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办事原则。我姐劳动维权归武陵区人社局管辖,武陵区人社局劳动仲裁院先是刁难,后是推诿,行政不作为。在红网投诉后,竟大言不惭地说,没接到维权申请书,后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本人要求维权: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要求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此引起的损失赔偿。武陵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符合法律流程,执法不规范,粗暴执法。顾明思义:劳动仲裁充当第三者,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调。劳动监察具有公法性,强制性。而武陵区劳动监察大队竟然让所谓的餐饮协会介入此事!!最后用威胁,恐吓的办法逼迫签字,以此应付上级部门。至使问题从去年拖到现在。举报到武陵区纪委,纪委定义:推诿,敷衍,行政不作为定性为临门一脚欠佳,最后一公里末打通。将武陵区人社局某些官员对我的威胁,恐吓定义为情绪失控。本人举报办理此案的人社局工作人员在被告单位吃喝,竞然以证据不足不予承认。作为执法监察部门的人员接到举报,被举报人为此办案人员,时间段为办案期间,地点在用人单位。竞然以太庞统为由而敷衍了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出了黑暗,属地管出了腐败。弱势的草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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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3-26 10:23
帖内置顶 – – 2020-03-26 10:39
关于网上投诉武陵区人社局充当德鸿餐饮的保护伞的回复
2019年5月15日武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待了投诉人杜世姣女儿张某,就投诉人反应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答。对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事项已明确告知了维权渠道,在收到投诉人女儿张某递交的相关资料后安排其填写了书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正式受理了杜世姣的投诉请求,并按照《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已于5月21日对杜世姣提出的工资拖欠与补缴社会保险费两项投诉内容予以立案调查。 我局于5月21日派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被投诉方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19〕70号》,现场对被投诉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整个案件具体情况的询问笔录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又于5月31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19〕21号》,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为投诉人杜世姣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与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案已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2:10分投诉人杜世姣本人及其女儿与被投诉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上由杜世姣本人签字确认投诉内容已解决同意销案,该案已办结。 经了解,发帖人系投诉人杜世姣的“弟弟”,并不是案件当事人。对发帖人的不实言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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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3-26 10:09
帖内置顶 – – 2020-03-26 10:1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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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3-26 10:23
关于网上投诉武陵区人社局充当德鸿餐饮的保护伞的回复
2019年5月15日武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待了投诉人杜世姣女儿张某,就投诉人反应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答。对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事项已明确告知了维权渠道,在收到投诉人女儿张某递交的相关资料后安排其填写了书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正式受理了杜世姣的投诉请求,并按照《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已于5月21日对杜世姣提出的工资拖欠与补缴社会保险费两项投诉内容予以立案调查。 我局于5月21日派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被投诉方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19〕70号》,现场对被投诉方相关负责人进行整个案件具体情况的询问笔录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又于5月31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19〕21号》,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为投诉人杜世姣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与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案已于2019年6月28日下午2:10分投诉人杜世姣本人及其女儿与被投诉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在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上由杜世姣本人签字确认投诉内容已解决同意销案,该案已办结。 经了解,发帖人系投诉人杜世姣的“弟弟”,并不是案件当事人。对发帖人的不实言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武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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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3-2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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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3-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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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3-26 18:46
通过此维权事件,武陵区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得到完美体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有兴趣的网友不妨上红网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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