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乡县运输公司宿舍楼两户居民一楼厨房或遭非法强拆的情况说明和诉求
尊敬的安乡县委书记陈德同志: 您好!安乡县运输公司宿舍楼,是已经建设了几十年的危房,因为近期相关部门打算要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有两户居民的厨房因为施工需要进行拆迁,作为居民个人的私人房产,这些房子从2000年左右购买至今已经居住了20多年,后面的厨房也建成了20多年,使用至今,已经与整栋房屋融为一体! 现在政府部门提出要搞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本地居民,首先我们是支持政府部门工作的,但是对于该起事件中要求拆除两户居民一楼的厨房,我们有必须要进行说明,并且将我们的诉求提出如下。 第一,前几天我们接到安乡县西门口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称该厨房为违法建筑要拆除?那么首先,我国目前对于违法建筑认定,参考的是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该厨房建设于2002年,那个时候该法律都还没有出台,那么这个2002年建设的厨房又何来的违建一说?总不能以前盖的时候没有人管,现在为了搞个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便,就硬给扣上一顶“违建”的帽子吧?如果这两间厨房也算“违建”的话,我们也想请问一下:安乡县还有多少这样的“违建”,是不是都要一起拆除? 第二,退一步说,即使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十分严格的法律流程,需要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整改并且下发一系列通知书,在此期间,业主还有进行听证和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要等全部的流程走完了之后,如果认定为违法建筑,业主不肯拆除,那么才能通过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拆除,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个电话就通知说要拆除。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走流程,非要提前介入非法强制拆除,那么谁来拆除,谁就违法! 第三,该厨房顶多就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而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国其他城市大都采取了缓拆的方式来进行过度,等到棚户区改造的时候一并进行处理。 第四,老旧小区改造的本意是为了给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前提也是要征求居民的同意。但是现在,这个改造不但没有征求我们的任何意见,也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突然就来了这么一个通知,而且还仅仅只是针对说要拆除厨房,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和处理方式则只字不提,这明显也不合理。 那么,我们居民如何支持政府部门的工作呢?首先,我们要求,如果要拆除厨房,那么首先要有两个“确保”,第一个确保就是确保拆除后可以复原,并且给与一定的补偿,因为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有专项资金的,我们请求领导给予考虑,因为这个地方今后迟早要进行棚户区改造,一旦拆除后,我们当年的资金投入就全部打了水漂,谁来给我们赔偿?第二个确保就是由政府部门出具书面的担保书或者承诺书,拆除过程不影响整体房屋的结构和安全,因为该房子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如果拆除过程中发生了类似长沙的楼房倒塌事件,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请问哪个领导来对此事进行负责?那么,如果要拆除,也要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整栋楼不会因此而倒塌,也让我们能够放心。 此外,老旧小区改造首先需要经过居民同意,但是目前,在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同意的前提下,施工方也完全可以调整施工方案,不从我们两户居民门口经过,改造其他的就行,我们不需要改造,请求维持现状。 由于老旧小区的改造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本意是为了让广大居民提高生活环境和质量!如果政府部门不通过以上的法律手段和程序,对两户人家的厨房硬给扣上一顶“违建”的帽子,不先进行定性或者补偿,就非法强拆,那么我们将通过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和通过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只有小家和谐了,大家才能和谐!作为一名安乡人,我们始终关心着家乡的建设和发展,也愿意为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上是我们作为一名安乡当地居民的心声和意见,还请政府部门各级领导予以酌情考虑,如有不妥当之处,请予以谅解。我们也愿意就此事随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进行沟通。 安乡县运输公司宿舍楼:苏文孝 钟吉英 罗吉 罗安力 等两户全体居民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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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2-07-07 18:38
帖内置顶 – – 2022-07-08 08:40
关于对深柳镇人民政府回复的4点意见不满意的说明
2022年7月6日下午5点58分,深柳镇人民政府对安乡县县长热线转办的《关于安乡县运输公司宿舍楼两户居民一楼厨房或遭非法强拆的情况说明和诉求》一文进行了回复,工作人员在下班时间还辛苦回复我们的贴子,令人感动。可惜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没有仔细看清楚市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导致回复的内容差强人意,现在针对回复的4点意见,我们也一一再次进行回复。 第一点:文中回复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建办城函(2019)243号)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本着“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的原则,优先解决居民的安全问题,以微改造见大成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一 运输公司宿舍已于2011年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内,你们两户房屋当时就座落在该范围,并私自在主体房屋后面搭建了厨房,占用了消防通道,严重影响了改造施工。 疑问: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政府才下文件,2011年就把我们的房子给纳入改造计划了,莫非相关部门能够未卜先知?而且这个厨房也不是2011年建设的,我们多次强调是在2000年左右就已经建设了,所谓的影响改造施工从何而来? 第二点:第二 你们前面主楼有相关手续是合法建筑,但是在主楼后私自搭,没有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属非法擅自占用公共用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城市规划法》都是要随时拆除和处罚的,不存在2007年前非法占地搭建就合法的说法,比如十年前偷的东西,十年后就不是偷的是买的吗? 疑问:我们在之前的材料里面就已经写明白了:退一步说,即使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十分严格的法律流程,需要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整改并且下发一系列通知书,在此期间,业主还有进行听证和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要等全部的流程走完了之后认定为违法建筑才能采取措施,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啥都没干呢,一个电话就通知说要拆除。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走流程,非要提前介入非法强制拆除,那么谁来拆除,谁就违法! 那么,违法建筑是不是应该由具备执法资格的政府部门来按照流程定性?还是随便张三李四一个电话张口就来,你个人能够代表部门下结论吗?更可笑的是,工作人员还自以为幽默的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十年前偷的东西,十年后就不是偷的是买的吗?实际上,偷东西自然有警察和法律来管,20年前盖这个厨房的时候,请问,当地政府部门是谁在监管? 第三点:第三 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宣传相关改造计划和政策,也征求了该地块居民意见,并于6月份召开了运输公司宿舍居民屋场会,房管局刘林局长亲自主持,深柳镇梁智和西门口社区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到会率达到了95%,到会居民都表示同意老旧小改造。当时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你们两家,因为你们两户都不在安乡,人在外地,表示无法参会,社区工作人员也电话告知了你们改造相关事项。 疑问:我们两户人要说明的是,我们接到的电话是说因为下水道改造要拆除你们的厨房,所谓的通知就是告诉我们要拆除厨房的事情。没有说过要进行改造的事情,也没有人通知我们去参加这个所谓的现场会,我们也没有说无法参会,谁说的这个话,可否当面对质?事后我们多方了解才知道这里是要搞老旧小区改造。这个运输公司宿舍,不是一个小区,也没有业委会,我不知道相关部门“到会率达到了95%"的数据是怎么出来的,如果可以,能不能出示一下这个95%的居民签名同意改造的材料,以正视听! 第四 你们要求调整施工方案,不从其两户居民门口经过,请求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方案是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周密审核制定的,不能因某个人的意愿私自改变。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施工方绝对会确保主体房屋的结构安全,明确申明不会给予你们任何补偿。 疑问:不调整方案可以,从这里经过也可以,我们还是那句话, 如果要拆除厨房,那么首先要是由政府部门出具书面的担保书或者承诺书,拆除过程不影响整体房屋的结构和安全,因为该房子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如果拆除过程中发生了类似长沙的楼房倒塌事件,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请问哪个领导来对此事进行负责?如果要拆除,也要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整栋楼不会因此而倒塌,也让我们能够放心。因此,我们希望能够有书面的承诺,而不是某个领导的口头表态。此外,拆除厨房之后,露出大洞的门窗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已经询问过多次了,也请给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说法来。 就像工作人员在文中回应说的一样,老旧小区改造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是目前至少我们两家没有感受到一点幸福感和安全感,反而是每天都在担心被施工队偷偷摸摸的非法强拆了,到底房子还安全不安全?是不是以后连门窗都没有了?可以说,至少现阶段,我们一点都不觉得幸福! 我们非常愿意对部门的工作多一点理解与支持,但是也请理解一下我们的心情。毕竟,“依法行政,为民办事”,这八个大字,可不是嘴巴上说说而已就能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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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2-07-06 16:04
帖内置顶 – – 2022-07-06 17:5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建办城函(2019)243号)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本着“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的原则,优先解决居民的安全问题,以微改造见大成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 运输公司宿舍已于2011年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内,你们两户房屋当时就座落在该范围,并私自在主体房屋后面搭建了厨房,占用了消防通道,严重影响了改造施工。 第二 你们前面主楼有相关手续是合法建筑,但是在主楼后私自搭,没有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属非法擅自占用公共用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城市规划法》都是要随时拆除和处罚的,不存在2007年前非法占地搭建就合法的说法,比如十年前偷的东西,十年后就不是偷的是买的吗? 第三 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宣传相关改造计划和政策,也征求了该地块居民意见,并于6月份召开了运输公司宿舍居民屋场会,房管局刘林局长亲自主持,深柳镇梁智和西门口社区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到会率达到了95%,到会居民都表示同意老旧小改造。当时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你们两家,因为你们两户都不在安乡,人在外地,表示无法参会,社区工作人员也电话告知了你们改造相关事项。 第四 你们要求调整施工方案,不从其两户居民门口经过,请求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方案是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周密审核制定的,不能因某个人的意愿私自改变。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施工方绝对会确保主体房屋的结构安全,明确申明不会给予你们任何补偿。 正如该您在文字所说,“只有小家和谐了,大家才能和谐。作为一名安乡人,始终关心着家乡的建设和发展,也愿意为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考虑家乡的建设和发展角度,希望能您们能对我们的工作多一点理解与支持。 深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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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2-07-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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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2-07-05 11:36
好像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以前的建筑不算违章建筑,只能算是历史遗留。
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就是提升居民幸福感,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程序上也要先经过居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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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2-07-05 11:43
这们这边也听说是要整改.收一部分钱.上边贴一部分.我就想知道.粉刷一下.外墙贴点砖就真好看了?该爬楼的还是得爬楼,该出问题还是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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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2-07-0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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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2-07-05 19:04
诉讼是后期的事情,我们还是把希望放在政府部门能依法行政上面!举报别人这种害人的事情少做,我们管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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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2-07-06 16:0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建办城函(2019)243号)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本着“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的原则,优先解决居民的安全问题,以微改造见大成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 运输公司宿舍已于2011年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内,你们两户房屋当时就座落在该范围,并私自在主体房屋后面搭建了厨房,占用了消防通道,严重影响了改造施工。 第二 你们前面主楼有相关手续是合法建筑,但是在主楼后私自搭,没有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属非法擅自占用公共用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城市规划法》都是要随时拆除和处罚的,不存在2007年前非法占地搭建就合法的说法,比如十年前偷的东西,十年后就不是偷的是买的吗? 第三 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宣传相关改造计划和政策,也征求了该地块居民意见,并于6月份召开了运输公司宿舍居民屋场会,房管局刘林局长亲自主持,深柳镇梁智和西门口社区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到会率达到了95%,到会居民都表示同意老旧小改造。当时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你们两家,因为你们两户都不在安乡,人在外地,表示无法参会,社区工作人员也电话告知了你们改造相关事项。 第四 你们要求调整施工方案,不从其两户居民门口经过,请求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方案是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周密审核制定的,不能因某个人的意愿私自改变。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施工方绝对会确保主体房屋的结构安全,明确申明不会给予你们任何补偿。 正如该您在文字所说,“只有小家和谐了,大家才能和谐。作为一名安乡人,始终关心着家乡的建设和发展,也愿意为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考虑家乡的建设和发展角度,希望能您们能对我们的工作多一点理解与支持。 深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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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2-07-06 17:25
苏苏1982:诉讼是后期的事情,我们还是把希望放在政府部门能依法行政上面!举报别人这种害人的事情少做,我们管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回到原帖《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你们的第一条根本不是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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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2-07-0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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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7-07 18:38
关于对深柳镇人民政府回复的4点意见不满意的说明
2022年7月6日下午5点58分,深柳镇人民政府对安乡县县长热线转办的《关于安乡县运输公司宿舍楼两户居民一楼厨房或遭非法强拆的情况说明和诉求》一文进行了回复,工作人员在下班时间还辛苦回复我们的贴子,令人感动。可惜的是,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没有仔细看清楚市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导致回复的内容差强人意,现在针对回复的4点意见,我们也一一再次进行回复。 第一点:文中回复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是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建办城函(2019)243号)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本着“先基础后完善,先功能后提升”的原则,优先解决居民的安全问题,以微改造见大成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一 运输公司宿舍已于2011年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内,你们两户房屋当时就座落在该范围,并私自在主体房屋后面搭建了厨房,占用了消防通道,严重影响了改造施工。 疑问: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政府才下文件,2011年就把我们的房子给纳入改造计划了,莫非相关部门能够未卜先知?而且这个厨房也不是2011年建设的,我们多次强调是在2000年左右就已经建设了,所谓的影响改造施工从何而来? 第二点:第二 你们前面主楼有相关手续是合法建筑,但是在主楼后私自搭,没有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属非法擅自占用公共用地是不合法的。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土管理法》,《城市规划法》都是要随时拆除和处罚的,不存在2007年前非法占地搭建就合法的说法,比如十年前偷的东西,十年后就不是偷的是买的吗? 疑问:我们在之前的材料里面就已经写明白了:退一步说,即使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有着十分严格的法律流程,需要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整改并且下发一系列通知书,在此期间,业主还有进行听证和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要等全部的流程走完了之后认定为违法建筑才能采取措施,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啥都没干呢,一个电话就通知说要拆除。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走流程,非要提前介入非法强制拆除,那么谁来拆除,谁就违法! 那么,违法建筑是不是应该由具备执法资格的政府部门来按照流程定性?还是随便张三李四一个电话张口就来,你个人能够代表部门下结论吗?更可笑的是,工作人员还自以为幽默的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十年前偷的东西,十年后就不是偷的是买的吗?实际上,偷东西自然有警察和法律来管,20年前盖这个厨房的时候,请问,当地政府部门是谁在监管? 第三点:第三 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户宣传相关改造计划和政策,也征求了该地块居民意见,并于6月份召开了运输公司宿舍居民屋场会,房管局刘林局长亲自主持,深柳镇梁智和西门口社区负责人也参加了会议,到会率达到了95%,到会居民都表示同意老旧小改造。当时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了你们两家,因为你们两户都不在安乡,人在外地,表示无法参会,社区工作人员也电话告知了你们改造相关事项。 疑问:我们两户人要说明的是,我们接到的电话是说因为下水道改造要拆除你们的厨房,所谓的通知就是告诉我们要拆除厨房的事情。没有说过要进行改造的事情,也没有人通知我们去参加这个所谓的现场会,我们也没有说无法参会,谁说的这个话,可否当面对质?事后我们多方了解才知道这里是要搞老旧小区改造。这个运输公司宿舍,不是一个小区,也没有业委会,我不知道相关部门“到会率达到了95%"的数据是怎么出来的,如果可以,能不能出示一下这个95%的居民签名同意改造的材料,以正视听! 第四 你们要求调整施工方案,不从其两户居民门口经过,请求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方案是经过相关专业部门周密审核制定的,不能因某个人的意愿私自改变。在拆除违建过程中,施工方绝对会确保主体房屋的结构安全,明确申明不会给予你们任何补偿。 疑问:不调整方案可以,从这里经过也可以,我们还是那句话, 如果要拆除厨房,那么首先要是由政府部门出具书面的担保书或者承诺书,拆除过程不影响整体房屋的结构和安全,因为该房子已经使用了几十年,如果拆除过程中发生了类似长沙的楼房倒塌事件,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请问哪个领导来对此事进行负责?如果要拆除,也要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保整栋楼不会因此而倒塌,也让我们能够放心。因此,我们希望能够有书面的承诺,而不是某个领导的口头表态。此外,拆除厨房之后,露出大洞的门窗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已经询问过多次了,也请给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说法来。 就像工作人员在文中回应说的一样,老旧小区改造旨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是目前至少我们两家没有感受到一点幸福感和安全感,反而是每天都在担心被施工队偷偷摸摸的非法强拆了,到底房子还安全不安全?是不是以后连门窗都没有了?可以说,至少现阶段,我们一点都不觉得幸福! 我们非常愿意对部门的工作多一点理解与支持,但是也请理解一下我们的心情。毕竟,“依法行政,为民办事”,这八个大字,可不是嘴巴上说说而已就能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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