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是鼎城区新日世纪城的一名业主。2021年8月11日我们小区的业主去鼎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的城镇管理站提交了11位联名倡议成立业委会成员申请书,并同时抄送一份送达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和西站社区。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可截止到今天2021年10月15日仍旧没收到任何书面回复是否可以成立。在这2个多月里业主们跑过很多次街道办找这位程主任。就是不给明确回复。 在2021年10月13日我们在新日置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室里与街道办以及住保中心几位领导碰了面。领导说我们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了,但是新日公司是问题楼盘,正在全力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率达到50%以上才能启动成立业委会!我想请问哪一部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就不能成立业委会?问题楼盘不能成立业委会?难道这位领导自己颁布的法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各位业主在与开发商和各位领导聊现在小区物业服务现状谈及物业服务水平与其价格不匹配时,其中一位领导说你们合同怎么签的就怎么交。然后另外一位领导说大家都把物业费交了,长居久安!真是天大的笑话!谈到民生问题就帮着开发商欺压百姓。我们业主从未说不交物业费,我们只缴纳我们享受过的物业服务,没享受的为何要交? 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政府单位依法行政,可是下面的基层街道办人治大于法治,视法律为无物,亵渎法律,以各种理由拖着老百姓成立业委会。我们业主的诉求就是我们符合条件就要成立业委会,不符合条件请书面回复我们哪些地方不符合!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群众办事只跑一次的好政策不要成为一纸空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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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10-25 10:06
帖内置顶 – – 2021-10-25 10:12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新日世纪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今年8月份,红云街道办事处收到新日世纪城小区部分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后,于8月27日组织街道物管办、西站社区相关负责人前往该小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交付使用的户数均已达到总数的50%以上,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小区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成立小区业主大会有关工作也表示予以支持和配合,但同时提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区域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预计将于10月份启动业主办理产权登记证),影响业主身份确认;商业区域因招商问题可能导致组织业主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相关工作比较困难;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业主产权登记及招商有关事宜,请求暂缓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随后,红云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情况向鼎城区住保中心物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 10月12日,鼎城区住保中心组织物业股负责人、红云街道分管物业工作负责人、物管办及西站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新日世纪城小区,与小区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成立业主大会相关筹备工作进行了协调处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经充分研讨形成一致意见:(一)新日世纪城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建设单位要积极做好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核实物业建设面积、区域划分、共用设施设备、业主身份及名册等资料,为顺利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工作创造条件,并提前宣传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二)新日世纪城小区住宅区域与常德义务商贸城非住宅区域属于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工作要在住宅区域和商业区域整体推进,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三)为确保成立业主大会相关表决事项能按照“双过半”原则顺利通过,鉴于该小区住宅区域已于10月初启动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建设单位要全力推进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办理产权登记的业主户数达到50%以上,以确保届时正式启动成立业主大会工作。(四)对于部分业主反映的小区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要督促前期物业企业迅速进行整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谐。对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履约违约方面的矛盾纠纷,如双方协商处理不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处理意见已于当日当面向部分业主进行了现场答复和解释,没有业主提出具体异议。如新日世纪城小区业主对成立业主大会还有其他建议与意见,欢迎前往鼎城区住保中心物业股或红云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西站社区居委会反映。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红云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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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10-15 16:47
听说这个小区的开发商欠一坨的债,现在等着自己的物业公司从业主身上吸血自救,他们肯定想着办法不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担心业主成立业委会,把他们的物业给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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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10-15 16:57
物业服务水平虽然参差不齐,但是业委会也是鱼目混杂·有利有弊。要想真正的有个好的生活环境,还是需要政府部门主导监督提高物业的服务水平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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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10-15 17:13
关键看政府部门是否为老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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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10-1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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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10-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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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10-1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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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10-18 16:08
想要成立业委会,给楼主支一招:小区只要发生一点摩擦就去找社区,要求社区出面调解,弄得社区认为你们小区是一个麻烦,最后成立业委会也许就顺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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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10-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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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10-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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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10-1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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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10-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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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10-19 10:40
xiaobin4333:法律规定,首届业主大会由街道组织回到原帖街道组织没错,但自己业主也要有人牵头,还要不少人帮衬,大多数业主签名等等。总之需要较长时间来搞这事。希望你们能一切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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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10-2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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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10-2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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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10-21 10:05
xiaobin4333:谁组织,谁牵头,谁安排人来做杂事,法律里面都写的很清楚了回到原帖法律里的东西多了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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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10-2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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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10-22 10:07
xiaobin4333:法律有规定就可以依法要求政府部门履职你去楼主那里,帮他们把业委会搞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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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1-10-25 10:06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新日世纪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今年8月份,红云街道办事处收到新日世纪城小区部分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后,于8月27日组织街道物管办、西站社区相关负责人前往该小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和交付使用的户数均已达到总数的50%以上,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小区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对成立小区业主大会有关工作也表示予以支持和配合,但同时提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区域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证(预计将于10月份启动业主办理产权登记证),影响业主身份确认;商业区域因招商问题可能导致组织业主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相关工作比较困难;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业主产权登记及招商有关事宜,请求暂缓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随后,红云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情况向鼎城区住保中心物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 10月12日,鼎城区住保中心组织物业股负责人、红云街道分管物业工作负责人、物管办及西站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新日世纪城小区,与小区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成立业主大会相关筹备工作进行了协调处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经充分研讨形成一致意见:(一)新日世纪城小区已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建设单位要积极做好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核实物业建设面积、区域划分、共用设施设备、业主身份及名册等资料,为顺利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工作创造条件,并提前宣传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二)新日世纪城小区住宅区域与常德义务商贸城非住宅区域属于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工作要在住宅区域和商业区域整体推进,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三)为确保成立业主大会相关表决事项能按照“双过半”原则顺利通过,鉴于该小区住宅区域已于10月初启动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建设单位要全力推进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办理产权登记的业主户数达到50%以上,以确保届时正式启动成立业主大会工作。(四)对于部分业主反映的小区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要督促前期物业企业迅速进行整改,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谐。对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履约违约方面的矛盾纠纷,如双方协商处理不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处理意见已于当日当面向部分业主进行了现场答复和解释,没有业主提出具体异议。如新日世纪城小区业主对成立业主大会还有其他建议与意见,欢迎前往鼎城区住保中心物业股或红云街道办事处物管办、西站社区居委会反映。 特此回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红云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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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10-2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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