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武陵区青年东路的嘉业紫和园小区,部分业主早在几年前就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是到了后面接着给正常购房人办证的时候,破产管理人却说法院不准给后面的人办了。请问你们法院凭什么这么霸蛮,按照你们政府自己发文件说的常德市处理问题楼盘“三先三后”(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原则,你们法院为什么不准破产管理人给正常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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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3-15 14:52
帖内置顶 – – 2021-03-15 15:33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了解,因武陵区公安分局已就涉嫌诈骗立案侦查,正在审查中。目前部分真实购房的案件,正在办理解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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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3-15 14:52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经了解,因武陵区公安分局已就涉嫌诈骗立案侦查,正在审查中。目前部分真实购房的案件,正在办理解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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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3-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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