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李小天(化名)和24岁的刘碧(化名) 在常德同一家公司上班 一个偶然的机会 他们相恋了 一年后 李小天和刘碧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虽在同一个公司 但因为在不同的项目部 他们婚后聚少离多 尤其是刘碧一直没有怀孕 始终是夫妻俩的心病 ![]() 七年后,儿子的出生 让他们的家瞬间温馨起来 四十一岁的李小天看着迟来的儿子 总会莫名其妙地傻笑 他工作卖力,做家务也更卖力了 为了儿子今后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李小天在长沙看了一套房 想买下来给儿子今后读书用 儿子九岁那年,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流言蜚语不时传进李小天的耳朵。倾注他全部关爱与期望的儿子,不是亲生的? 他开始真的不相信。后来说的人多了,他慢慢变得没那么自信了。 为了解除心中的疑惑 李小天将儿子带到长沙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就像晴空霹雳 让他痛不欲生 儿子真不是他亲生的! ![]() 已经50岁的李小天 发现抚养九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 愤怒的他 走进了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 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罗畅、 朱鑫鑫和合伙人田芳律师共同接待了他 了解案情并收集证据之后 家事法务部立即草拟了诉讼方案 —— 马上起诉刘碧,提出三个诉讼请求: 1、离婚; 2、赔偿他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10万元; 3、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那么对于李小天的诉讼请求 刘碧会认可吗?法院会支持吗? 开庭时,刘碧同意离婚,可她认为李小天只支付了14000元抚养费,所以只愿意赔偿他14000元抚养费,但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田芳律师当庭指出:李小天实际支付数额远超14000元,她的“赔偿14000元抚养费”的观点不能成立;刘碧违背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是对李小天的巨大伤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儿子”非原告亲子,原告对其不具有抚养义务,“儿子”应由被告及生父抚养。被告婚内生育非原告亲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被告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抚养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原告的抚养费损失为4万元。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无不当。 虽然胜诉了,李小天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默默地离开了法庭,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 劲鸣家事法务部点评: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原告胜诉的关键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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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12-02 10:58
帖内置顶 – – 2020-12-02 10:59
【案例一】养育孩子十几年,才发现不是亲生的 阿军与阿梅(均为化名)于1999年结婚,两年后小天(化名)出生了。阿军说,孩子在他的百般呵护下长大,孩子越长大,他越觉得有点不对劲:小天相貌上怎么一点都不像他啊?去年6月份,带着怀疑,他领着小天去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和小天没有血缘关系。 阿军起诉离婚。他在法庭上说,阿梅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还生下别人的孩子,长期隐瞒和欺骗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除了要求离婚,分割共同的房产、车子,阿军还要求阿梅退还14年来他为小天支付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近28万元,另外还要求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见阿军心意已决,经过慎重考虑,阿梅同意离婚,独自抚养小天。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过,对于阿军提出的索要小天的抚养费、教育费要求,阿梅提出反驳:“孩子是夫妻两人共同抚养的,不只是阿军一人承担。”阿梅说,夫妻感情淡漠后,小天长期随她在娘家生活,“即使算抚养费,也应当依据当地农村的标准来计算。”此外,她也不愿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女方应承担责任,支持男方赔偿要求 家事法庭审理认为,阿军和阿梅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而且已经长期分居,经调解也未能和好,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经司法鉴定和双方共同确认,小天与阿军无血缘关系,可以认定两人的亲子关系不成立,因此离婚后,孩子随阿梅生活,阿军无须再支付抚养费。 对于阿军主张的抚养费、教育费,法官认为,阿军的抚养事实客观成立,抚养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但阿军并未对诉求的金额提供事实以及法律依据。考虑到小天长期随母亲生活在老家,因此酌定阿军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为每月1000元,以166个月计算,阿梅应支付阿军共计16.6万元。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阿梅已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同时违背了《民法通则》第七条,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子的行为有违基本道德,对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应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因此家事法庭支持阿军的诉求,判决阿梅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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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12-02 08:21
九年才得4万元抚养费,是不是算错了,我养个孩子一年也要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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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12-02 09:40
养了九年 就算是别人的孩子也养出感情了 不知道这个小孩后续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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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12-0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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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0-12-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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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20-12-02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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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12-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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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12-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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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12-02 10:58
【案例一】养育孩子十几年,才发现不是亲生的 阿军与阿梅(均为化名)于1999年结婚,两年后小天(化名)出生了。阿军说,孩子在他的百般呵护下长大,孩子越长大,他越觉得有点不对劲:小天相貌上怎么一点都不像他啊?去年6月份,带着怀疑,他领着小天去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他和小天没有血缘关系。 阿军起诉离婚。他在法庭上说,阿梅在婚内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还生下别人的孩子,长期隐瞒和欺骗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除了要求离婚,分割共同的房产、车子,阿军还要求阿梅退还14年来他为小天支付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近28万元,另外还要求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见阿军心意已决,经过慎重考虑,阿梅同意离婚,独自抚养小天。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过,对于阿军提出的索要小天的抚养费、教育费要求,阿梅提出反驳:“孩子是夫妻两人共同抚养的,不只是阿军一人承担。”阿梅说,夫妻感情淡漠后,小天长期随她在娘家生活,“即使算抚养费,也应当依据当地农村的标准来计算。”此外,她也不愿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女方应承担责任,支持男方赔偿要求 家事法庭审理认为,阿军和阿梅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而且已经长期分居,经调解也未能和好,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经司法鉴定和双方共同确认,小天与阿军无血缘关系,可以认定两人的亲子关系不成立,因此离婚后,孩子随阿梅生活,阿军无须再支付抚养费。 对于阿军主张的抚养费、教育费,法官认为,阿军的抚养事实客观成立,抚养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但阿军并未对诉求的金额提供事实以及法律依据。考虑到小天长期随母亲生活在老家,因此酌定阿军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为每月1000元,以166个月计算,阿梅应支付阿军共计16.6万元。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阿梅已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同时违背了《民法通则》第七条,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子的行为有违基本道德,对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应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因此家事法庭支持阿军的诉求,判决阿梅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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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20-12-02 11:09
为什么 要给我看这些,我做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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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12-0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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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0-12-0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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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12-0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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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12-0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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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0-12-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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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0-12-02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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