陬市镇派出所桃源县公安局是沦为某些人的打手了吗?小老百姓到哪里伸冤讨公道?
桃源县陬市镇派出所、县公安局执法大队罔顾法理、非法拘禁https://people.rednet.cn/front/messages/detail?id=4303872 把正当防卫当成故意殴打他人 https://ts.voc.com.cn/question/view/2233657.html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收悉后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核查。 经查,该起事件因民间债务纠纷,派出所依法对该案进行受理、调查、处置,全程依法依规,无投诉人所讲的"正当防卫当成故意殴打他人",不存在何某龙所陈述威吓、逼其拿钱的行为。 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可以项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1日” 对桃源县公安局回复的几点质问: 一、 既然没有“"正当防卫当成故意殴打他人”,为什么要从何飞龙手机上强行转走500元当做给李友明的验伤费和误工费? 二、 既然没有“"正当防卫当成故意殴打他人”,为什么要将何飞龙押往桃源县执法大队关进铁笼子强穿上号衣? 三、 “该起事件因民间债务纠纷”,应走司法程序,派出所为何插手?为何单独审讯何飞龙? 四、“不存在......逼其拿钱的行为”,那500元是如何到文先兵微信上的?截图的凭证还在那里呢。 五、“引发当事人与第三方肢体冲突事件,已经涉嫌治安违法行为”,李友明上门闹事,已是犯擅闯民宅罪,陬市镇派出所为何不追究,反而要非法拘禁正当防卫者?陬市镇派出所是沦为某些人的打手了吗? 桃源县公安局明显包庇维护知法犯法的警员! 小老百姓到哪里伸冤讨公道? 补充说明: “该起事件因民间债务纠纷”,因装修时李友明不规范施工(有照片有视频有现场)造成业主损失,本应赔偿业主(何飞龙妹,单身女性,未婚),业主先后请了四五批工匠看现场都说:“这样的施工,不仅拿不到工钱,还要赔偿业主损失。”业主仁义不要其赔偿,李友明还要业主给工钱,两次上门闹事。4月3日,打110,警察来后,当时双方协商: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如果一方不服,就走司法程序。 为何到了4月19日,陬市镇派出所突然逼何飞龙给钱:“不给钱就拘留!”陬市镇派出所是沦为某些人的打手了吗? 桃源县公安局的回复漏洞百出,这就是“全程依法依规,”这就是县公安局的法律素质?这就是县公安局的水平? |
|
1楼#
发布于:2023-06-05 16:13
帖内置顶 – – 2023-06-06 00:10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收到,并就相关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建议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6月5日 |
|
6楼#
发布于:2023-05-23 15:32
|
|
7楼#
发布于:2023-05-23 19:10
我叫何飞龙,57岁。是桃源县观音寺镇姚家坪村的一个农民。我妹家里搞装修,2023年4月3日下午,李友明跑到我妹(单身女性,未婚)家里闹事(陬市镇),我跑上去,看到李友明用脚在屋里到处踩踏,还阻止工匠施工,我就把他往外推,推出屋,不让他在屋里。李友明就往我身上撞,这期间有推拉撕扯。并未打他。4月18日我桃源县公安局的同学朱卫勇打电话来说:陬市镇派出所要我去陬市镇派出所调解和李友明的纠纷。
4月19日上午到陬市镇派出所后,文先兵(陬市镇派出所警察)把我领到二楼所长办公室隔壁的一间办公室,一进门文先兵就说:“带钱了没有?”我回答:“没有。”文先兵说:“没有带钱,你来搞么得?朱卫勇(我的一个同学,在桃源县公安局)没告诉你要带钱?”我说:“没有。”文先兵不相信说:“你几百块钱都没有?把口袋里的东西掏出来!你钱都不带!”逼我把口袋翻出来,把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放到坐的长椅子上,文先兵坐在旁边一样一样地查看。我口袋里有一张存折,翻出后就问:“这不是钱啊?你给我拿去取钱!”我说:“这个存折的钱我取不出来(这个存折是我生死不明的父亲留下来的)”。文先兵说:“今天拿不出钱来就拘留!”我说:“我没有钱,我今天来的车费都是借的。”文先兵说:“我是队长,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说了算,不给钱就去拘留所!” 在这间办公室大约呆了一个小时左右,只有我和文先兵两个人,文先兵一直威吓要我给钱。文先兵态度很凶,并叮嘱我不要把我和他之间的讲话内容对别人说。 看实在逼不出来钱后,就把我带到隔璧的一间办公室,李友明坐在那里。还有其他警察(一个还是两个警察我记不清楚了)我走在前面,我刚一进办公室的门,文先兵就从后面把我重重地推了一把,我转身准备回击,文先兵说:“我是开玩笑的。你们两个协商”。 李友明说:“你向我赔礼道歉。”我说:“我给你道么得歉?”李友明说:“我原本要你赔我800元,但派出所的人好说歹说,我现在只要你赔我500元。验伤费200多元(没有给我看验伤的收据),还有误工费,总共给我500元”。 我说:“我没有钱,也不晓得为么得要给钱?”文先兵就又拿着存折(这个存折被文先兵搜出来后就一直被他拿在手中,一直到桃源县公安局我表弟微信转钱后从桃源县公安局返回陬市时才给我)说:“这不是钱是么得!”我说:“这个存折的钱取不出来。”始终逼我拿钱。隔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去吃中饭了,李友明走了。他们不让我走。我说:“我有高血压,我早饭也没有吃,不吃饭出了问题你们负责!”他们就给我送了一点饭一点酸豆角酸辣椒一小块羊肉过来。吃完饭后就把我押上车押往桃源,车上一共有三个警察。一上车文先兵就把我的手机拿走了。 到了桃源公安局,他们把我带到了一间屋子里,把我关进了一个铁笼子里,给我穿上了黄马甲(后来听说是执法大队)。然后才把手机给我。屋子里有一个警察。他要我把和李友明发生冲突的经过再讲一遍。我说:“我妹家里搞装修,我跑上去,看到李友明用脚在屋里到处踩,我就把他往外推,推出屋,不让他在屋里。”后来文先兵进来了,一直逼我给钱,还说不给钱就拘留我,这样对我的子女都有影响。 我表弟听说我被抓进公安局后很着急,打电话询问我的情况。我和表弟通话时,文先兵拿过电话对我表弟说:“不给钱就拘留,给钱就放人!给你们20、30分钟的时间考虑。”我表弟担心,就给我微信转了500元钱。文先兵看到转来钱后,就说:“有钱就好办了!不给钱就拘留!”文先兵拿来一份文件:三页写有字的纸。说:“不给钱送你进号子,在这纸上签字!”光线很暗,没有开灯,根本看不清楚纸上写的什么。我以为是他们送我进号子,要我签字,被他们折磨很久了,我已有些神智不清,稀里糊涂中就签了字。他们就把我又押回陬市。文先兵看到转来钱后,就把我又押回陬市。 回到陬市镇派出所后,李友明等在那里,一下车文先兵就要我微信转钱。我说我不会操作。文先兵就从我手中拿过我的手机把钱转走了(有微信转账记录)。这时已是大约下午四点,我被他们折磨得心身俱疲。从派出所出去,亲戚看到我,说我当时:神情呆滞,话都说不清楚了。 李友明跑到我妹家里闹事,是违法行为,我阻止他,是正当防卫。可是陬市镇派出所不仅不处理李友明,还把我当成故意殴打他人罪拘禁,肆意凌辱。强行拿走500元钱。这是知法犯法,还是连正当防卫和故意殴打他人罪都分不清楚?跑到别人家里闹事还要给闹事者误工费?作为一个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如此低下,令人震惊! 恳请为小民做主,还小老百姓一个公道!赔礼道歉,退回被强行拿走的500元钱;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处分罔顾法理、非法拘禁、胡乱断案的 警员。 申诉人:何飞龙 2023年5月8日 两点补充: 一、关于李友明是否闹事的问题: 1、没有经过允许擅自闯入别人家里,就是违法:擅闯民宅罪; 2、闯入别人家里阻止工匠施工,到处踩踏,就是闹事。有工匠证词。 不仅现场阻止工匠施工,还打电话给工匠威胁不准工匠给我妹家施工,导改工期拖延。第一次上门闹事是2月22日,打过110。导致工程拖到4月3日才另请工匠再施工,已严重影响到我妹的生活。是明显的闹事。 (第一次工匠施工因李友明阻止停工,后又电话威胁工匠,导致第一次的工匠因害怕宁愿不要已做工的工钱也不敢继续施工。) 因此,李友明没有经过允许擅自闯入别人家里,现场到处踩踏,阻止工匠施工,请他出去还撞人,是故意闹事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关于《和解协议书》的问题: 和解协议书是在公安局执法大队被非法拘禁时,关在铁笼子里穿着号衣失去人身自由的前提下被迫签订的;在文先兵长时间不断威胁:“不给钱就拘留”“不给钱现在送你进号子”下签订的;是在文先兵用尽种种威逼恐吓的手段下签订的;并且当时文先兵手中还握着从我身上搜出来的一张存折。 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无效。公安局审讯我时有全程录像视频,调出查看便一目了然。 |
|
9楼#
发布于:2023-05-23 22:21
是不是在民警处警过程中你情绪激动,对民警有辱骂等过激行为?如若有这些行为,那你说的情况就可以理解!再说工人到你家里来,协商终止合同。你不能乱扣私闯民宅这顶帽子,借口动手殴打他人,这在刑名上可是寻衅滋事,要坐牢的,派出所民警让你赔五百元钱已经是手下留情啦!如果你真对派出所的处理不理解,可直接向县局政工室、法制科投诉处警民警!
说实话,我真的很羡慕你,三年前的我如果能遇到你今天遇到的民警,何至于含冤受罪三年!我的官司已打到了市局政治部! |
|
10楼#
发布于:2023-05-24 09:45
|
|
11楼#
发布于:2023-05-24 09:57
|
|
14楼#
发布于:2023-05-25 17:32
沅江牧童:你如果不是他们的托,还是请你把六楼的贴文看清楚了再说。我来问你几个问题,首先,你妹妹和装修公司有没有中止或终结合同的协议文书?如果没有,装修方到工地是正常巡视,你就不能扣私闯民宅的帽子,并以此为由来殴打他!第二,即使是在假设你有终结合同的协议文书(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装修方一个人到你工地上来肯定是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如果你妹妹不愿协商,可以和他明说,并警告,如果他执意胡搅蛮缠,可以报警嘛!先动手打人肯定不对,何况还是你动手,无关人员插手纠纷,法律定义就是寻衅滋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是要坐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牢的!派出所只让你去五百块钱,这其实是看在你同学面子上给你直接走了调解程序!满腹怨言的应该是被你殴打的人,你也是幸好在桃源,如果在常德,十五天拘留你少坐一天都算你是条好汉!你还一根筋的日决陬市派出所,人家要真较起真来,后果不堪设想!听我一句劝,找个刑事律师把其中的利害关系理清楚再决定是否要与派出所争个输赢! |
|
15楼#
发布于:2023-05-26 09:56
周晚明:我来问你几个问题,首先,你妹妹和装修公司有没有中止或终结合同的协议文书?如果没有,装修方到工地是正常巡视,你就不能扣私闯民宅的帽子,并以此为由来殴打他!第二,即使是在假设你有终结合同的协议文书(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装修方一个人到你工地上来肯...回到原帖一、业主与工匠李友明直接商定的施工合约,并未签定合同,也未通过装修公司。所以谈不上和装修公司中止合同的协议文书。在发现李友明不规范施工后,业主三次电话微信通知中止施工合约,并已算清了钱账。自业主通知中止施工合约之日起,施工合约就停止,因此,不存在装修方到工地巡视。(就像顾客去商买东西,这个货物质量不过关,商家不可以强买) 二,关于李友明是不是闹事,六楼贴文中已说得很请楚!也打过110报警。三,先动手打人,要看在哪里在什么情况下打人,再判定对不对。 两次跑到别人家里闹事,阻止工匠为业主继续施工并威胁工匠,已是典型闹事。 |
|
16楼#
发布于:2023-05-26 10:05
自业主通知工匠终止施工合约之日起,雇佣关系解除,工匠未经允许进入业主屋中就是擅闯民宅。更何况还在业主装修场地故意踩踏阻止威胁工匠
|
|
17楼#
发布于:2023-05-26 10:09
再来给你普及一下正当防卫的知识: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法侵害发生;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 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把正当防卫当成故意殴打他人拘禁,还是看同学面子?这个同学也真是太给面子了! |
|
18楼#
发布于:2023-05-26 12:15
再补充一点:
1月业主三次通知了李友明终止施工合约。算清钱账。2月22日李友明第一次上门闹事阻止工匠施工,业主打110,警察来后才能把他带出业主家。4月3日李友明已是第二次上门闹事。不经业主允可径直进屋后到处踩踏,阻止工匠施工。业主之兄请他出去,他不肯出去还直往业主之兄身上直撞,还喊着:“你打我呀!你打我呀!”这还是到装修工地巡视?这已是典型的上门寻衅闹事! |
|
19楼#
发布于:2023-05-26 12:30
再补充一点:
在1月业主三次通知李友明终止施工合约,并已算清钱账。2月22日李友明第一次上门闹事阻止工匠施工,业主打了110,直到警察来后才能把李友明带出屋。4月3日,李友明第二次上门闹事。未经业主允许径直进入屋内,在装修场地到处踩踏,阻止工匠施工。业主之兄请他出去,并未打他,李友明还直往业主之兄身上撞,口中还喊着:“你来打我呀!你来打我呀!”这早已不是什么巡视装修工地,而是典型的寻衅闹事! |
|
20楼#
发布于:2023-05-26 17:12
我用不着你给我来普法!既然你理由这么充分,大可以上县局政工室投诉处警民警,并申请警务督查试试!只怕最后的结果让你更失望
|
|
22楼#
发布于:2023-05-27 08:31
|
|
23楼#
发布于:2023-05-27 08:39
|
|
24楼#
发布于:2023-05-29 12:32
《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以判三年以下。你如果殴打他了,前提需要他进行司法鉴定,出具是否构成轻微伤的鉴定报告,可以拘留5-10天。
|
|
25楼#
发布于:2023-05-29 15:45
|
|
26楼#
发布于:2023-06-05 16:13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收到,并就相关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当,建议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桃源县公安局 2023年6月5日 |
|
27楼#
发布于:2023-06-07 21:11
桃源县公安局:“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请问你们是与谁进行沟通的?何飞龙自4月19日被非法拘禁被抢走500元后,没有人与他沟通
|
|
28楼#
发布于:2023-06-07 22:06
自从4月19日业主之兄被非法拘禁,被抢走500元钱之后,陬市镇派出所、桃源县公安局并未与业主和业主之兄进行交流勾通。请问桃源县公安局:“并就相关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这个当事人是谁?
|
|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