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楼#
发布于:2018-08-25 21:52
有言在先:呵呵,你是来搞笑的吧,这种话也说得出来,红口白牙张口就来?回到原帖
又如《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共用设施设备”的解释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窑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所以,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应属于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就包括了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如果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小区业主就没有必要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用。
现在业主没有出地下车库的物业相关费用(收的管理费也是谁用收谁的不是全体缴纳),引用的杭州的法规啊!
121楼#
发布于:2018-08-25 21:53
有言在先:呵呵,你是来搞笑的吧,这种话也说得出来,红口白牙张口就来?回到原帖
仅仅根据《物权法》第135、136、142条的规定,认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在建造阶段拥有权属,从而认定住宅小区房屋出售之后还拥有相关权属,应该是片面的、缺乏依据的。

虽然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在建造阶段拥有所有权,但是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住宅小区的房屋在转让之后,其权属以及附属、配套设施也随之转移了。
这个自相矛盾的话怎么理解?而且地下车库不是附属、配套设施。
122楼#
发布于:2018-08-25 21:54
有言在先:呵呵,你是来搞笑的吧,这种话也说得出来,红口白牙张口就来?回到原帖
但是在开发商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出售房屋后(仅仅讨论整个小区房屋出售完这种情况),其拥有的权属已经发生了正常的流转。
我回帖的第4点也解释啊了,你要怎么针对?
123楼#
发布于:2018-08-25 21:54
有言在先:复制粘贴相同的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提出见解及依据,不知道你想说明什么。回到原帖
你认真看看吧,很针对了。。。
124楼#
发布于:2018-08-26 00:10
忧虑的法师:你认真看看吧,很针对了。。。回到原帖
除了有意盖楼外,我真没看出你哪里针锋相对了,你通篇都在强调投资与消费的概念,那就与你说说投资与消费,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从拿地~贷款~建房~到销售整个环节,看开发商是如何操作的,开发商通过拍卖从政府手里取得土地出让权,这时只付给了政府土地拍卖保证金,然后拿着拍来的土地出让权找银行贷款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钱,再找建筑企业建房,一般都需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建完楼盘或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又会找营销公司销售,销售收入还银行贷款及建筑企业建设费用,剩下的为自己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按你的投资逻辑,贷款的银行就是投资者了,建筑企业也是投资者了,因为建筑物所有权不发生转让行为,投资是投资,消费是消费,开发商充其量就是一消费行为,不管你开发商是否支付了相关费用,你都不是投资人,是这个混账逻辑吧。
125楼#
发布于:2018-08-26 10:05
有言在先:除了有意盖楼外,我真没看出你哪里针锋相对了,你通篇都在强调投资与消费的概念,那就与你说说投资与消费,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从拿地~贷款~建房~到销售整个环节,看开发商是如何操作的,开发商通过拍卖从政府手里取得土地出让权,这时只付给了政府土地拍...回到原帖
不用理她。说理对讲理的人说才好。
126楼#
发布于:2018-08-26 15:35
有言在先:除了有意盖楼外,我真没看出你哪里针锋相对了,你通篇都在强调投资与消费的概念,那就与你说说投资与消费,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从拿地~贷款~建房~到销售整个环节,看开发商是如何操作的,开发商通过拍卖从政府手里取得土地出让权,这时只付给了政府土地拍...回到原帖
贷款要赚钱这个过程开发商是消费者,建筑企业垫资建设也是要赚钱的开发商是消费者,开发商又会找营销公司销售这个过程中开发商还是消费者。但整个项目开发商是投资者。你买房子之前投资承担风险,你就是投资人。房子修好后购买,就是消费者。
127楼#
发布于:2018-08-26 16:56
忧虑的法师:贷款要赚钱这个过程开发商是消费者,建筑企业垫资建设也是要赚钱的开发商是消费者,开发商又会找营销公司销售这个过程中开发商还是消费者。但整个项目开发商是投资者。你买房子之前投资承担风险,你就是投资人。房子修好后购买,就是消费者。回到原帖
你要这样说,不就成诡辩了?
128楼#
发布于:2018-08-26 21:09
有言在先:你要这样说,不就成诡辩了?回到原帖
你不承担任何风险,算哪门子投资人?
129楼#
发布于:2018-08-26 21:11
有言在先:你要这样说,不就成诡辩了?回到原帖
你买了房子就是投资人,卖房子的利润你要不要分一点?那个比车库的钱多!
130楼#
发布于:2018-08-26 23:58
忧虑的法师:你不承担任何风险,算哪门子投资人?回到原帖
好,依你的诡辩,又提出风险说,有风险才叫投资,反之就不是,那消费怎么就没风险了,产品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算不算风险?后又提出利润说,有利润回报才叫投资,反之即不是,那购房者购房不仅仅用于自身的生活消费,而是用于升值或出租,算不算有利润回报?
其实你一直在偷换概念,混淆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消费,把投资与消费对立起来。
开发商支付了建设企业的建筑成本和利润就取得了建筑物的所有权,而全体业主支付了开发商所取得的建筑物的建筑成本和利润为什么就不能取得该建筑物的所有权?
131楼#
发布于:2018-08-27 09:01
有言在先:好,依你的诡辩,又提出风险说,有风险才叫投资,反之就不是,那消费怎么就没风险了,产品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算不算风险?后又提出利润说,有利润回报才叫投资,反之即不是,那购房者购房不仅仅用于自身的生活消费,而是用于升值或出租,算不算...回到原帖
这个法师很变态的,一肚子的坏水,别理她。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8376-9   忧虑的法师:哈哈,我是天天上班不舒服晚上去就网上怼他们那帮脑残!怼完好开心!基层真他妈不是人干的,工资低,待遇差,事情多,还要各方面受气。
132楼#
发布于:2018-08-29 23:01
往事要不要再提,忘掉它太不容易
133楼#
发布于:2018-08-31 08:17
134楼#
发布于:2018-08-31 11:09
不了了之网友:
      您好!关于地下车位办产权证,目前全省只有长沙市颁发了少量产权证,常德市暂时还没开展。关于地下车库开发商是否能卖或者出租的问题,请您咨询房管局。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35楼#
发布于:2018-08-31 13:09
市国土资源局:不了了之网友:
      您好!关于地下车位办产权证,目前全省只有长沙市颁发了少量产权证,常德市暂时还没开展。关于地下车库开发商是否能卖或者出租的问题,请您咨询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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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是你们几个部门一起商定的, 虽然现在文件已经作废,但文件遗留的问题还在,如果业主实际上承担了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权属应该是业主的。既然开发商现在无法证明权属是他的,也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权属是业主的。开发商拿着业主们的东西再卖给业主,这就是你们当初商定的那份文件一直在帮开发商侵占业主利益的明证。
136楼#
发布于:2018-08-31 20:46
137楼#
发布于:2018-09-01 07:38
文件是你们几个部门一起商定的, 虽然现在文件已经作废,但文件遗留的问题还在,如果业主实际上承担了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权属应该是业主的。既然开发商现在无法证明权属是他的,也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权属是业主的。开发商拿着业主们的东西再卖给业主,这就是你们当初商定的那份文件一直在帮开发商侵占业主利益的明证。
138楼#
发布于:2018-09-01 14:45
139楼#
发布于:2018-09-02 08:19
140楼#
发布于:2018-09-04 18:07
141楼#
发布于:2018-09-07 22:17
142楼#
发布于:2018-09-10 12:28
143楼#
发布于:2018-09-12 12:16
144楼#
发布于:2018-09-14 19:16
有没有?直接回答,再解释为什么。不要解释半天,就是不说有没有
145楼#
发布于:2018-09-17 21:58
不了了之:有没有?直接回答,再解释为什么。不要解释半天,就是不说有没有回到原帖
146楼#
发布于:2018-09-18 19:21
147楼#
发布于:2018-09-20 13:22
148楼#
发布于:2018-10-12 16:36
市规划局: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已交办相关科室办理,近期将给您答复。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回到原帖
请问,你们受理这么久了,有没有什么进展?
149楼#
发布于:2018-10-13 08:34
市规划局: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受理,已交办相关科室办理,近期将给您答复。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回到原帖
问题很复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