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损害了搬迁户群众的利益 (市二医院184户棚改搬迁群众) 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棚改搬迁群众强烈要求上级组织和领导关注和调查了我们的诉求,保证我们搬迁群众公正、公平、安稳、及时地实现本院回购。 搬迁群众有话说: 1、立项开始就是棚改搬迁。常德经开区管委会、经泽公司、医院领导都参加了二医院棚改搬迁动员。开发区的文件、各级领导无一说是商业开发。现在的情况,群众伤心,原来都在引诱群众签字拆房。一开始定为商业开发,群众是不会同意拆房的。 2、如果不是棚改,我们相信开发区也立不了项,经泽公司也得不到这54亩地。 3、按国家、省、市棚改政策是有优惠的,但我们群众不知棚改优惠政策给了谁,是哪一方得了利?54亩地政府挂牌,经泽公司开发,给二医院职工的利益在哪? 4、开发区有明文规定(第27次专题会议纪要):“可根据征拆进度,成熟一块,挂牌一块。项目范围内私产部分享受国家、省、市棚改政策”。“同意市二医院将项目的公产部分的医养综合体项目单列出来,由市二医院单犯报建”。医院的公产房和私产房扯在一起符合文件规定吗?公产房是国有资产,建安成本应由医院和经泽公司承担,还要搬迁户分摊,那么我们不是变为股东了吗? 5、开发区将二医院54亩地,以棚改项目立项挂牌,到底有没有税费减免,棚改优惠给了哪一家?政府折半的土地出让金云了哪里? 6、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搬迁都希望住在医院,搬迁时回购积极,但经泽公司与我们积极沟通,不能把二医院住户往外推,不能想买就买,不买走人,这叫霸道! 7、经泽公司给我们搬迁户的均价是5300元,这与原院长张勇在棚改动员大会上的承诺3800-4000元的价格相差甚远,职工买不起是实际的问题,我们不反对经泽公司赚钱,但是回购户是个特殊群体,不应有公产房拆建成本分摊(包括卖给开发区的1号楼)。 8、经泽公司的回购方案中明确规定,2、3号楼2019年9月竣工,但远远超出预期,无法交房,搬迁户死背房租,难道就让我们这样无限期的在外租房住吗? 9、经泽公司售房许可证于2019年6月27日才批下来,在此之前应无权售房,更无理由收取回购户的往来款。 10、搬迁户在签房源协议时,不知什么原因,院方领导与经泽公司不定房价,群众要求当时就定房价,但难以落实,经泽公司在房产局报备房价,有双方约定吗?双方约定了吗?叫群众摸不着头脑,群众希望于院领导的承诺。 11、搬迁户认为,经泽规定,不交往来款,就没有房住,项目才开工,去哪里定房,往来款收那么高,符合市场规则吗?据我们了解,常德房地产开发商没有一家在开工前就收回购户交那么高的定金的。 12、医院领导、开发区领导、经泽公司都参加了二医院棚改拆迁动员大会,院领导许下承诺,职工可以面积调面积,为什么说了不做。货币安置群众也认了,也是因为有院领导的承诺,按当时价格不超过3800-4000元回购,群众现在窝火了。领导诱骗职工签字拆房,帮助开发区和经泽公司忽悠职工达到拆迁的目的,这种欺骗是群众最愤怒的。现在职工购房有困难了,无人管了,职工寒了,利益得不到维护,职工伤心。 13、医院把土地卖了,职工住房没有得到满意的安置,这里有开发区的利益,也有经泽公司的利益,唯独没有二医院搬迁户职工的利益,实在想不通! 14、职工不签征拆协议,领导却以辞退相逼,居心何在?群众想知道。 我们二医院搬迁户职工期盼上级组织和领导关注我们的诉求,得到公正合理的答复。让棚改搬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群众满意地住上安居房。 2019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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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0-01-07 14:38
帖内置顶 – – 2020-01-07 14:45
针对市民留言(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不顾员工利益,卖地卖院)帖子所反应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我院棚改是为了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按照国家政策,由常德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此次棚改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同意,并在职代会上表决通过。 三、医院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开会研究此项事情,并安排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针对这个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陪同拆迁户代表多次向经投集团公司、经泽公司、常德经开区拆迁办反应诉求。经泽公司接到拆迁户诉求后给予了一定优惠,并就这个问题给予了正式书面回复,但拆迁户不完全认可该答复意见。 四、院党委,将本着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与市政府、常德经开区、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力争妥善处理好医院棚改住房事宜。 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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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9-12-30 10:26
帖内置顶 – – 2019-12-30 13:58
网友:
您好!临沅水片区棚改项目二期(市二医院宿舍区建设点)于2017年8月29日正式发布征收决定的公告。现对被征收人相关疑问进行回复。 1、该棚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政策及补偿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2、补偿方案有“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无论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已享受棚改政策的相关奖励及补助。所以市二医院被征收人已享受棚改政策的优惠。且经市二医院与经泽公司协商,给予购买新房的市二医院被征收职工10%的价格优惠。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征收补偿,不另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 4、被征收人购买回购房的新房价格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定价,与征收部门无关。 常德经开区德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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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2-25 12:04
首先楼主的二医院在德山经开区,常德房价最低谷,面对全国房价不稳定的局面,首先常德能不能稳住市区7000左右房价都还是个问题。德山近年房价逐渐朝市区看齐,新出的楼盘标价5000左右,但毕竟是德山5000的价位依然很高。只要市区房价暴跌,德山更加好不到哪儿去跌破3000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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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12-2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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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12-25 19:53
两年前拆迁时当地房间均价在4000以下,开放商诱骗员工每人交了10多W预定房子,两年后今天改口按5000多的房价卖给员工? 是觉得其他人都是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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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12-25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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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12-2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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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12-2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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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12-25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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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12-26 16:58
拆迁户大部分是医院退休的老员工,经济能力一般,根本无力购买棚改后的房子,这根本易忽悠,连哄带骗还有威胁,让人寒心,二医的老员工失去了自己奉献一生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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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9-12-2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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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12-2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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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12-30 10:26
网友:
您好!临沅水片区棚改项目二期(市二医院宿舍区建设点)于2017年8月29日正式发布征收决定的公告。现对被征收人相关疑问进行回复。 1、该棚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是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政策及补偿的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2、补偿方案有“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无论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都已享受棚改政策的相关奖励及补助。所以市二医院被征收人已享受棚改政策的优惠。且经市二医院与经泽公司协商,给予购买新房的市二医院被征收职工10%的价格优惠。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征收补偿,不另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 4、被征收人购买回购房的新房价格由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定价,与征收部门无关。 常德经开区德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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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0-01-07 14:38
针对市民留言(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不顾员工利益,卖地卖院)帖子所反应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我院棚改是为了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按照国家政策,由常德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此次棚改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干部职工同意,并在职代会上表决通过。 三、医院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开会研究此项事情,并安排一名院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针对这个问题,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陪同拆迁户代表多次向经投集团公司、经泽公司、常德经开区拆迁办反应诉求。经泽公司接到拆迁户诉求后给予了一定优惠,并就这个问题给予了正式书面回复,但拆迁户不完全认可该答复意见。 四、院党委,将本着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与市政府、常德经开区、市经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力争妥善处理好医院棚改住房事宜。 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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