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子滴:2019年7月26日我入职湖南省斯贝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地址:德山经济区桃林路上)任行政人事文员一职,8月17日上完最后一天正式离职。
公司老板陈某分别于9月13日、9月28日发放7、8月工资466元、1057元,工资与实际应发金额不符,陈姓老板后来解释说是试用期离职的,按试用期工资的80%发放。 我面试时,负责招聘的经理说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转正后2800元/月,然实际核算时基本工资变为2400+100(全勤奖),2700+100(全勤奖),所以我的工资最后变为2400*0.8,得出了上面的金额。这一切,我在职期间竞全然不知…… 9月底电话德山劳动部门投诉,因自己忙,这事搁置了。 今天再电话过去,说德山劳资纠纷归市里管,给了市里电话号码。9点半七八个电话后终于通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显得着急且不耐烦。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说可以按80%发呀,我一再强调是试用期工资扣100块后的80%,不是正式工资80%,对方说,“唉,你莫 尽斗港哒,我忙得狠,你直接找公司拿工资结算单,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来7楼仲裁。”我一时语塞,对方匆匆挂了电话。 问哈领导们,德山可以办的,为什么要搞到市克?那么远,维权十分不便,增加时间、精力成本。 就这专业水平是怎么上岗的?都不培训的? 之前打了12333咨询,态度较好,问起相关专业问题,也是支支吾吾,最后告诉我应该不合法吧。 在沿海搞了不长时间的人事,我怕自己搞错,特意查了相关法律法规,来,那个"不耐烦",你如果上论坛,也看哈。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及相当于工资25%的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请专业人士指点哈 先不管公司这条规定是否凌驾劳动法之上,也不管那个扣掉的100块,这个按2400的80%发,说好的同工同酬呢??? 请相关部门就上述问题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再走后面的程序可好?毕竟我等小市民还得为了生计奔波,时间不充裕。 诉求:1、请足额发放工资; 2、我想我有资格得到相应赔偿金。 以下截图有招聘经理对我工资额的确认、陈姓老板发放工资图及相应说明、财务对工资的解释及她给的行政给她的《聘用管理制度》(实施时间在我走之后,也足以证明我先前确实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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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10-21 16:05
其实人家不是差这点钱,就是对于自己处于弱势群体感到不公平,没人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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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10-2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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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10-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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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10-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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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10-21 16:28
事后对工资有疑问,试图跟老板沟通,发微信不回,一天从上午到下午打了7个电话,要么挂断,要么在通话中
最后我说投诉或上诉维权才回微信、电话,做出解释,可这解释根本没法让人接受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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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10-21 16:34
在那里上班特别忙,我认为每一分钱都是我应该得的
我离职后这公司又陆续招了两人,现在估计到我离职后的第三任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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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10-21 16:46
常德有劳动局?假的吧,有劳动局别人也不会管,和沿海比差的不是一点点,劳动局都那吊样,当一次教训吧,就这接电话的态度,常德还想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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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10-21 16:56
我也是这么觉得 不能因为我走了 你就随便给我发啊 那我肯定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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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9-10-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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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10-21 19:31
我在广东打工,有一次只做了两个月我申请离职,公司财务美女给我结算工资至离开之日,另加半个月,还加路途1天工资和车费,因我赶时间,当时拿不到钱,美女要我先走,过后3个多小时,分文不差,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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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10-21 20:35
不过这一个月都没满,具体说才二十天,觉得有点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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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10-2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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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9-10-21 21:13
德山经开区的一些公司,基本上都是黑心工厂企业,要不就是些泡泡公司。对上忽悠政府,对下忽悠员工。员工离职率高得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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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9-10-2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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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9-10-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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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9-10-22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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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9-10-22 10:46
我看了下法律规定 只有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式工资的80% 没说试用期工资只发80% 第二法律规定日薪算法是 (月薪/21.75)*实际上班天数 所以两种算法都应该有问题 至于2500还是2400看当时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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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9-10-22 17:08
您好!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您对公司发放工资金额存在争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人社局仲裁院申请仲裁。 常德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19 年 10 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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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9-10-22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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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9-10-22 19:55
维权之难阿,主要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么明显的事情,为什么劳动行政部门不能责令其整改,非要维权者一次又一次的跑,《劳动法》赋予贵部门责令整改的权限是配相滴?
家有老父母,所以从外地回来了,想买房子不敢买阿,除了飞升的房价还有稀烂的市场,怕麻烦 想就近找个工作吧,不是拖欠工资就是乱扣工资滴 以前说外面空气不好了,还有家乡,可现在看看,空气质量十天里有一半优良已算不错,在德山整天看着火电厂、纸厂冒出来的烟糟心 一线城市物价,四线城市工资 这样的大常德,你有什么底气让年轻人回家乡??又该怎样去爱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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