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南镇政府与乔家河村委会强制拆迁民房,并且表示让我们无偿拆迁,态度极度恶劣,2019年2月28号实施拆迁,屋主还没有赶到现场就踹门而入,把东西扔到外面,用挖土机挖了我们的房,更可气的是,他们一路几十个人把我们强拖出现场,并且还有干部骂到,老子就拆了,等粗俗用语,随后可能是为了怕闹出事故,让我们到村里协商,后来村里表示给我们20块钱一平方,如果我们不接受就分文没有,等我们询问其他问题时便无人理睬,就这样拖了一个多月,事情并没用得到解决。
我们的房屋已经建造有二十多年,并且是当时涨水冲坏我们原有的房屋后,村里允许我们建房给老人居住,现在又反过来说我们是违章建筑,难道真的就是当官的一手遮天吗?建的时候就说允许。现在需要拆迁了就说违章,二十块钱一平方是在戏耍老百姓吗?二十多年前的工价也不可能是20一平方,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货物工价不知道翻了多少倍,不是说我们老百姓要狮子大开口,或者我们要无理取闹,连一个房屋建造的本钱都没有补给我们,老百姓辛苦赚点钱容易吗? 再度协商,村里说我们是空心房,危房,违章建筑等,在二十多年前的乡镇农村的老百姓谁知道房产证?说我们是危房,我们多次向村里申请翻修房屋办合理的证件等,村里一直没有答复,现如今却拿这些来强拆我们的房屋?况且我们也还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明确标注了宅基地,谁能告诉我什么叫空心房。难道就是没有人居住吗,说我们的房屋低于水平线为什么比我们低的地方确可以大肆修建。谁能给我们一个合理公平的答复?希望各位代为转发帮帮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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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9-03 16:57
帖内置顶 – – 2021-09-03 17:05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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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8-27 10:43
作为老百姓我们只想合法维权,也希望各级领导维护公义。甚至某些执法人员对我们恐吓,实施打击报复,作为澧南乔家河的一位居民我深表痛惜。生活在如此黑暗的地方,也许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受害者可能因为求助无门,因为迫于威胁放弃了维护我们本身的权益,在此希望各位领导彻查此事,我们有各种相关证据证明事实,也欢迎各位来察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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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8-27 11:05
昨天我拨打了县长热线,今天接到电话,电话中告诉我只是了解情况,具体的让我走法律途径,我知道凡事都不是靠一面之词,我们欢迎各位领导取证调查,事实胜于雄辩,我相信真理,期望各位领导是真的帮我们解决问题而不是空洞的告诉我走法律途径,如果只是这样那我打电话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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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8-27 11:23
现今社会很多诸如此类的事情,政府官员都是打着让你走法律程序的旗号推诿,其本质就是官僚主义。对待人民群众之事,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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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8-27 11:26
很多干部就是这样,有时候他们不是不能解决,只是解决起来比较麻烦,就动不动把老百姓推到持久的司法道路上,这样的维权成本很多人是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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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8-27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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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8-2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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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8-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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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8-27 11:44
是啊,花费几年的时间大量的金钱,到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不了了之,但是作为老百姓又能怎样呢,更多的是官官相护,给一些虚而不实的建议,谁又真正会为老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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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8-27 11:44
现今社会很多诸如此类的事情,政府官员都是打着让你走法律程序的旗号推诿,其本质就是官僚主义。对待人民群众之事,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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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8-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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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8-2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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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8-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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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9-03 16:54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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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9-03 16:57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涉案被拆除房屋自始就系违建,1998年澧南垸因洪水溃垸需移民建镇,1999年各移民户领取了安置补偿并在指定地点修建了住宅。移民搬迁至五个傍山的村居建房居住,国家将垸区划定为蓄洪区,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因有部分老人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便自行在耕地上用之前拆除房屋所留砖瓦搭建起了房屋,其搭建行为未获任何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此,这些老人与其子女在享受移民补偿并取得新宅基地后,已依法不能再享有它处宅基地权利,其私自在耕地上所搭建的建筑非法。被拆除的房屋位于澧南镇紫乔公路沿线,位于国家划定的蓄洪区内,蓄洪区内不得建房居住,所以2000年3月后在垸内修建的生产棚、以前未拆完的空心房、养殖棚等都属违章建筑。 二是违建房屋进行了非法交易,涉案房屋里居住的老人在百年之后,其子女又将该屋进行了出售,买主有城镇人员,也有本村里已享有宅基地的农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三是违建房屋拆除前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2019年初,澧南镇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对垸区主公路沿线五十米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该房屋属于本次拆除范围,主管部门提前两个月便下发了拆除通知。 四是涉案房屋拆除争议现正在诉讼之中,关于是否侵权,是否赔偿最终由司法部门进行认定。 澧南镇人民政府 2021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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