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E3ODIwODgwNA==.html?x&sharefrom=android&sharekey=7bba490c3aba8d3d40260c4586cd9aee5
[media=x,500,375]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E3ODIwODgwNA==.html?x&sharefrom=android&sharekey=7bba490c3aba8d3d40260c4586cd9aee5[/media] 常德市守水护渔志愿者协会多次受鼎城公安治安支队教导员、鼎城渔政陈站长、斗姆湖派出所刘所长、桃源木塘垸彭书记、黄主任邀请,希望我会志愿者协助巡查电鱼线索,我会也前后五次收到该水域(鼎城与桃源交界处)的群众电鱼问题反映,并积极的组织志愿者蹲守,除了清理二条隐藏于深草丛中的三无小船外,一直没有抓到电鱼现场。有一次在对岸丹洲盯着四通机械厂沿岸,明明看着岸边二盏灯闪中有小船下河,仅一分钟就不见灯光,一切掩护于河堤岸边的阴影中。第二天,从举报人电话中才知电鱼人已电300多斤渔获物上岸并直接与常德市区某亲戚餐馆完成了交易,并向我们告知,电鱼人怕曝露,不会开灯作业,手机也不会带下河,有可能只在下河时链接电路会开点小光。电鱼人这样操作给我们捜查电鱼现场无疑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7.4号,我们收到该区域居民反映3号涨水,电鱼人渔获量非常大,岸边全是成堆的鱼,希望你们来把电鱼人抓了送进公安。 4号晚上8点,协会组织志愿者5人,先后蹲守木塘垸与通用机械厂、氮肥厂,于12点结束巡查前,仅仅在通用机械厂闸口西面,发现泥泞路面有新近出现的三轮车痕迹,一直向沅江边延伸而去,而且脚印特大。 在时近9点时,我会收到二名分别群众反映沅江二桥上游有地笼群,三桥上、下游有几个泥鳅打窝团伙,因举报人电话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时,举报电话已设置为拒接模式,只能又回拨我的电话,我正在陪同志愿者蹲守,就让我会的杨船长电话十年禁捕办(原市渔政举报电话),也被否定为“不是禁捕办电话”。在黑夜的河边草丛中,手机全调成静音模式,显示亮度设置为最底状态,我也不便于再电话其它监管部门完成举报人的问题举报。大家紧盯着黑夜中的每一个细节,耳边全是蚊虫的翅膀扑腾声,多少次被虫叮蚊咬已全然麻木,兄弟们都隐藏于各自的角度敞开口子等着可能出现的电鱼人… 5号凌晨一点,我们刚从斗姆湖返程回市区,就收到武陵区渔政负责人电话,邀请我们协助前往芦山水域清理非法捕捞网具。在我们赶到沅水二桥清理地笼后便迅速与武陵区渔政向站长在观音寺会合,将沅江中的地笼一一协助执法部门清理上岸。 江面已完全被大雾弥漫,堤坝上能见度极低,我们又分别收到了贺家山56号界碑处、、牛鼻滩小河口等村民的沅江有非法捕捞问题反映。一路慢慢的透过浓雾在碎泥石大堤上前行,临近贺家山,前后有三名穿着水库背着疑似电鱼背包的人,骑着摩托车迎着我们对相而过,我们赶到举报人反映电鱼的位置,杨树林根本就不可能走进,我也不可能让志愿者未了解水情状况下冒然入林搜查。于是就撤往牛鼻滩小河口。大概在凌晨四点,展现在我们五名志愿者眼幕的,是一堆人在沅江水域上热火朝天的忙碌着渔获。他们大约有8人,有往岸上拉网的,有从地笼中抖出鱼虾的,也有等在堤边将这些鱼虾收购后储藏于带冰的箱子里的… 志愿者用近100分钟清理了十多条大型地笼,并与鼎城渔政牛鼻滩工作站联系,将剩下的江中地笼、已清理上岸地笼,在牛鼻滩派出所的指导下做了违法行为人扭送、及违禁品移交。渔获物因牛鼻滩派出所拒收,我们向市农业执法支队移交该监管水域地笼时,渔获物也被拒收,我会最后向武陵区水上派出所尽数移交。 [attachimg]13546410[/attachimg] [attachimg]13546411[/attachimg] 近30斤渔获物。放生了4斤可以返江后正常存活的鱼虾等。地笼中还有捕捞专用药物。 目前,牛鼻滩派出所在对我们扭送的涉嫌非法捕捞人员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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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冲锋舟 |
1楼#
发布于:2021-07-14 11:38
帖内置顶 – – 2021-07-14 12:00
网民朋友:
您好! 收到您在常德论坛发帖《志愿服务 无私奉献》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的批示,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网文反映“因举报人电话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时,举报电话已设置为拒接模式”。据查,2021年7月5日上午7点30分左右,市守水护渔协会会长蔡艳玲来我支队反映7月4日晚上9点有人打举报电话,值班人员拒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立即查询来电记录,未发现举报电话相关信息,随即与中国联通常德市分公司联系,要求其从后台查询相关通话信息,联通公司回复,是因“内部通信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数据传输中断”。并出具了证明函(附后)。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支队当即已与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进一步衔接,将对值班电话“2912555”实行升级,增加电话录音功能,确保今后举报投诉电话不漏接。 网文反映“渔获物因牛鼻滩派出所拒收,我们向市农业执法支队移交该监管水域地笼时,渔获物也被拒收”。我支队拒收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他人人身及财产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我支队作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渔业执法时,需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常德市辖区渔业违法行为,均可向我支队举报,我支队将依法查处。对于当事人直接将非法取得的渔获物移交我支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我支队对当事人移交的渔获物依法予以拒收。 十年禁捕,任重道远,依法行政,责任在肩。目前,在长江禁捕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将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纳入全省禁用渔具范围的通告》,已将可视锚鱼设备纳入到湖南省禁用渔具范围中。对上述非法捕捞行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当前禁捕区违规垂钓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杆多钩、一人多杆,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泥鳅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等违规垂钓行为还时有发生,但对以上行为目前暂未明确罚则,支队对此类行为处理严格依法依程序,要求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亮证执法,运用发放宣传资料、规劝等综合批评教育方式,通知违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支队接受处理。 最后,感谢您先后两次在常德论坛的发帖,持续关注长江禁捕和我们支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和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打击力度,巩固全市禁捕工作成果。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图片:图片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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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7-06 08:51
近30斤渔获物。放生了4斤可以返江后正常存活的鱼虾,这个应该点赞。但剩余的怎么处理的呢?所谓的销毁处理怎么个销毁法?公众也应该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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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7-0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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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7-0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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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7-0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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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7-0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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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7-0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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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7-0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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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7-07 12:03
临澧小民众:上次回复好像是不承认你们协会组织所作的事情吧回到原帖环保志愿者协会不是附属于行政部门被安排什么工作,只是在业务上时合法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予以指导。志愿者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力而非义务。他们既是用行动带来改变的公益天使,也是社会的合法监督组织。虽然每个公民皆有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权,但政府授权的社会团体有组织的履行公民监督权,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配合与协助。那个农业农村局执法支队的回复是有法律缺陷的,这个守水护渔协会自通过行政审批,就拥有参与相关业务允许范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不需要某些这类部门的再授权,何况人家的许可证上很显然的盖着常德市农业农村局的大红公章。农业执法支队是农业农村局的下属科室,无疑已由其行政法人授予了该协会的社会服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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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7-0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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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7-0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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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7-0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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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1-07-0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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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7-09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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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7-09 01:02
xiaoxiaomao:多读点书,是有好处的!如果我没把“权力”与“权利”表述错误呢?今天晚上就专门翻阅你的本站内容,我想,你可能要比我低三级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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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07-0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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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1-07-10 16:47
弱弱地问下。不知志愿者护渔协公的志愿者是否属于政府给予补贴的组织?如没有那平常出动时那不得倒贴油钱?支持楼主及协会成员的工作。并希望在工作中注意保重身体。毕竞社会上还是有亡命之徒为了暴利而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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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07-14 11:38
网民朋友:
您好! 收到您在常德论坛发帖《志愿服务 无私奉献》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的批示,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网文反映“因举报人电话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时,举报电话已设置为拒接模式”。据查,2021年7月5日上午7点30分左右,市守水护渔协会会长蔡艳玲来我支队反映7月4日晚上9点有人打举报电话,值班人员拒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挥中心立即查询来电记录,未发现举报电话相关信息,随即与中国联通常德市分公司联系,要求其从后台查询相关通话信息,联通公司回复,是因“内部通信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数据传输中断”。并出具了证明函(附后)。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支队当即已与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进一步衔接,将对值班电话“2912555”实行升级,增加电话录音功能,确保今后举报投诉电话不漏接。 网文反映“渔获物因牛鼻滩派出所拒收,我们向市农业执法支队移交该监管水域地笼时,渔获物也被拒收”。我支队拒收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他人人身及财产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我支队作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渔业执法时,需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常德市辖区渔业违法行为,均可向我支队举报,我支队将依法查处。对于当事人直接将非法取得的渔获物移交我支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我支队对当事人移交的渔获物依法予以拒收。 十年禁捕,任重道远,依法行政,责任在肩。目前,在长江禁捕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将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纳入全省禁用渔具范围的通告》,已将可视锚鱼设备纳入到湖南省禁用渔具范围中。对上述非法捕捞行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当前禁捕区违规垂钓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杆多钩、一人多杆,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泥鳅等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等违规垂钓行为还时有发生,但对以上行为目前暂未明确罚则,支队对此类行为处理严格依法依程序,要求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亮证执法,运用发放宣传资料、规劝等综合批评教育方式,通知违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到支队接受处理。 最后,感谢您先后两次在常德论坛的发帖,持续关注长江禁捕和我们支队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和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打击力度,巩固全市禁捕工作成果。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图片:图片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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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1-07-1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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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1-07-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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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1-07-15 00:19
市农业农村局:网民朋友:我们通过什么非法方式取得的渔获物?做为农业执法部门,怎么每每口若悬河,无事生非,掩盖事实,将法律法规倒行逆施?既然地笼属《渔业法》明文的违禁品,置于沅江实施捕捞,举报人向我会反映,我们及时的将该水域(马家吉下游与二桥上游间)渔业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告知,你们自己的原因而置举报电话呈拒接状态,举报人又返回来找我们,我们在行政审批许可的志愿服务活动范围内,无偿的履行志愿服务,清理沅江中无主的非法涉渔违禁工具,并尽数将本该属于你们职责所在的违禁品清理结果移送,其过程不仅合法,而且依《渔业法》矛以奖励。 顺便告知:牛鼻滩派出所于当天上午10点电话给我,要求将他们辖区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渔获物迅速固定完好,他们批评了当时接案处警干警懒得提渔获物的作法,并派人马上来取回用于案子物证。你们连公民皆有权清理公共天然水域地笼这点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没有,还以官方的函件公开在政府论坛回复我,岂不是让网友贻笑大方。向执法部门移交涉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违禁品(违法行为人基本上都是逃离现场)这个过程是完全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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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1-07-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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