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领导
2021年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对2016年前超生二胎国家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处理的,目前的政策是否还会开除,缴纳社会抚养费? 请明示,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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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10 10:28
帖内置顶 – – 2021-09-10 10:32
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相关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因此,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再进行征收。至于是否受党纪、政纪处分具体请咨询纪检监察部门。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桃源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办公电话:0736-6682920)。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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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9-03 17:05
收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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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9-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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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9-10 10:28
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相关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因此,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再进行征收。至于是否受党纪、政纪处分具体请咨询纪检监察部门。 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咨询桃源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办公电话:0736-6682920)。 桃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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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9-10 17:27
收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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