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领导你们好,我是湘JT0276白班司机,本月26日在柳叶湖车站出口有一个电子警察违章,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罚款一百扣三分,昨天是6月28日下午四点四十左右我来到交警四大队处理违章,工作人员说这处理不了,需要原车主到现场,还需要资格证和劳务合同,原因是这辆的士超证了,说是一辆的士包括原车主在内最多只能使用4本驾驶证处理违章,今天上午十点多钟我又去了交警一大队情况基本相同。资格证和劳动合同我是有的,不过原车主到现场有点麻烦,这辆车是现在的车老板买的别人的车没有过户的,劳务合同也是我和现在的车老板签的,不是和行驶证上的原车主签的,那么问题来了,行驶证上的原车主我也不认识,如果他不肯来现场怎么办,毕竟人家也有人家的事情,没有义务听从我的安排,还有,用我和现在的车老板签的合同处理违章是不是有效,如果必须要用我和行驶证上的原车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处理违章那么这也是一件很没逻辑很不合理的事情,因为我是给现在的车老板做事,上车时这辆车已经由行驶证上的原车主转让给现在的车老板,我并不认识原车主,莫非我还需要与行驶证上的原车主重新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很显然这是很荒谬的,我又不是给原车主开车,造假并不是目的,这本身就是非法的。以前不是没有这些规定限制了的,现在怎么又出现了,死灰复燃了,为什么要人为制造这么多障碍为难的士司机呢,就为了防止买分卖分?真正的买分卖分的情况就能杜绝了?我看不是这么简单,真正的要杜绝买分卖分那就应当尽可能的少用电子监控多用现场执法,监控抓拍的违法必须抓拍到驾驶员的头像特征,处理违章时必须人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买分卖分的情况,所以允许一辆车使用固定数量驾驶证来处理违章这对私家车来说就是一种宽容,对营运车来说又是一种限制,都是不合理的,是很荒谬绝伦的,目的是什么不用我多说,你们比我更清楚。一辆的士有几个驾驶员处理过违章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这是营运车辆并不等同于私家车,经常更换驾驶员是很正常的,尤其是这个行业并不景气的情况下,而且以前那些驾驶员他们要违章我也决定不了,我也没办法,又不是我的问题,既然不是我的问题那么为什么要设置各种障碍让我这个后来的无辜的司机背锅受害额外的消耗时间精力钱财来为这些不合理的规定来买单呢,这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开历史的倒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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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08 10:24
帖内置顶 – – 2021-07-08 10:32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根据部、省、市三级关于违法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名下的出租车接受违法处理,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原件;2、违法行为人从业资格证;3、车主本人到场;4、违法行为人劳务合同。(备注:未超证的情况下只需要提供第1、2项资料即可办理)。全市各窗口均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针对留言所反映的情况,当事人所驾驶的出租车现任车主未与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请提供车辆买卖合同,到窗口办理业务。同时,建议当事人提醒现任车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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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6-30 09:04
平时多看点书、多学习、多思考,对你有好处。我是外行,但也看得出明明是你和你现雇主在处理营运车辆所有权上存在巨大瑕疵,交警按章办事,你还一肚子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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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1-07-01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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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1-07-0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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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7-02 20:27
zyj791212comm:交警完全可以不用设置这些不合理的障碍回到原帖你都说了,这些规则一直都存在,并不是给你一个人设置的。需要车主本人和劳务合同并没有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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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1-07-08 10:24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所述情形,根据部、省、市三级关于违法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名下的出租车接受违法处理,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原件;2、违法行为人从业资格证;3、车主本人到场;4、违法行为人劳务合同。(备注:未超证的情况下只需要提供第1、2项资料即可办理)。全市各窗口均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针对留言所反映的情况,当事人所驾驶的出租车现任车主未与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请提供车辆买卖合同,到窗口办理业务。同时,建议当事人提醒现任车主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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