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朱梅成432421196108105078于2021年8月10满60周岁,根据《常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常卫发〔2022〕34号文件,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本人父亲符合农村奖扶的条件,但一直未领到计划生育奖励,咨询铁山村分管此项工作的廖三云,她给出的回复是因我与我哥哥见过面所以不符合条件,但我哥哥朱俊出生就是残疾(于十几岁去世),我父母生我时完全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所以我父母完全符合领取计划生育奖励。灌溪镇卫健局给出的解释是:我哥哥出生残疾但未办理残疾证(灌溪镇卫健局的电话录音里明确说了当时有些人没残疾的都办理了残疾证,怎么我哥哥是残疾的当时工作人员没有给我们办理,确实是之前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所以生我时我父母违反了1984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领取条件,叫我们找鼎城区卫健局或市卫健局反映此情况(有录音为证)。
我查找了关于办理残疾证的相关政策,中国是1995年开始办理第一代残疾证,我哥哥于1984年出生,他出生时没有办理残疾证这一政策,但他出生就瘫痪在床是事实,所以当时的政策是允许我父母再生一个,我父母也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 如果我父母确实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那我们无话可说,但我父母确实未违反就应该享受此项奖励,恳请卫健委根据事实解决因灌溪卫健局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我父母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
|
1楼#
发布于:2023-02-20 09:19
帖内置顶 – – 2023-02-20 09:56
朱梅成,男,生于1961年8月,家住鼎城区灌溪镇铁山村12组,高春枝,女,生于1963年5月,他们于1986年3月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1986年12月生于一个男孩,叫朱俊(于1990年2月意外死亡);1988年9月生育一个女孩,叫朱萍,不符合湘政发【1984】42号关于生育二孩的文件,所以第二个孩子是政策外、系违法生育。
根据《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湘卫家庭发〔2017〕2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对象,凡有违法生育二孩的对象,不符合现行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符合生育政策的条件很多种,因人而异,如果有觉得其他人不符合政策已享受的,可以拨打7376110举报。 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
|
2楼#
发布于:2023-02-20 09:19
朱梅成,男,生于1961年8月,家住鼎城区灌溪镇铁山村12组,高春枝,女,生于1963年5月,他们于1986年3月结婚,均系初婚,婚后于1986年12月生于一个男孩,叫朱俊(于1990年2月意外死亡);1988年9月生育一个女孩,叫朱萍,不符合湘政发【1984】42号关于生育二孩的文件,所以第二个孩子是政策外、系违法生育。
根据《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湘卫家庭发〔2017〕2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对象,凡有违法生育二孩的对象,不符合现行的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符合生育政策的条件很多种,因人而异,如果有觉得其他人不符合政策已享受的,可以拨打7376110举报。 鼎城区卫生健康局 |
|
3楼#
发布于:2023-02-21 08:40
|
|
4楼#
发布于:2023-02-21 11:27
86年生育第一个男孩是,残疾。所以88年生育了另外二胎。我个人觉得,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第二胎,和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是分开的。毕竟是生育了2个小孩
|
|
5楼#
发布于:2023-02-21 14:5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