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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递]期待吗?常德小区物业收费将“按质论价”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4-03 11:48扫一扫,手机看帖

期待吗?常德小区物业收费将“按质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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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收费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热议的话题
物业费收多少才合理?
物业费的标准到底由谁来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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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区居民强烈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可是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后,业主又认为物业服务也跟着打了折扣,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昨日,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通过办点示范、分类指导、评差评好、无物业小区扶持政策等手段,着力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改革,让物业收费“按质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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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城区共有物业企业162家,服务住宅小区493个,尚有无物业管理敞开式小区528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物业公司迅速反应,积极响应防疫部门及社区的安排部署,充分凸显物业管理工作在新阶段城市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市民也正在改变对物业公司的看法。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市政府特别将物业管理纳入新增的十件实事,准备下大力气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通过努力解开物业费收费难导致服务水平低、服务水平低导致收费更难的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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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他们将引进第三方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并根据《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实行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弹性调价机制,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适时调整其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对于已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和无专业物业管理的敞开式小区,各区县(市)积极指导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制定扶持承接老旧小区物业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广大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品质。

与此同时,围绕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在物业活动中发生的与物业活动有关的纠纷,社区要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并纳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畴。

关于物业费,有一部非常重要的文件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比较久
不但没有过时
而且是宝典
小编小心翼翼保存在手机里
现在分享给大家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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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1.一般来讲,物业费不包括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比如业主家里电灯坏了、暖气不热、水龙头坏了等,物业公司是可以不提供服务的,提供的话,对此服务可以收费。

2.物业费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但此问题物业公司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用维修基金。

3.物业费还不包括公共区域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此费用也是维修基金解决。

4.很多人认为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啥都管。其实物业服务仅针对公共区域,以及服务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共有区域,为业主的生活环境提供保障。

出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200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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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⑥办公费用;

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声明:内容来源于常德晚报、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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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路
七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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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4-03 12:26
这样更加合理。支持!
2楼#
发布于:2020-04-03 13:22
物业费“按质论价”值得期待,更加迫切期待的是常德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3楼#
发布于:2020-04-03 13:41
质的标准是什么?能不能量化?如果只是一个噱头,而没有切实可行的细节,只怕最终还是要沦为捞钱的工具。
4楼#
发布于:2020-04-03 15:25
有人总是认为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什么都要管,还一定要管的自己满意,这谁做得到?
5楼#
发布于:2020-04-03 16:07
'按质论价,对业主对物业都公平,符合市场规律,点赞!
6楼#
发布于:2020-04-03 18:24
7楼#
发布于:2020-04-04 00:19
桃源老江2:质的标准是什么?能不能量化?如果只是一个噱头,而没有切实可行的细节,只怕最终还是要沦为捞钱的工具。回到原帖
重点在于“第三方”,哪里的“第三方”能让物业和业主双方心服。
8楼#
发布于:2020-04-04 11:43
质的标准是什么?能不能量化?如果只是一个噱头,而没有切实可行的细节,只怕最终还是要沦为捞钱的工具。
9楼#
发布于:2020-04-04 12:36
建议取消物业公司,划归街道管理,为征房产税准备,学区医疗菜市场卫生配套分成等级,再按等级交房产税
10楼#
发布于:2020-04-04 17:15
宏泰家园tzh:建议取消物业公司,划归街道管理,为征房产税准备,学区医疗菜市场卫生配套分成等级,再按等级交房产税回到原帖
你钱多啊,交物业费还不够,还叫嚷着交房产税。

只听说过合理避税的,没见过主动要增加税种的。
11楼#
发布于:2020-04-04 17:25
支持,免得物业出现不好好工作照样一分不少。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12楼#
发布于:2020-04-05 18:06
我爸爸:支持,免得物业出现不好好工作照样一分不少。回到原帖
物业管理!钱钱!
13楼#
发布于:2020-04-06 15:04
我觉得更多的是变相涨价,行业内的普遍涨价。和水泥行业一个模子的套路,15、16两年已经快死了,一个政策下来,18、19两年起死回生,利润超20%,现在还能买到190的水泥吗?
仗剑
七级网友
七级网友
14楼#
发布于:2020-04-07 11:28
sym_maifang698:我觉得更多的是变相涨价,行业内的普遍涨价。和水泥行业一个模子的套路,15、16两年已经快死了,一个政策下来,18、19两年起死回生,利润超20%,现在还能买到190的水泥吗?回到原帖
看到本质了。。。
15楼#
发布于:2020-04-09 11:50
发布于:2020-04-03 12:26
这样更加合理。支持!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6楼#
发布于:2020-04-10 16:40
宏泰家园tzh:建议取消物业公司,划归街道管理,为征房产税准备,学区医疗菜市场卫生配套分成等级,再按等级交房产税回到原帖
买房时交过一次税了,再收一个房产税有法律依据吗?
jkouy
一级网友
一级网友
17楼#
发布于:2020-04-10 16:44
想法是好的,但是更多的是物业费用变相涨价。还是用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提升服务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