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999年转业到鼎城区“七站八所”,报到时站所不接收,负责人称上班也不发工资。期间多次找信访局,区长热线汇报此事,悬而未决。2019年年底找到退伍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称能力有限,解决不了此事。
从转业至今,没有上过一天班,我该如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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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2-12 15:35
帖内置顶 – – 2020-02-12 15:54
关于网友咨询“从转业至今,没有上过一天班,我该如何维权?”事项的回复
由于当事人采取匿名方式反映情况,联系不上本人,故无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答复,建议当事人可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股电话:0736-2765803 鼎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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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0-02-07 10:02
帖内置顶 – – 2020-02-07 10:05
网友“失业的军士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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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0-02-07 09:59
转业 ?
士官退役吧? 连 “转业”和“退役”都分不清,上岗后要加强学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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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0-02-07 10:02
网友“失业的军士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如有回复,将立即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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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0-02-07 10:21
xiaoxiaomao:转业 ?是志愿兵转业的那种!99年那时是安排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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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0-02-07 10:24
是志愿兵转业的那种!99年那时是安排工作的!去年年底,自己的档案却找不到了,难道是谁借用了不成?先后两次莫名遗失!有人在学习外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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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0-02-07 10:49
xiaoxiaomao:转业 ?士官转业有什么问题吗?这位老师好像很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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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0-02-07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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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0-02-07 13:48
20年了,遗留这么久的问题还没解决,是缺乏政策依据,还是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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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0-02-07 15:24
多谢各位老师关心!
市长热线多次; 鼎城信访局十次以上; 名义上的单位十几次; 托人找解决办法几十次(不花钱或少花钱的); ....... 目前一致维系二十年前的妻离子散! 但我始终相信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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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0-02-07 15:51
xiaoxiaomao:转业 ?他应该是三期士官转业,国家规定是要安排工作的。不是公务员就是事业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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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20-02-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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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0-02-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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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0-02-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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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20-02-07 21:34
这也没法,前两年不是搞了一次安置清零活动?抓住机会啊!
关于退役和转业的说法,可以参考下兵役法里面的表述。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810824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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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0-02-08 13:23
xiaoxiaomao:不叫“转业”,叫“退役”!我们那个时候,三期士官一律叫转业。9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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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0-02-0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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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0-02-09 10:45
xiaoxiaomao:“转业”,是那个时候民间“叫的”(不是“官版”),而不是“一律叫转业”!回到原帖官版啊?科级处级家的孩子,二年义务兵退伍回来安置到事业单位,甚至公务员编。老老实实没权没势的三期士官复员到地方不给你安置。拖死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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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20-02-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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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20-02-09 13:17
xiaoxiaomao:不知道的话,去问度娘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共同学习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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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0-02-0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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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0-02-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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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0-02-09 18:53
xiaoxiaomao:当年的政策:城镇义务兵是可安排工作的(注意,是“可”,而不是“必须”),因此就出现你说的那些现象。回到原帖你错了。城镇义务兵安排工作那都是科级处级那些有权人家的孩子,没关系的安排个屁。我一个哥们,参加过99大阅兵,是陆军徒步方队的。二期士官复员,民政局就是一句话,安置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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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0-02-10 10:16
再次感谢各位老师声援!不知道《退役士兵安置条例》(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201403/20140313/817818342.html)能不能作为维权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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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0-02-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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