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石公庙村8组土地征收养老提留金的回复
根据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第三项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提取的这部分属于社保基金,不属于个人,用于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附9号文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1:用地单位缴纳。2:政府划拨。3:集体补助。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这是芦山乡政府的回复。根据这个文件我有几点疑惑。 1,10%的提留金补偿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以用于被征地达到多少百分比,根据百分比给予每月多少,有的地方社会保障征地70%给予每月128元补助。一次性缴纳养老金完毕后征地提留的10%农民社会保障,保障到农民的哪个地方去了。 2.若征地农民未满退休年龄去世,这10%的提留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了吗? 3.农村青年到外务工交满15年或者20年退休。被提留的10%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保部门怎么处理的。还请相关部门认真回复,不要动不动就是芦山乡政府回复,这与芦山乡政府有什么关系。10%提留金钱都到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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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7 09:01
帖内置顶 – – 2023-04-17 09:05
关于2022年石公庙村8组土地征收养老提留金的回复 根据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第三项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提取的这部分属于社保基金,不属于个人,用于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附9号文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1:用地单位缴纳。2:政府划拨。3:集体补助。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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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3 17:15
行政诉讼加规范性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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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14 21:43
关于我提的以上三点,芦山乡人民政府还是说我们芦山乡人民政府提留的10%还是那套说辞,那我也只能到国家信访局投诉了,你们连男满60岁,女满56岁失地农民提留的10%,没有给予任何物质上的补偿还说依据常政发多少号文件执行。这话说到哪里去都说不通。提留金本就是保障被失地农民的,结果说是不保障个人,个人失地的农民就不是失地农民,1982年分田到户,土地就是从集体到个人转变,要不然就不会在1982年按人口分田,按照芦荻山乡人民政府的说的这个文件执行那就是一纸空文,每个人都是个体农民,每个个体农民征收土地了都不属于个人。文件发出来都是经过法务部,合规部等一系列的商讨出来的,芦荻山乡人民政府的码字员,还请不要想当然的在文件上胡乱的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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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3-04-17 09:01
关于2022年石公庙村8组土地征收养老提留金的回复 根据常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第三项集体补助:一次性提取10%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提取的这部分属于社保基金,不属于个人,用于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附9号文第五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1:用地单位缴纳。2:政府划拨。3:集体补助。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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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3-04-2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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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3-04-2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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