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村霸敬帮明,趁我爸刚死不久家里无人,强拆霸占我家地基。
我们提供线索给观音寺派出所,旁边有监控可以调取。派出所不作为,不调取。反问我监控能看到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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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8-15 16:38
帖内置顶 – – 2023-08-15 16:39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市民敬某菊的母亲全某先因纠纷矛盾与敬某明的母亲黄某梅发生冲突,全某先持木棒将黄某梅打伤,经鉴定黄某梅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全某先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黄某梅医疗费用71482.64元。全某先目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其赔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予执行。 黄某梅因未得到赔偿款,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向其儿子敬某明提出拆除全某先家的猪舍泄愤。 7月16日中午,敬某明联系挖机赶到现场,并对挖机司机谎称全某先的猪舍是自己家的,要拆除后修路,挖机司机在敬某明的指挥下,将全某先家的猪舍拆除。因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毁的猪舍价值21900元,该案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敬某明、黄某梅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等原因,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关于2022年全某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全某先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由纠纷矛盾引起,观音寺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全某先一方坚持不予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因此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2023年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取保候审的原因: 1、黄某梅、敬某明因法院判决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强行拆除全某先家猪舍,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 2、事后敬某明主动提出赔偿猪舍的损失3万元,并免除之前判决中全某先赔偿款,但因被害方不认可3万元赔偿,未领取该赔偿款,公安机关随即将该3万元依法暂扣后随案移交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敬某明一方虽然未取得被害方敬某菊一方的谅解,但应当认定敬某明一方愿意主动赔偿。 3、猪舍经鉴定价值为21900元,属轻微刑事案件,敬某明、黄某梅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关于市民敬某菊父亲逝世的情况 经调查,市民敬某菊父亲敬某胜,43**********,户籍地在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道山头村宋家垭组,2023年6月6日,敬某胜因肝癌病逝,与上述案件无直接关系。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桃源县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736-6696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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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3-07-2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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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3-07-2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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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7-23 10:45
农村那么大的空间,有些人就是喜欢锅里不争碗里争,农村人口越来越少,争起有么得意思?
我老家隔壁大伯在生时候也是喜欢争,现在逝去多年,当年多争的地基荒废了,房子也倒了,杂草丛生,争夺有意思吗?不如搞好邻里关系,过得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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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3-07-23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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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3-07-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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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3-07-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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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3-07-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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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3-07-2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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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3-07-2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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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3-07-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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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3-07-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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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3-07-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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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3-07-2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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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3-08-15 16:38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案件简要情况 经调查,2022年8月18日,市民敬某菊的母亲全某先因纠纷矛盾与敬某明的母亲黄某梅发生冲突,全某先持木棒将黄某梅打伤,经鉴定黄某梅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全某先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黄某梅医疗费用71482.64元。全某先目前在长沙女子监狱服刑,其赔偿的医疗费用一直未予执行。 黄某梅因未得到赔偿款,自2023年5月开始多次向其儿子敬某明提出拆除全某先家的猪舍泄愤。 7月16日中午,敬某明联系挖机赶到现场,并对挖机司机谎称全某先的猪舍是自己家的,要拆除后修路,挖机司机在敬某明的指挥下,将全某先家的猪舍拆除。因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桃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损毁的猪舍价值21900元,该案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敬某明、黄某梅主动投案自首、赔偿损失等原因,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关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关于2022年全某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全某先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是由纠纷矛盾引起,观音寺派出所依法对双方组织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全某先一方坚持不予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因此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关于2023年敬某明、黄某梅涉嫌故意损毁财物案被取保候审的原因: 1、黄某梅、敬某明因法院判决赔偿款未执行到位,强行拆除全某先家猪舍,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 2、事后敬某明主动提出赔偿猪舍的损失3万元,并免除之前判决中全某先赔偿款,但因被害方不认可3万元赔偿,未领取该赔偿款,公安机关随即将该3万元依法暂扣后随案移交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敬某明一方虽然未取得被害方敬某菊一方的谅解,但应当认定敬某明一方愿意主动赔偿。 3、猪舍经鉴定价值为21900元,属轻微刑事案件,敬某明、黄某梅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二人均无违法犯罪前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三、关于市民敬某菊父亲逝世的情况 经调查,市民敬某菊父亲敬某胜,43**********,户籍地在湖南省桃源县观音寺镇道山头村宋家垭组,2023年6月6日,敬某胜因肝癌病逝,与上述案件无直接关系。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桃源县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电话0736-66960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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