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贵局2019年4月2日答复,2015-2017年,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共计采购食用酒精:521.13千升,2015-2017年使用了295.235千升,2017年结余225.895千升。
请问常德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贵局的日常监管,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2018年至今,历年的食用酒精的采购、结余数量各是多少? 描述:触屏版 图片:160142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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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喜欢:问号110 |
1楼#
发布于:2020-10-09 08:53
帖内置顶 – – 2020-10-09 09:24
武鼎陈香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咨询求助“请问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你们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得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需标注固液法白酒等内容”的结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证号为:SC11543070100130,其许可食品类别为:酒类;类别名称:白酒。 2.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品种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白酒的品种明细只有3类,即1.白酒;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3. 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由省局发证, 如需了解更多情况,您可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拨打0731-12315进行咨询。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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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09-30 09:25
这回复。。。。。。企业采购,使用具体数量应该是属于企业的内部商业秘密,监管部门可以核查有无违法,但不属于政府的信息公开。透露的多的话行内人或者对手甚至可以推断出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局该做的是首先别人的询问是不是信息公开或者投诉举报该受理的内容,不是信息公开就不能公开。如果是投诉举报就应该查实,是不是有违法生产经营并查处了回复,如果有违法,把违法的这个数量说出来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没有违法,把别人企业的内部信息透露出来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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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09-30 12:44
第一,你判断这是商业秘密的依据是什么。
第二,只要依法生产,就没什么好怕的,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人民群众有知情权。你以前在我的帖子里多次试图阻止我探求真相,你那些自以为是的理由,别人并不认可。请问你是执法部门么?执法部门都公布了,你来说什么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为什么不去投诉举报有人泄露他们的商业秘密呢?你不是自称法律工作者吗?见过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这么长时间了还无动于衷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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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9-30 12:52
法律工作者,说话都是很严谨的。
你既然自称法律工作者,还说这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你来说一说判断这属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4楼是给你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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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9-3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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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10-09 08:53
武鼎陈香网友:
您在常德论坛咨询求助“请问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你们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得出‘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需标注固液法白酒等内容”的结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4日,证号为:SC11543070100130,其许可食品类别为:酒类;类别名称:白酒。 2.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品种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白酒的品种明细只有3类,即1.白酒;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3. 湖南武陵酒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由省局发证, 如需了解更多情况,您可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拨打0731-12315进行咨询。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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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10-11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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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10-11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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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0-1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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