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世纪城二期房奴合法维权回顾(一) 维权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前后,新日世纪城二期房奴与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2019年6月30日向房奴交付合格的房子。 2019年6月30日,常德市新日置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房奴交付房子,后书面承诺2019年8月30日向我们交付合格的房子,然而8月30日并没有向房奴交付合格的房子。 图片:开发商书面回复.jpg 合法维权历程 2019年11月25日,房奴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奴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并获得立案通知。 2020年3月,主审法官反复多次与律师、诉讼房奴代表沟通,组织调解,面对开发商单方面的屈辱条件,房奴拒绝接受调解。 2020年4月初,鼎城区法院通知房奴增缴诉讼费,少的八九千元,多的一万多元。 2020年4月3日,房奴向鼎城区法院递交《诉讼费复核申请书》,未获得任何回音。 2020年4月,鼎城区法院一纸裁定书:裁定房奴撤销起诉。理由:未缴纳诉讼费! (奇葩:2019年立案的同时缴纳了诉讼费,得到了立案号,有三户房奴已经开庭,有个别房奴已经得到了开庭传票等待开庭,突然被裁定撤销起诉了,罕见罕见啊) 2020年5月,房奴委托律师再次向鼎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7月下旬,主审法官组织律师、房奴代表、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庭前沟通会。 2020年8月3日,鼎城区法院开庭合并审理29户房奴诉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年9月,主审法官再次组织律师、房奴代表搞调解,房奴们不接受调解,拒绝参加调解会议,由代理律师参加。 据说房奴们的第二次起诉又将被终止审理或裁定驳回!天,房奴们不差新日置业有限公司一分钱房款,要求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房子,要求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给与赔偿,房奴们混账吗???? 从2019年11月起诉到2020年9月29日为止,整整十个月,司法维权的业主,连一个一审判决书都没有拿到,更不要说享受司法公正的待遇了!! 房奴们何时才能拿到一个公正的一审判决书呢? 接下来何去何从,将继续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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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9-30 10:59
帖内置顶 – – 2020-09-30 11:05
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新日置业有限公司29件系列案的回复
2020年5月18日,我院受理了本次提出信访诉求的29件涉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2020年8月3日,对上述29件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因与上述29案系列案类似的案件在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现正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上述29件系列案须等待中院的审理结果才能作出判决,对中止的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也已告知了29案当事人的代理人,故上述29件案件尚不能审结,并没有当事人提出的“不接受调解就终止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是贯彻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制度,故在开庭前、开庭时及开庭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庭外和解申请书),承办人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并没有当事人提出的“不接受调解将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情况。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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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9-3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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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9-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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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9-30 10:59
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涉新日置业有限公司29件系列案的回复
2020年5月18日,我院受理了本次提出信访诉求的29件涉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2020年8月3日,对上述29件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因与上述29案系列案类似的案件在我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现正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上述29件系列案须等待中院的审理结果才能作出判决,对中止的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也已告知了29案当事人的代理人,故上述29件案件尚不能审结,并没有当事人提出的“不接受调解就终止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是贯彻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制度,故在开庭前、开庭时及开庭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庭外和解申请书),承办人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并没有当事人提出的“不接受调解将会终止审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情况。 鼎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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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09-3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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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0-10-1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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