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或武陵区税务局,市民之家契税征缴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征拆房屋的所有人或共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共有住房的承租人。首先,我想问的是目前这个契税政策是否有效?二,我个人情况介绍,我原住落路口社区的原省建四处宿舍国有公房,因当年常德市修建三桥,省建四处宿舍全部划为拆迁范围,2010年常德市城投旗下西城投公司做为项目主体,与我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几方签字画押,现留存有协议原件。今年我以家庭为单位,在武陵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所以手续办齐情况下,积极主动去市民之家上缴应缴契税,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契税减免问题疑问?先是市民之家契税征缴处要我方拿着协议去:武陵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开相关证明。问题就来了,当时2010年,武陵区这个办公室根本就没有成立,也没有我方资料,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办理证明。目前我及当时省建四处拆迁户有二十多户情况都是如此,我想请求契税征管部门回复,作为当时的西城投主体是否代表政府行为?我们这些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老拆除户,是否还有资格享受国家契税减免政策?如果没有资格请列出国家取消的减免的理由和具体时间。目前市民之间契税征缴处,认为我们的拆迁是西城投公司行为,不具备减免政策?请问是不是合理合法的?请解释区别对待的原因?如果我们是国家减免契税政策对象,我们该如何取得相关证明,去哪个部分可以办理证明,你们征缴处又认可哪些部门的公章?搞清楚了情况,做为市民工作也忙,不想被当做皮球被各个部门踢来踢去的。我想提醒契税征缴处,国家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原文是没有区分征拆主体是否属于政府的。今天我发了这么个帖子,请求契税征缴处给予回复。如果还是推诿扯皮不清,市民无法取得相关证明,一致我方无法享受正常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侵犯我方利益。我方将依法依规,起诉税务征缴部门,打个行政官司,让法院来判个公平合理的判断。我手里就两样东西,一个是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的文件,一个是当时的征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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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3-07-20 16:46
帖内置顶 – – 2023-07-20 17: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申报缴纳契税要求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据悉,您赴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时,仅持有征拆协议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关于契税的优惠政策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实施以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我省对此明确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判定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依据以下几类资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及被拆迁户名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拆迁部门公章);2.拆迁办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办公邮箱(;3.由征拆办开具的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拆迁办证明;4.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收件单位公章)。 经与武陵区征拆所电话沟通,您可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征拆所联系获取相关资料。具体事宜可致电武陵区征拆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6-7801902。 根据您描述的被拆迁房屋情况,也可到市城投21楼2101室,与程部长对接,协助您找齐相关资料。 谢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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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3-07-14 08:51
帖内置顶 – – 2023-07-14 09:0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正在办理中,会尽快给您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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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3-07-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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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7-20 16:4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申报缴纳契税要求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据悉,您赴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时,仅持有征拆协议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关于契税的优惠政策已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实施以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我省对此明确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综合窗口判定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依据以下几类资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及被拆迁户名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拆迁部门公章);2.拆迁办提供电子文档发送到办公邮箱(;3.由征拆办开具的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拆迁办证明;4.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收件单位公章)。 经与武陵区征拆所电话沟通,您可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征拆所联系获取相关资料。具体事宜可致电武陵区征拆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36-7801902。 根据您描述的被拆迁房屋情况,也可到市城投21楼2101室,与程部长对接,协助您找齐相关资料。 谢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武陵区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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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07-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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