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tzuo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阅读:8108回复:14

[投诉举报]乡镇民警+村官,难斗地头蛇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4-22 19:39扫一扫,手机看帖
2020年3月30日,盐井镇白马庙村一村妇无辜被人上门殴打,同时被打人者挖断生活用水给水管(属于私人水塘抽水的那种,非公自来水),经司法鉴定属于轻微伤,事后,经乡镇,村委解决纠纷,但是,从3月30日至今快一个月了,不管是派出所,还是司法所,还是村委会,谁也拿他没办法,看来这法制推广任重而道远,希望有关部门加以重视,还老百姓一份居家安全的康庄大道,与没有危害的家园。



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其行为至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行为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造成轻微伤是寻衅滋事的加重情节。
但这些,好向在农村属于无效吧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澧县县长热线 04-22 19:39:21 处理完成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0-04-30 14:59
帖内置顶  –    –  2020-04-30 15:01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事件起因

 3月30日下午14时许,盐井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声称盐井镇白马庙7组有人打架。接警后盐井派出所民警李松泽带领辅警王小波、李晋华立即赶赴现场调处。经现场走访了解,系白马庙村7组村民张某与本组村民周某(两者系亲叔侄关系)及其妻子刘某因纠纷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在后来闻讯赶来的白马庙村支书张自坤及其他村干部的劝阻制止下,现场事端得以平息。

 二、事件处理结果

 事件发生后,盐井派出所对事件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也找到村里及盐井镇司法所了解到了两家的具体矛盾纠纷由来,考虑到两家的特殊关系,发生冲突也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3月31日,盐井派出所、盐井镇司法所、白马庙村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盐井派出所会议室进行调节处理。在张某对刘某的伤害行为支付1000元(含医药费及司法鉴定费)后,双方达成谅解,同时刘某对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三、关于张某挖断周某吃水管道一事

 多年以来,周某一家的吃水问题,白马庙村干部多次对其劝说安装自来水,但一直遭到其拒绝,至到事发当日,周某一家生活用水仍是来自于其叔叔张某家堰塘内的水,该堰塘目前属于张某所有。据村里反映的情况,多年前张某与白马庙村共同投资进行堰塘清淤扩容改造时,张某付出了开挖费5000元,生活开支1000余元的成本,但周某作为受益人之一,未进行任何投资,平日里除了正常生活取水外,还时常用张某堰塘里的水来对自家的小堰塘蓄水。3月30日,双方发生冲突后,张某基于周某多年来饮用其堰塘里的水又不出资的气愤心理,当日下午便挖断了周某家的生活用水管道。根据该情况,盐井司法所和白马庙村调委会于2020年4月1日、4月9日、4月17日连续三次,事先在现场查看,了解具体情况,单方思想沟通的基础上,在白马庙村调解室对周某反映张某挖断自己的水管和张某反映周某在其水田内栽植柳树给自己稻田造成荫荒问题一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态度僵硬,各自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没有达成共识,调解未果。针对此情况,盐井镇司法所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双方回家在考虑,从主观上找原因,以利于下次再进行调解;二是双方都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处理。目前,司法所和村调委会都正在想办法、找途径,化解之中。

 综上所述,诉求人网上发布的所谓地头蛇、保护伞的信息不属实。专此回复。

 澧县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2楼#
发布于:2020-04-26 09:57
帖内置顶  –    –  2020-04-26 09:57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0年4月26日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3楼#
发布于:2020-04-24 14:39
投诉要发市民留言。
4楼#
发布于:2020-04-24 14:57
请说明打人者、被打者、时间等具体情况。
土狼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5楼#
发布于:2020-04-24 15:34
希望江二同志出来主持正义
6楼#
发布于:2020-04-24 16:43
这种标题?呵呵呵!
fltzuo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7楼#
发布于:2020-04-25 22:48
感谢各位的关注
感谢各位的关注,此事发生在澧县盐井镇白马庙村,本欲将佯细经过全部说出,但还是等下周一发到县长信箱,每次遇到困难基本都能解决,我相信上面,下面就是混日子的。
8楼#
发布于:2020-04-26 09:57
网友:
    您反映的的问题已由澧县县长热线受理。鉴于该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今天不能给您答复。我们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网上告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澧县县长热线
                                              2020年4月26日
fltzuo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9楼#
发布于:2020-04-27 21:45
更加不可思议的事,在镇司法所长出示前期调解文件宣读完毕后,竞被当众抡来撕毁。
10楼#
发布于:2020-04-30 14:59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事件起因

 3月30日下午14时许,盐井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声称盐井镇白马庙7组有人打架。接警后盐井派出所民警李松泽带领辅警王小波、李晋华立即赶赴现场调处。经现场走访了解,系白马庙村7组村民张某与本组村民周某(两者系亲叔侄关系)及其妻子刘某因纠纷双方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在后来闻讯赶来的白马庙村支书张自坤及其他村干部的劝阻制止下,现场事端得以平息。

 二、事件处理结果

 事件发生后,盐井派出所对事件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也找到村里及盐井镇司法所了解到了两家的具体矛盾纠纷由来,考虑到两家的特殊关系,发生冲突也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伤害,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3月31日,盐井派出所、盐井镇司法所、白马庙村村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盐井派出所会议室进行调节处理。在张某对刘某的伤害行为支付1000元(含医药费及司法鉴定费)后,双方达成谅解,同时刘某对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三、关于张某挖断周某吃水管道一事

 多年以来,周某一家的吃水问题,白马庙村干部多次对其劝说安装自来水,但一直遭到其拒绝,至到事发当日,周某一家生活用水仍是来自于其叔叔张某家堰塘内的水,该堰塘目前属于张某所有。据村里反映的情况,多年前张某与白马庙村共同投资进行堰塘清淤扩容改造时,张某付出了开挖费5000元,生活开支1000余元的成本,但周某作为受益人之一,未进行任何投资,平日里除了正常生活取水外,还时常用张某堰塘里的水来对自家的小堰塘蓄水。3月30日,双方发生冲突后,张某基于周某多年来饮用其堰塘里的水又不出资的气愤心理,当日下午便挖断了周某家的生活用水管道。根据该情况,盐井司法所和白马庙村调委会于2020年4月1日、4月9日、4月17日连续三次,事先在现场查看,了解具体情况,单方思想沟通的基础上,在白马庙村调解室对周某反映张某挖断自己的水管和张某反映周某在其水田内栽植柳树给自己稻田造成荫荒问题一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态度僵硬,各自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没有达成共识,调解未果。针对此情况,盐井镇司法所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双方回家在考虑,从主观上找原因,以利于下次再进行调解;二是双方都可以选择诉讼途径处理。目前,司法所和村调委会都正在想办法、找途径,化解之中。

 综上所述,诉求人网上发布的所谓地头蛇、保护伞的信息不属实。专此回复。

 澧县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fltzuo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11楼#
发布于:2020-04-30 21:21
澧县县长热线: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事件起因

 3月30日下午14时许,盐井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声称盐井镇白马庙7组有人打架。接警后盐井派出所民警李松泽带领辅警王小波、李晋华立即赶赴现场调处。经现场走访了解,系白马...
回到原帖
咨询政府几个重点问题,1:本的的土地确权为什么土地补偿款不能到我帐户,未回复。
                                     2:村里耗资清塘到底是为公众服务还是个人服务,而且这个水塘于1971年集体建成的,本水塘非再生资源,前期已有明确的灌溉范围,凭什么突变为私人水源?
                                     3:灌坑之言何从说起,是否有证据,随口一说就是实事吗?
                                     4,气愤之下即可随意损坏他人财物是否合法?
期待回复。
以上期待中
fltzuo
二级网友
二级网友
12楼#
发布于:2020-04-30 21:27
澧县县长热线: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一、事件起因

 3月30日下午14时许,盐井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声称盐井镇白马庙7组有人打架。接警后盐井派出所民警李松泽带领辅警王小波、李晋华立即赶赴现场调处。经现场走访了解,系白马...
回到原帖
还纠正一句,不是打架是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