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送小朋友去天天象上教育城上课外特长补习,二年来相安无事,昨天(七月十三日)凭空多出了二道闸门,一个叫什么金泉物业的开始拦车收费了,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后每小时五元。经询问教育城管理运营处。说收费不是他们所为,而是后面小区2008的物业所为。为此请政府作一下解释:
一、该停车区域应该是人行道或原人人乐超市门店前广场,也是现教育城门前广场,如此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哪个部门核准的? 二、在城市公共区域划定的停车位收费,市里不是有一个专门部门吗?而且收入也是进入国有帐户。如此私企物业圈地收费合法吗? 三、该区域有大型超市、理发店等,教育城二、三楼有几十家培训机构,作为配套政府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停车位? 国家一直强调一切为了人民。如此圈地收费是为民还是扰民! 烦请核准机关市发改委公示一下核准理由和批准收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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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15 11:05
帖内置顶 – – 2021-07-15 11:09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金城2008小区广场停车收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该小区天天象上前面的停车场属于小区建筑红线图内规划的商业区停车场。在天天象上商业入驻以前该处一直未建停车场,也未实施停车收费。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该处停车杂乱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为调节该处车流,确保商户和消费者停车出行方便,车位高使用率,该小区所在的金泉物业公司于2021年开始向交警、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备申请修建停车场,规范停车行为。经过几个月试运行后,于7月中旬开始面向社会实施停车收费; 二、 根据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项收费项目不在政府管定价范围,属于市场价格行为,由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根据停车场修建管理成本及市场需求自行定价; 三、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若您发现有其它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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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7-14 15:31
金泉物业私企物业圈地收费不合法,它实际上属于鼎沣房产开发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的是开发商前期物业,如此乱收费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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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7-14 17:07
现在哪里不是各自圈一块地,请两个保安(或者直接安装个门禁,人都不需要),赚得盆满钵满的。
只要有机会,我想每个人都会搞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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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7-14 22:03
现在路边停车收费一个二维码条子给你自觉缴费,挺方便的,降低了人力成本,也免去了收费员遇到难缠的无赖带来的麻烦。
但那条子有句话真让人不爽,“什么不缴费影响个人征信”,本来主动缴费是个人信用的表现,这句话给人感觉好像是害怕什么似的。 再说一句:城投公司你有那资格影响别人的征信么? 一天天的就会拿着公共资源挣钱,垄断的,早几年的财报还亏本,要是让你真正参与市场竞争你就彻底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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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7-1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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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7-15 11:05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金城2008小区广场停车收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 该小区天天象上前面的停车场属于小区建筑红线图内规划的商业区停车场。在天天象上商业入驻以前该处一直未建停车场,也未实施停车收费。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该处停车杂乱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为调节该处车流,确保商户和消费者停车出行方便,车位高使用率,该小区所在的金泉物业公司于2021年开始向交警、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备申请修建停车场,规范停车行为。经过几个月试运行后,于7月中旬开始面向社会实施停车收费; 二、 根据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项收费项目不在政府管定价范围,属于市场价格行为,由开发商或者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根据停车场修建管理成本及市场需求自行定价; 三、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若您发现有其它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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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7-1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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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7-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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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7-16 08:20
商业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其土地使用权也一定摊入进了商业建筑之内,不一定是营运收费的停车场,如此收费影响商户的利益!即使收费也应该属于业主的共同收益。而不是属于物业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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