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晚上好!
请问专业人士;“物权法第十四章‘地役权’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怎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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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9-05-19 07:31
专业人士们;看我这样认为行不行?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和邻居的界限协议,在不影响街道市容、他人利益和妨碍他人通行的前提下,在住房后的非常狭窄空闲地带有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为自己的风车口地带做挡风墙和厕所维修,以提高自己居住地的条件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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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9-05-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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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9-05-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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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9-05-20 15:23
weilong265:地役权是为更好的经营自己的不动产,发挥的应该是类似于通道作用,通行,排水,取水,瞭望等,新建建筑物做挡风墙和厕所应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了。回到原帖谢谢您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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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9-05-2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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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9-05-2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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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9-05-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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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9-05-2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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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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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9-05-2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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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9-05-2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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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9-05-2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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