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升小学正门口人行天桥旁边停车接送孩子两分钟时间,被城管执法队员贴条违停,现场与执法人员交流被无情拒绝,接送孩子近段时间连续两次被贴条。小学附近道路为老城区,没有停车位,没有停车场,路面有交警指示牌:即停即走。但是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没有根据老城区的实际情况,这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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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10-10 10:35
帖内置顶 – – 2022-10-10 10: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我单位执法人员是在2022年10月7日10时09分对违停在人民路望江名苑小区斑马线车辆进行了违停系统上传,10时10分完成贴条处理。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常德市城区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在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图片:人民路2.png 因该时间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存在接送学生一说,另,当事人与城管执法人员交流时间是在违停行为上传系统后,在处理相隔100米外其他违停车辆时追过来要求为其撤回违停单,在执法人员告知其违停行为已上传至系统无法撤回,当事人依然要求其必须撤回。人民路属严管路段,依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违法停车执法基本要求:严管路段——边通知、边贴提示单、边抓拍。 但因考虑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接送学生车辆较多的特殊情况,我们基本以疏导为主,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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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10-09 14:20
没停车位就不要开车去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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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2-10-10 10: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我单位执法人员是在2022年10月7日10时09分对违停在人民路望江名苑小区斑马线车辆进行了违停系统上传,10时10分完成贴条处理。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职责依法履行职能,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常德市城区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在现场取证、拍照、贴条,并将车牌、位置坐标、时间等信息录入手机系统,证据由交警接收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图像技术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流程》进行法制审核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图片:人民路2.png 因该时间学生在放假期间不存在接送学生一说,另,当事人与城管执法人员交流时间是在违停行为上传系统后,在处理相隔100米外其他违停车辆时追过来要求为其撤回违停单,在执法人员告知其违停行为已上传至系统无法撤回,当事人依然要求其必须撤回。人民路属严管路段,依据《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违法停车执法基本要求:严管路段——边通知、边贴提示单、边抓拍。 但因考虑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接送学生车辆较多的特殊情况,我们基本以疏导为主,感谢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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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2-10-1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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