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长房严重违规违建,为何能通过竣工联合验收? 1.常德电力部门明确表示,长房方面没有递交任何有关于公变设备的验收备案资料,电力局也没有通过对其的最终验收。小区现在的电力完全由之前的工程电力提供,等于说根本还没有通电,这时候符合验收标准? 2.市规划局、市住建部也表示长房在2019年9月30通过备案的图纸(且是唯一图纸)中,变电设备明确显示应放置在地下室,那么验收时备案图纸和实际情况存在严重不符合。我想问长房的竣工验收到底是怎样通过的,又怎么达到最后交付的标准? 3.《常德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是在2019年12月17日由住建局和质量协会联合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发布和实施时间均在规划审批的通过时间之后。且在技术导则中5.1.2条,并没有出现“必须”或者“应该”的字样,不是一条强制性规定。查阅导则中提到的相应国标,也没有发现对于变电箱位置的强制性要求。常德电力部门也多次明确表示,上述技术导则不是强制性规定,电力部门从未强制开发商将变电设备放置在地面。 那是否说明 一、长房武陵府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动变电箱的位置,没有申请对报批图纸的变更和公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高压电箱放置地面且集中于儿童游乐区,严重影响了业主的人身安全!! 二、参与联合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履行好职责,验收过程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根本没有发现项目实际和报批备案图纸的不同。(事后更是相互推诿、踢皮球!毫无担当!收到我们业主的接连投诉后才有好转。) 三、基于以上现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们业主是否可以质疑:长房武陵府可能存在更严重的、我们业主暂时还没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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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1-11 15:09
帖内置顶 – – 2022-11-11 16:45
ADVB网友:
您好!你们反映的供电设备位置与审批方案不一致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就你们反映的相关情况、法律规范适用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委、市政府自中央提出“保交楼、稳民生”政策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保交楼”工作专班,坚持“房住不炒”的精准定位,列出常德市保交楼项目清单,实行“一对一”督导,积极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做到保交楼、稳民生。 一、关于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 应保交楼、保稳定的特殊要求,我局对此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的地块内楼栋(建筑物)核发了《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核验合格证》。该项目的室外综合管线不在此次分期验收范围,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按经我局审批的管网综合及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二、关于违法情况调查与违法线索移交 此次规划核实过程中我局已全面收集涉及审查、审批的相关资料,发现了供电设备由地下室改建在地面的问题(属室外综合管线范畴)。对于供电设备位置未按我局审批的方案实施的问题,我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将该线索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经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衔接商定的意见,依据“违法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柳叶湖分局于 2022 年11 月 3 日将该违建线索移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关于后续督促企业整改 10 月 25 日下午,市住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开发企业已表态请设计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后拿出供电设备位置整改方案;29 日我局就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整改方案与业主代表及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协商。我局已就目前存在的问题、相关规范的适用与电力、住建部门进行了协商,要求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征得业主代表同意,经电力部门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后再报经我局依法履行方案变更程序。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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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10-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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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10-20 10:41
哈哈, 只要是常德的楼盘, 很少没有问题的, 收房就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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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10-20 1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政府职能部门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规划局呢???? 住建局呢???? 是你们验收的啊,现在你们去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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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2-11-11 15:09
ADVB网友:
您好!你们反映的供电设备位置与审批方案不一致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就你们反映的相关情况、法律规范适用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委、市政府自中央提出“保交楼、稳民生”政策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了“保交楼”工作专班,坚持“房住不炒”的精准定位,列出常德市保交楼项目清单,实行“一对一”督导,积极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做到保交楼、稳民生。 一、关于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 应保交楼、保稳定的特殊要求,我局对此次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核实的地块内楼栋(建筑物)核发了《建设工程用地和规划竣工核验合格证》。该项目的室外综合管线不在此次分期验收范围,待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按经我局审批的管网综合及海绵城市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后,再进行整体验收。 二、关于违法情况调查与违法线索移交 此次规划核实过程中我局已全面收集涉及审查、审批的相关资料,发现了供电设备由地下室改建在地面的问题(属室外综合管线范畴)。对于供电设备位置未按我局审批的方案实施的问题,我局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将该线索移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并经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衔接商定的意见,依据“违法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我局柳叶湖分局于 2022 年11 月 3 日将该违建线索移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关于后续督促企业整改 10 月 25 日下午,市住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召开协调会,开发企业已表态请设计单位人员现场踏勘后拿出供电设备位置整改方案;29 日我局就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整改方案与业主代表及开发企业进行了现场协商。我局已就目前存在的问题、相关规范的适用与电力、住建部门进行了协商,要求开发企业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必须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征得业主代表同意,经电力部门技术审查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后再报经我局依法履行方案变更程序。 特此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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