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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作为拒绝收房的近700户业主之一,我只希望长房武陵府在政府部门牵头下,整改到位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2-10-20 20:26扫一扫,手机看帖
既然是长房武陵府是住建局牵头下联合验收的,那就恳请再次由市住建部牵头,协调各部门统一回应并让开发商解决当前业主面临的交房问题



1、把配电箱放到地下室,我不管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我就要求开发商必须把配电箱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方案一样放置在地下室,并且按照指导性文件,做好防水避险等保护措施;
2、按宣传承诺,完成景观园林施工,整改并提升绿化品质。我不管虚假宣传哪个部门负责的,必须要求开发商按照宣传承诺,完成“高端府系”产品的呈现、售楼部园林绿化的一比一还原。而且偌大的小区道路在满足消防通道规范的前提下,将多余的道路还给绿化面积。
3、相关设施等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消防、电力、地下室、排水、绿化、建筑等等都应该由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并且出示验收通过的相关证明。


以上问题能尽快解决的解决,绝不接受不解决光文字回复的方式交于业主。由于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违规违建的行为,已经不是只由业主出面能解决的,所以希望主管部门出面帮助业主,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以上问题应该由国企长房自身负责,但躲在政府后面,迟迟不给准确回应和解决方案。业主们放弃工作、放弃休息时间奔跑于各个部门求证求助,苦不堪言,政府部门被长房这么一弄也是苦不堪言。最好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让长房武陵府按照审批图纸、合同约定、交付标准、验收合格标准把小区在一定期限内尽快整改完毕。我就不信如此违规违法违建的一个开发商,还是国企,毫无责任感可言、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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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10-20 20:26:18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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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否因否 肖世英肖世英 liu123liu123 120539018712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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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1-03 15:21
帖内置顶  –    –  2022-11-03 15:33
网友:
      您好!常德长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常德长房·武陵府建设项目(住宅1-3#栋、7-9#栋、13-15#栋;商业S1、S2、S5、S6、S7)于9月27日提请竣工联合验收,现场经相关部门验收核实后提出了部分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经过十多天的整改,于10月10日完成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具备交付条件(合同收房时间为10月10日)。根据当前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就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三次现场解答和沟通协调,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绿化品质问题
     经现场核查,本期交付区域内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基本上按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提交的绿化设计方案是由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中的平面布局、绿地率等指标要求进行的设计,和宣传的效果图是否一致不属于主管部门审批把关的范围)。对业主反映绿化品质与购房时承诺效果严重不符的问题,经查看建设单位开盘时宣传的沙盘效果图、宣传册等资料,确实对比现小区内的实景有一定差别,对此,主管部门已责成建设单位响应广大业主呼声,立即进行提质整改。目前建设单位已安排原园林景观设计公司于10月20日来现场进行踏勘和提质设计(已出初步方案),对设计后的效果图要求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和公开,并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实施,确保提质效果。
    另需要说明:受今年极端高温干旱影响,建设单位在院内苗木种植遇到较大困难,移栽过程中,为了保证苗木更好成活,进行了打叶疏枝处理,特别是西大门乔木打叶比较厉害,造成观感上不完美,缺乏层次感,且目前正处于秋季落叶季节,院内苗木树叶较少,到2023年春夏季应该会有较大改善。
     二、关于项目分期交付的问题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在项目首批建设完成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下,进行了分期验收,并核发了以上住宅楼栋及商业部分的《验收意见书》(结论为合格)。地下室因为存在部分管道整改问题,未达到验收条件,因此建设单位未提请验收。但据现场查看,地下室已基本具备使用功能,根据建设单位安排,12月中旬预计可完成验收及正式交付使用。
     对业主提到的“购房时承诺小区整体交付,未通知业主情况下分期交房”的问题。经查看《购房合同》,首批交付的房屋在合同附件五的《补充协议》中,关于规划布局提示中双方已有相关约定:“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可能会增加临时地库出入口、道路及设施对周边环境及业主产生影响”。
     对业主反映收房时电表、水表未安装的问题,经调查,建设单位在交付时,因交付时间紧,挂表通电因涉及到特护期的用电管理因素,供电部门暂不实施调整接入公变,建设单位只能暂时使用专变作为临时用电给业主使用(户内有电但不收费),特护期过后,目前已接入公变,电表全部挂表完成时间为11月中旬。水表挂表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是受供水公司单次领表数量有限的影响,10月11日已全部完成挂表。
      三、关于配电箱建设在院内地面、存在潜在危险的问题
      经查看相关资料,配电设施的建设程序如下:(1)2019年9月30日,市自规局审批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地下室),公变及专变配电室设置在地下室;(2)项目开工之前,经过施工图审查,审查后的变配电设施设置在地下室;(3)2022年9月,应常德市电力局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变更(经审图平台审核通过),将地下室公变低压配电室及公变高压环网室移至地上室外(变更主要是建筑专业部分);(4)在施工过程中,将地下室公变及环网柜移至地上建设(专变则设置在地下室),其中,供电专项方案由电力专业部门审查,箱变的选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来确定。
     以上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
  (1)调整后箱变的地面位置未及时报市规划局进行变更;
  (2)因变更后的地面箱变布局集中在儿童乐园区,既影响美观和品质,又让业主觉得有安全风险,且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公布箱变调整情况,既成事实后导致成为业主诉求最强的问题。
     对以上问题,经市自规局、市城区供电局、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共同磋商,且市住建局于10月25日组织召开专项问题处理调度会进行督办,会上建设单位已表态请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后,结合小区内园林绿化提质和院内管网的实际情况,拿出箱变位置整改方案,将位置进行合理化调整。调整布局方案将按照电力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划部门对管线设置要求的指导,形成后通过小区楼栋代表认可,之后进行公布再行实施。10月29日,建设单位制定的初步整改方案经市自规局、城区供电局初步审查后已与业主代表(含楼栋代表)进行现场协调沟通,会上要求开发企业充分尊重业主意见,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征求业主代表同意后向电力部门申请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后,市自规局再依法履行方案变更程序。
     ----涉及相关专业规范依据和常德的实际情况:根据T/CDZX 012—2019《常德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020年1月1日实施)5.1.2款中“居住区公用变电所采用户外箱变地上布置”、“并应符合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及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核同意”的相关规范条款,市电力部门考虑到方便维修、极端暴雨天气避淹等因素,近两年来,城区新建小区的公变基本上都在地上设置。
    四、关于宣传架空层中具有特色分区的健身娱乐休闲设施未配备到位的问题
    根据住宅建设规范和规划核实的要求,主管部门在验收核实时仅针对法定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即按照审查过的施工图),按照规范,验收时架空层空间内是没有这些设施的(架空层属于公共空间),健身娱乐休闲设施属于购房合同附属条款中的约定内容。经现场查看,首批交付区域已有儿童游乐区、健身跑道、景观会客亭等。因疫情原因延长了生产时间而未及时到货,建设单位承诺,对其他功能区和架空层中的特色配套设施将会在交付后迅速按合同进行完善。且目前已陆续到货,正在抓紧安装。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布衣
四级网友
四级网友
2楼#
发布于:2022-10-21 08:57
什么事情都甩锅自己协商,自己去法院打官司,花着纳税人的钱的监管部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选择性对老百姓执法嘛?。
3楼#
发布于:2022-10-21 11:21
布衣:什么事情都甩锅自己协商,自己去法院打官司,花着纳税人的钱的监管部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选择性对老百姓执法嘛?。回到原帖
关键,你还不能把他怎么样,权利缺乏监督
4楼#
发布于:2022-10-21 12:43
配电室放地下室不行,一个是地下室潮湿,容易出问题。第二个是地下室容易积水,容易出问题。现在电、水、气、网络都是标配,都必须是最安全实用的设计和安装。
绿化问题好解决,验收是肯定有文件的,必须要存档房管中心的。
xcd001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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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10-21 20:17
6楼#
发布于:2022-10-22 11:52
其他的都好说,你说配电箱全部放地下室这肯定不可能,太天真了。合同约定时候法律允许放,可后来法律法规变了,不允许了。那属于合同执行过程不可抗力,必须变更合同。你不满意也只能要求地面的位置优化,不可能去地下了。
7楼#
发布于:2022-10-24 20:32
pc1383838438:其他的都好说,你说配电箱全部放地下室这肯定不可能,太天真了。合同约定时候法律允许放,可后来法律法规变了,不允许了。那属于合同执行过程不可抗力,必须变更合同。你不满意也只能要求地面的位置优化,不可能去地下了。回到原帖
8楼#
发布于:2022-10-24 21:05
classical9993:配电室放地下室不行,一个是地下室潮湿,容易出问题。第二个是地下室容易积水,容易出问题。现在电、水、气、网络都是标配,都必须是最安全实用的设计和安装。
绿化问题好解决,验收是肯定有文件的,必须要存档房管中心的。
回到原帖
18个电箱围着你家放就肯定没问题
9楼#
发布于:2022-10-24 21:06
pc1383838438:其他的都好说,你说配电箱全部放地下室这肯定不可能,太天真了。合同约定时候法律允许放,可后来法律法规变了,不允许了。那属于合同执行过程不可抗力,必须变更合同。你不满意也只能要求地面的位置优化,不可能去地下了。回到原帖
放地上之前  作为合同要素及规划,为啥没提前知会业主?
10楼#
发布于:2022-10-25 11:06
RELAX41166:18个电箱围着你家放就肯定没问题回到原帖
你这个同志真奇怪,你说这种气话就能解决问题了吗?这无异于一个人决定在悬崖边建房,别人劝说,太危险,不可行。他说不要紧的,你们去按照要求把悬崖填平......
11楼#
发布于:2022-10-25 11:34
RELAX41166:放地上之前  作为合同要素及规划,为啥没提前知会业主?回到原帖
他可以批评说没有告知,以及地面位置摆放确不合理。只是他的话很可笑。什么“我不管什么部门,必须所有放地下室”等等词汇。有问题就解决问题,一味发号施令与现行规定冲突可能吗?这样谁会理他?
12楼#
发布于:2022-11-03 15:21
网友:
      您好!常德长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常德长房·武陵府建设项目(住宅1-3#栋、7-9#栋、13-15#栋;商业S1、S2、S5、S6、S7)于9月27日提请竣工联合验收,现场经相关部门验收核实后提出了部分整改意见,建设单位经过十多天的整改,于10月10日完成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具备交付条件(合同收房时间为10月10日)。根据当前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科室负责人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就业主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三次现场解答和沟通协调,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绿化品质问题
     经现场核查,本期交付区域内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基本上按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提交的绿化设计方案是由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中的平面布局、绿地率等指标要求进行的设计,和宣传的效果图是否一致不属于主管部门审批把关的范围)。对业主反映绿化品质与购房时承诺效果严重不符的问题,经查看建设单位开盘时宣传的沙盘效果图、宣传册等资料,确实对比现小区内的实景有一定差别,对此,主管部门已责成建设单位响应广大业主呼声,立即进行提质整改。目前建设单位已安排原园林景观设计公司于10月20日来现场进行踏勘和提质设计(已出初步方案),对设计后的效果图要求与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和公开,并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监督实施,确保提质效果。
    另需要说明:受今年极端高温干旱影响,建设单位在院内苗木种植遇到较大困难,移栽过程中,为了保证苗木更好成活,进行了打叶疏枝处理,特别是西大门乔木打叶比较厉害,造成观感上不完美,缺乏层次感,且目前正处于秋季落叶季节,院内苗木树叶较少,到2023年春夏季应该会有较大改善。
     二、关于项目分期交付的问题
     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在项目首批建设完成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下,进行了分期验收,并核发了以上住宅楼栋及商业部分的《验收意见书》(结论为合格)。地下室因为存在部分管道整改问题,未达到验收条件,因此建设单位未提请验收。但据现场查看,地下室已基本具备使用功能,根据建设单位安排,12月中旬预计可完成验收及正式交付使用。
     对业主提到的“购房时承诺小区整体交付,未通知业主情况下分期交房”的问题。经查看《购房合同》,首批交付的房屋在合同附件五的《补充协议》中,关于规划布局提示中双方已有相关约定:“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分期验收,可能会增加临时地库出入口、道路及设施对周边环境及业主产生影响”。
     对业主反映收房时电表、水表未安装的问题,经调查,建设单位在交付时,因交付时间紧,挂表通电因涉及到特护期的用电管理因素,供电部门暂不实施调整接入公变,建设单位只能暂时使用专变作为临时用电给业主使用(户内有电但不收费),特护期过后,目前已接入公变,电表全部挂表完成时间为11月中旬。水表挂表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是受供水公司单次领表数量有限的影响,10月11日已全部完成挂表。
      三、关于配电箱建设在院内地面、存在潜在危险的问题
      经查看相关资料,配电设施的建设程序如下:(1)2019年9月30日,市自规局审批了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地下室),公变及专变配电室设置在地下室;(2)项目开工之前,经过施工图审查,审查后的变配电设施设置在地下室;(3)2022年9月,应常德市电力局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施工图变更(经审图平台审核通过),将地下室公变低压配电室及公变高压环网室移至地上室外(变更主要是建筑专业部分);(4)在施工过程中,将地下室公变及环网柜移至地上建设(专变则设置在地下室),其中,供电专项方案由电力专业部门审查,箱变的选点位置由建设单位来确定。
     以上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存在不足:
  (1)调整后箱变的地面位置未及时报市规划局进行变更;
  (2)因变更后的地面箱变布局集中在儿童乐园区,既影响美观和品质,又让业主觉得有安全风险,且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公布箱变调整情况,既成事实后导致成为业主诉求最强的问题。
     对以上问题,经市自规局、市城区供电局、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共同磋商,且市住建局于10月25日组织召开专项问题处理调度会进行督办,会上建设单位已表态请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后,结合小区内园林绿化提质和院内管网的实际情况,拿出箱变位置整改方案,将位置进行合理化调整。调整布局方案将按照电力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划部门对管线设置要求的指导,形成后通过小区楼栋代表认可,之后进行公布再行实施。10月29日,建设单位制定的初步整改方案经市自规局、城区供电局初步审查后已与业主代表(含楼栋代表)进行现场协调沟通,会上要求开发企业充分尊重业主意见,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征求业主代表同意后向电力部门申请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后,市自规局再依法履行方案变更程序。
     ----涉及相关专业规范依据和常德的实际情况:根据T/CDZX 012—2019《常德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020年1月1日实施)5.1.2款中“居住区公用变电所采用户外箱变地上布置”、“并应符合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及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核同意”的相关规范条款,市电力部门考虑到方便维修、极端暴雨天气避淹等因素,近两年来,城区新建小区的公变基本上都在地上设置。
    四、关于宣传架空层中具有特色分区的健身娱乐休闲设施未配备到位的问题
    根据住宅建设规范和规划核实的要求,主管部门在验收核实时仅针对法定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即按照审查过的施工图),按照规范,验收时架空层空间内是没有这些设施的(架空层属于公共空间),健身娱乐休闲设施属于购房合同附属条款中的约定内容。经现场查看,首批交付区域已有儿童游乐区、健身跑道、景观会客亭等。因疫情原因延长了生产时间而未及时到货,建设单位承诺,对其他功能区和架空层中的特色配套设施将会在交付后迅速按合同进行完善。且目前已陆续到货,正在抓紧安装。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13楼#
发布于:2022-11-04 10:50
这是我10月20日发的帖子,确实现在有些路人看到后觉得过于极端,但是不是当事人没有了解我们这近一个月来的努力,我觉得有些评价大可不必。那个时候有些部门开始还有回应,后面一而再再而三推脱责任,让我们找别的部门,找完后没有单位能够出面解决,就要我们走诉讼,想得倒挺好,出了问题让我们自己解决,那要职能部门的作用就是帮助开发商?

可能是迫于压力。可能是我们信访有了点效果。10月25日,在政府单位、业主、开发商三方调度会上,从开发商不敢正面回应验收问题、住建部照着14日的回复文件重复再重复、规划局明确审批图纸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等情况下,已经得出长房武陵府违建违规违约的事实,全程有录音、有视频。有关单位承诺回积极督促长房整改、长房会积极给出整改方案,并且在11月10日再次征求业主意见。

(这个所谓的整改方案,我不知道是不是跟10月10日承诺业主的那样,等了半个月后25日给的电箱整改的方案就是旁边种竹子做遮挡;也不知道会不会跟郴州长房一样,整改方案一拖再拖)

10月27日,市规划局出示违建告知函给市城管局,希望处理;我们为了感谢还去送了锦旗。
10月27日-11月1日,说柳叶湖在受理;
11月2日上午,柳叶湖城管回复不清楚这个事情:如果是有这个告知函,柳叶湖城管只能协助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去处理,不是主要执行单位。
11月3日上午,柳叶湖城管说11月2日接到了告知函,但负责不了;
11月4日结果:文件已经退回区规划局。

就这接近一个月的踢皮球,我想问各位同胞,这合理么?我的要求回过头来看还算过分么?我作为业主还要妥协么?
14楼#
发布于:2022-11-04 11:28
针对住建部时隔13天的回复,我有如下几点要反馈的:

1、联合验收流程、竣工备案我们在10月25日三方调度会上,已经有住建部领导解释了。大致就是不是由住建部来现场勘查验收的,而是长房提交了验收竣工的什么线上的申请之类的,然后响应省里的“保交楼”什么的,就给通过了。关于消防、绿化、电力这些,因为还在施工,确实还没有现场验收。

2、关于绿化品质和绿化方案,不仅涉及虚假宣传,也有一定的违规。2020年4月开始卖房、2022年6月园林绿化监督才审批长房的唯一一份图纸,这份图纸不仅和长房给业主看的不一致;实际施工也并未按照图纸和绿化方案来。比如这些具体到了植物的品种、规格,现场根本就没达到。
      说是干旱天气影响,实际艹还是草,树还是树,来年除了茂盛也没不会啥变化。长房承诺的是景观的层次、苗木植被的丰富,不是树叶子少就能影响整个园区的绿化景观的。放眼望去,北部新城最低端绿化。

3、还有10月底,地下室还在施工,地坪没做完,消防系统没搞好、小雨天地下室漏水严重(有视频),不是简单的管道整改问题影响验收。问题我现在没有对分期验收提出问题,就当是补充协议踩了坑。回复里第二条的内容不是我当前最想解决的问题,可以跳过,等到绿化、电箱搞好,我再来。

4、电箱问题有了后续解决的思路,我很开心。不过对于
     “-涉及相关专业规范依据和常德的实际情况:根据T/CDZX 012—2019《常德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2020年1月1日实施)5.1.2款中“居住区公用变电所采用户外箱变地上布置”、“并应符合GB50053-201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及经属地供电公司审核同意”的相关规范条款,市电力部门考虑到方便维修、极端暴雨天气避淹等因素,近两年来,城区新建小区的公变基本上都在地上设置。”
     我还要做出回答的是,5.1.2款的全文是:居住区公用变电所采用户外箱变底商设置,如因现场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设置时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变电说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赢采用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还有“近两年来,城区新建小区的公变基本上都在地上设置。”请问有哪个小区9栋住宅,18个电箱在上面?都在地上设置请举例并提供配图,他们在地上是怎么设置的?我们走了近10个新建小区,有的部分再小区外围、有的在小区内做了集中管理以及配电房,且做到了和保证不降低绿化品质。就没有哪个像长房这样,一没有遮挡、二随意摆放不规则布置、三不仅靠近游乐园,游乐园旁边出口还有个电箱电箱还有水龙头的。脑子但凡有点东西,都不会这样子设计。

      确实是开发商的责任,但是我们也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管呀,长房对业主的态度就是鸟个屁,而且电箱还没有接电缆,完全有机会整改,结果现在已经偷偷接上了,这就是不作为呀,导致事件愈演愈恶劣。我才会这么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