60楼#
发布于:2023-07-29 20:16
维新镇政府的情况说明与我了解的基本相符,从这个情况说明来看,女儿是养老了的,哪怕就是两娘母闹翻了脸,女儿都还请自己的伯伯大人为老了送这样送那样,不知道两娘母为个什么事闹到了这班田地。我觉得这个情况说明里还有一点没说清楚:本来约定女儿赡养母亲,应此女儿得了三万块钱(如果不出意料,这个三万块钱应该是母亲一方应分得的移民资金,十几年后,这做娘的为什么对当年的分配突然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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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楼#
发布于:2023-07-30 20:37
石门县县长热线:这位网友:首先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说声,你们辛苦了,看了你们的调查结果和工作计划,提出我的疑点和困惑 一,经多次调解后,女儿伍*淑承诺将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保证每月为母亲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并在调解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母亲300元生活费;直至刘*姣过世,伍*淑一直委托大哥周*勤为母亲刘*姣送米、油、盐、肉等生活物资,这段内容真实心缺乏,属于单方面话术,多长时间给了300元,委托周*勤送米送油送盐,送了吗,是年期送了大约20斤肉,300块钱【300元生活费就给了一次,】,20斤肉一个人能生活多久, 二,老人因为伍*淑跳水差点死亡,请问,为什么伍*淑都回来看一眼呢, 三,既然是委托周*勤,为何最后老人找到周*勤提出老人需要照顾时,为何伍*淑还不现身照顾老人呢,而是邻居唐*来照顾呢, 四,老人死后家里确实有米有肉,那是周围的人都看不下去了给的 五,关系恶化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了吗,调查中描述2021年正月前母女关系融洽,关系恶化时要求其女归还移民款,【这里延伸一个问题,这移民款不是应该老人身故后继承吗,老人要求不合理吗】 六,老人已经走了,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是社会变了,中国的孝道文化变了 七,这个故事警示我们,养儿养女也不能防老,政府,法律都是靠不住的,有钱要掌握在自己手中 八,虽然相关工作人员辛苦了,但是相关问题并没有深入细致,要不然就是在和稀泥,到死几年都不露面的赡养人,跳水了也不现身的赡养人也正常,请问人世间,何处还能找一例,看完处理结果,我笑了,原来是我思想迂腐,到21世纪,世道以变,要习以为常,失望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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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发布于:2023-07-31 08:50
官方回复虽然也没有完全说透,但至少可以说明不管是老人的儿子还是女儿,都不是善类。从民风民俗的角度来看,这个儿子更加不是善类,他是拿法律条款践踏了千百万年遗传下来的民风民俗(之前的回帖我也两次质疑贴主的描述)。而这个女儿最终在利益面前,还是忘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能放下利益和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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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发布于:2023-07-31 10:14
老人家跟儿子搞不好,移民时选择跟着女儿,女儿嫁在汪家台,不方便就就在原地修了两间小屋供她住的,后来又跟女儿也搞不好了,老人还没上山儿子就走了,当初他们闹矛盾主要也是两兄妹闹的,经派出所,政府管过多次,管不下来,我听维新街的好几个人都是这么说的,女婿请自己的老大跟老人送的东西,维新街的人的都说这两姊妹半斤对八两,都不是好角色,但是这女儿肯定养娘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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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发布于:2023-07-31 11:53
我个人的了解是:伍千淑明不明理是一回事,但是养老了的,我只能这么说:姊儿妹子、弟儿兄子,有得今生没得来世,闹到这般田地,让人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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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发布于:2023-08-12 14:02
武德将军:前面那些情怀人士都不吭声了回到原帖好多天都没有来了,有很多事实都没有确认,也不会有人真实去确认,所列疑点确认啦几点,所有的是非过错都不说,如果事情没有真实性,你认为这个事情就会这么过去了,贴不为钱不为米,人已经死了,知道的人都会有一个判定,事实没有公布出来,不知情的人何以发声,贾家村沙子头附近的人都清楚的很,老人生前都有诉说,知道的人不是一个两个,这帖子处理的好搞笑,处理后本想就处理结果发贴表达哈观点,想想没有必要,平台处理也就本着完成任务,这也不是啥大事,帖子里还有那么多疑点没有确认,不要被一些不良的社风带歪了,人在做天在看,虽然不能咋滴,但是我们还是要有一颗正义善良的心,百年之后才可以无愧于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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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发布于:2023-08-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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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发布于:2023-08-1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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