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警上级领导:我只知道万某警号104293是常德三大队的中队长,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曾以给家里人安排工作为由骗取现金是否构成了职务犯罪?
|
|
2楼#
发布于:2019-03-10 11:46
不构成!
职务犯罪的最显著特征是“职务行为中的行为”。他“借”你的钱,与他“交警”职务没任何关系;反倒是你:因考虑他的“交警身份”而失去“聪辨”能力! 借钱,是“民事行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希望你理性维权。 附:如果你(夫妻)是司机,“经常被万某处罚”,倒是“找单位”还巴得一滴滴调 …… |
|
6楼#
发布于:2019-03-11 08:48
xiaoxiaomao:不构成!我一守法公民每天洗衣招谁惹谁了? 应该是万队长为了达到取得钱财的目的一直强调他的交警身份(拿出人民警察证件、告知工作单位和地址並说超过日期可以到三大队去找他…) |
|
8楼#
发布于:2019-03-12 07:18
|
|
9楼#
发布于:2019-03-12 07:32
|
|
10楼#
发布于:2019-03-15 10:1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已交相关部门办理,请您静待回应,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咨询。 |
|
11楼#
发布于:2019-03-18 08:57
您好,您所述的万某豪原系常德经开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中队长。因其交友不慎,致投资失败欠下多笔巨额债务,且无能力偿还,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因债主经常讨要债务,其已无法上班,万某豪已正式辞去公职。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德经开区公安交警大队 2019年3月18日 |
|
12楼#
发布于:2019-03-19 07:57
|
|
13楼#
发布于:2019-03-28 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