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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请教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权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6-04 09:12扫一扫,手机看帖
尊敬的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
您好!
    我家住在武陵区河洑镇雷坛岗社区三组,其中有一块土地被丁时毛(非农业户口)给其堂兄弟丁时和家长期占用,多次要求其退还无果;也请过村级调解员进行了调解,丁时毛开始承认但后来又否认。后来到镇政府继续申请维权,我方提供了充分和完整的证据链,镇政府也多次约对方调解,但对方还是拒绝参加。



      不仅如此,丁时毛和其丁时和(其有案底)堂兄弟经常为其他事情与我家发生摩擦,丁时和老婆动不动就喊其两个女儿及其大女婿来帮忙助阵,吵闹。如果我家不主张正当的权利,则居住比较安全;如果主张权利,则会纠集其上述亲属吵闹和滋事,甚至动手打人(派出所有出警处理过),我家一般就我和我70岁的母亲在家,因此一直忍气吞声。但这样不是办法,这次为了维权不能再忍,必须讨还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案件,由争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所以,我有一个问题请教您,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处理,是乡级人民政府还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这样,就可以依法请求相关人民政府和部门进行行政处理,避免耽误不必要的时间。
非常感谢。
唐志杰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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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6-04 09:12:56 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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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6-04 10:15
帖内置顶  –    –  2020-06-04 10:38
jasontang网友:
       您好!您向常德论坛咨询“请教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权”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和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都有权处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xcd001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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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6-04 09:30
避免耽误不必要的时间。
3楼#
发布于:2020-06-04 10:15
jasontang网友:
       您好!您向常德论坛咨询“请教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权”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和第三款之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都有权处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4楼#
发布于:2020-06-04 20:25
5楼#
发布于:2020-06-05 06:5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jasontang网友:
       您好!您向常德论坛咨询“请教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权”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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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这下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