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物业经理工作人员,由于对规划法的理解有误在这里我想问你们局里几个问题?请回复谢谢! 一,请问将小区公共用房可以改变成门面出租吗?需要到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二,如何办理?我们有全体业主同意是否可以审批,就可以把公共用房改变为门面出租 三,如果不能把公共用房改为门面,请说明理由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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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9-09-03 09:47
帖内置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09-03 10:46
祝福祖国99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11.3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产权属于全体购房业主所有,不得改变用途。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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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9-09-01 10:04
楼主说的公共用房是指小区物业用房和业主活动室吧!这两部分房屋的所有权都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如果真正是所有业主都同意,而又有所剩余(基本的物业办公和业主活动室功能要保留),我是认为作为经营用途没什么不可,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怕就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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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9-03 09:47
祝福祖国99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11.3新建住宅项目按规定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产权属于全体购房业主所有,不得改变用途。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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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9-09-0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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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9-0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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