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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这次地下车位租赁价格涨的有点狠啊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1-03-22 10:53扫一扫,手机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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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发改委 03-22 10:53:06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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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3-23 16:41
帖内置顶  –    –  2021-03-23 19:08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富华东郡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价格上涨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为“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若您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2楼#
发布于:2021-03-22 16:52
翻倍的生意真的做的。
3楼#
发布于:2021-03-22 17:01
有没有经过物价局,不是你随口一说就交钱。
4楼#
发布于:2021-03-22 18:09
桃源老江2:翻倍的生意真的做的。回到原帖
翻倍翻的很突然
5楼#
发布于:2021-03-22 18:10
eliza_7788:有没有经过物价局,不是你随口一说就交钱。回到原帖
我也希望不要涨价啊,一下子翻倍还是难以接受
6楼#
发布于:2021-03-22 19:25
7楼#
发布于:2021-03-22 21:02
不一样的开发商,不一样的物业公司,相同的套路。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8楼#
发布于:2021-03-22 21:40
利益最大化!
9楼#
发布于:2021-03-23 00:30
定价权属于权属人,你要收钱的给你提供权属证明啊。他有产权证吗?
10楼#
发布于:2021-03-23 07:48
249457239:不一样的开发商,不一样的物业公司,相同的套路。回到原帖
每一个小区接连着上演的大戏,剧情基本一致
11楼#
发布于:2021-03-23 09:00
柳城麦兜:我也希望不要涨价啊,一下子翻倍还是难以接受回到原帖
如果财政公开透明,还有人愿意做物业吗?
12楼#
发布于:2021-03-23 09:11
“鼓励”买车位
13楼#
发布于:2021-03-23 09:18
所以头雁的作用很重要。
14楼#
发布于:2021-03-23 09:37
eliza_7788:如果财政公开透明,还有人愿意做物业吗?回到原帖
不做就不做,哪个职业不重要?真要把物业当祖宗供起?
时评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5楼#
发布于:2021-03-23 12:03
这就有点狠了,还是赶紧的回农村,没有停车费,没有物业,没有圈地诈取普通百姓的血汗钱。
16楼#
发布于:2021-03-23 12:10
xcd001:利益最大化!回到原帖
小老百姓生活不易
17楼#
发布于:2021-03-23 12:11
天亮说晚安:“鼓励”买车位回到原帖
庆幸没有一下涨到600
18楼#
发布于:2021-03-23 14:00
时评:这就有点狠了,还是赶紧的回农村,没有停车费,没有物业,没有圈地诈取普通百姓的血汗钱。回到原帖
一个城乡结合部小区,一个物业费1.2的小区
19楼#
发布于:2021-03-23 16:4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富华东郡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价格上涨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为“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若您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20楼#
发布于:2021-03-23 23:43
长沙也就10元/天
21楼#
发布于:2021-03-24 07:51
物业乱像,鱼肉百姓!希望政府部门动起来
22楼#
发布于:2021-03-24 08:32
茶船古道:长沙也就10元/天回到原帖
越是小地方,越是不完善
23楼#
发布于:2021-03-24 09:30
谁要收钱谁拿权属证明。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搬张凳子坐公路上收钱了。

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是服务业主的,为业主们共有。如果不是,建设它意义何在?

如果小区地下车位是营业场所,不买服务也是合理的,到处停车也就普遍了。
24楼#
发布于:2021-03-24 10:33
行者乙:谁要收钱谁拿权属证明。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搬张凳子坐公路上收钱了。

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是服务业主的,为业主们共有。如果不是,建设它意义何在?

如果小区地下车位是营业场所,不买服务也是合理的,到处停车也就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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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交点钱无可厚非,就是涨价没有底线
25楼#
发布于:2021-03-24 10:40
行者乙:谁要收钱谁拿权属证明。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搬张凳子坐公路上收钱了。

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是服务业主的,为业主们共有。如果不是,建设它意义何在?

如果小区地下车位是营业场所,不买服务也是合理的,到处停车也就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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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多去“中国裁判文书网”看看案例,判决书中对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问题解释得很清楚,不要在这里搅浑水了。
26楼#
发布于:2021-03-24 15:01
有法依法,有理讲理,过去的老黄历还是放一边吧。

时代在进步,法律在更新,皇帝说了算的日子不再了。

业主们的地盘,权属是全体业主,谁还保留了什么使用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27楼#
发布于:2021-03-24 15:47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发改委的回复这么清楚,业主大会同意表达了什么意思搞不懂?权属人说话才算数!什么开发商、物业都靠边点。

某某充知识的说我搅混水,你来解释哈发改委上面的意思?
28楼#
发布于:2021-03-24 17:18
行者乙: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发改委的回复这么清楚,业主大会同意表达了什么意思搞不懂?权属人说话才算数!什么开发商、物业都靠边点。

某某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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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的回复很片面,他回复的是地面车位收费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地下停车位的问题。
既然你说权属人是全体业主,那为什么不去告开发商,利用法律手段把属于业主的东西拿回来?
你能举出一个通过法律手段把地下车库要到业主手中的例子吗?
29楼#
发布于:2021-03-26 14:56
你这让我在长沙广电物业,一个月200的停车费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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