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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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思考:如果换做是我这个“非党员”,我该怎么办?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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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如果换做是我这个“非党员”,我该怎么办?
——换位思考园林局返聘人员陈祖文遭遇的心酸事


许久没有关注常德政府网市民留言栏目,主要的原因是终日为生计奔波,无暇顾及更谈不上关注那些需要众人拾柴的民生事件了。
但是这两天,尤其是78日这天,我真的七上八下,心情不可名状。从天神的亲哥哥意外命殒西藏到今日的陈祖文悲情一呼,我看到了太多的弱势者无力的呻吟,甚至是以死抗争的悲哀。我们本来已经构建了一整套法制体系,却在实践的过程中行动迟缓、羸弱无力。就这件事来说,说真话,我以前对园林局没有什么太多的印象,除了砍个树来罚款、街边边搞搞绿化,这个部门基本被老百姓归于“清水衙门”之类,但毕竟是一个园林的主管单位,那么就一定存在领导班子、干部职工,所谓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故事,甚至还有事故。

我们从最近政府网上的投诉举报热帖《一个40年党龄的青藏高原退伍老兵的紧急求助》可以看出,这可能对于陈祖文来说,就是一个事故。然后就演绎成了维权的一个故事。在置顶的回复里,据说局长想尽办法满足陈祖文的诉求,有人说这是一个会了难的局长,对于自己单位聘用的“临聘人员”已经仁至义尽了,有人说这是一个圆滑的局长,先推责任,再拉人头,组织很多网络小号在网络围攻。
我抱着姑妄听之、姑且看之的态度,仔细浏览了这个常德论坛众多“大咖”都在关注的热帖。那么,看了不说点意见,真心对不起我与常德论坛的感情。就这个事情,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陈祖文可以参考,希望能给站在弱势地位的你一点可操作的意见。


(一)关于工伤认定。
我认为这是本事件的关键点所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何认定他的“工伤”?我不去百度,也没有去咨询专家或是律师,这里可以直接去市人社局工伤科正常申报。如果是工伤,就按照工伤的流程和标准赔付,如果不构成工伤,还是觉得不公平,自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起诉问题。
既然双方认可第三方已经做出了伤残鉴定书(据说有两个九级伤残),人身损害的赔付标准很明确,陈祖文以此为证据提交,如果能证明他的骨折是由于对方安排工作直接导致的,也就是证明了二者的因果关系,园林局跑不脱。不过,我认为“自20177月初上树剪枝工作后出现腰痛”这条表述很难佐证前述的因果关系。如果设想他是从没有防护装置的高处跌落,直接导致腰柱骨折,不管有没有和园林局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园林局的责任都非常直接、非常明显。
从以上两条来看,如果我是陈祖文,我一定会按照“体制外”农民工的标准,去最大可能的主张对方的赔偿,其实说白了,自己患病要花钱整病找雇佣自己的老板,似乎天经地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一般人不一定分得清白,陪多少,是一个博弈的问题,据说他要求赔偿三十多万元,而园林局满打满算,我猜测可以赔付一半左右,也就是上一年度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加上人道主义的补偿。这个是有案例可循的,如果我能拿到一半左右的补偿,我认为就很不错了。


(三)关于举报问题。
陈祖文实名举报有关领导的不作为行为、虚假支出账目等涉及腐败的问题,与他生病索要赔偿是不同的两件事,如果仅仅以党龄和监督作为向对方施压的方式,我想有关领导,谁得不会擅自越权“了难”,现在的财务制度这么严格,换做是我,不敢冒这个风险,私相授受以保自己的“位子”。
所以我建议,陈祖文的上访投诉处于胶着之态,与园林局协商不好,应该先去申请工伤、再状告市园林局,不失为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的正常手段,而很久之前屡试不爽的“回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老方式,不光与法制精神背离,也很难最大限度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了。
一点感悟,希望陈祖文早日康复,也希望对大家的判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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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麦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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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7-10 08:07
CD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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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7-10 08:26
熙熙攘攘,冒个头,我还在
关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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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7-10 08:38
笑看人生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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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7-10 08:42
窃以为  ——
       1、关于“用工”上
       没签订《劳动合同》,园林局肯定存在一定的“过错”,要不:不会一味地委曲求全的想“协商”处理此事;
       2、“工伤”的认定上
       既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的用工证据,自然就申请不了“工伤”(兰笑在此点上“认识”有误:一般是单位申报工伤,劳动部门认定);而个人申请工伤,要拿出“用工”的证据、并证明“伤”是在工作中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相当大的难度;
       3、“举报”的问题上
      因“掌握”了园林局的部分“违纪证据”,( 妄揣 )当事人以此要挟园林局以工伤赔付,园林局认为相关“证据”不构成威胁 — 认为自己“仁至义尽”:不服协商,可以提起诉讼 。
lzh8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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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7-10 08:49
有两把刷子
常德本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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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7-10 08:56
有没有自己的问题?出了问题一味都是找公家,一开口就要30万,从什么地方得出的要赔偿30万的标准?劳动工伤未必会开出30万的补偿?一个临聘人员知道一个单位的财务支出,可能吗?
等风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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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7-10 09:00
老夫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兰笑下江南”的文风。

除了前面的引子有可能是兰笑自己操笔的,后面的(一)、(二)、(三)都不是兰笑写的。

而且,兰笑的帖子,极少会编辑成这样的宋体。

坚决反对这样的行为!
秋风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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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7-10 09:42
等风的旗:老夫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兰笑下江南”的文风。

除了前面的引子有可能是兰笑自己操笔的,后面的(一)、(二)、(三)都不是兰笑写的。

而且,兰笑的帖子,极少会编辑成这样的宋体。

坚决反对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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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觉得文路太清晰了?你就不准人家换一个口味?
二月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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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7-10 09:49
离开论坛几年,兰笑文风的确大变样啊。
我能理解弱势群体维~权有多难。关于“伤害”,我有个经历,很多年前在某大学打篮球,有一小个子球风很脏,喜欢趁别人跳的时候推人,我在一次上篮起跳的时候,他又在我背后推了一把,当时就感觉后椎“戈噔”了一下,当时也没太在意。回去后就一直不舒服,到医院照了片也没发现什么问题,但自那次以后,腰就一直落下隐疾了。
像这种情况,你怎么找?怎么取证?难不难?
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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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7-10 10:01
如果儿子还是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自相矛盾的事情也拎不清,说明学的还不到位。
先不说要求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胡搅蛮缠,就说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既然认为是劳务关系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依据劳动关系而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这两个诉求之间是不是互相打脸呢??
再者,无论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纠纷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既不想走法律途径又想单方面获得赔偿,应了那句老话,甘蔗想两头甜,想法很好,但不现实。
再回来说举报,一码归一码,即使纪委监察委把园林局所有人一锅端了,你要获得赔偿,还是要走相应的途径,起码要经过有裁判权的机关确认一下。这就是园林局起码要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的原因,私下签协议了财政不会支钱的,如果园林局认了赔偿的账,楼主却连这点都不配合,实质上是自己把协商解决的路给堵死了。
最后说党员,党员的身份,代表了高于法律的党纪要求,而不是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特权通行证。在这件事情上,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采取这种不睿智的方式维权还可以理解,但作为一名党员,如此维权,实际上身份起到的是减分的作用。
最最后,从专业的角度来简单分析一下。
如果楼主选择工伤待遇赔偿,流程是1.认定工伤,需要陈某进行申请,在前面的帖子中,陈某是说被水管冲的摔倒,这个要看具体的事故时间,所以申请工伤认定,起码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发生事故伤害是否在一年内;二是发生事故是否工作因素导致(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司法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国家标准是一样的,假设劳动能力鉴定也是9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陈某已经享受了退休工资,那么可以领取的仅仅是9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常德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费,医疗费。综上,如果陈某走工伤待遇赔偿的途径,获赔并不多,据此可以推断出,这就是陈某坚决不认可劳动关系不走工伤赔偿的原因。但是,陈某在帖子中又一口咬定是工伤,让人费解。
如果陈某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要求待遇,具体的流程是,1.做司法鉴定,事实上也已经作出了9级鉴定;2.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不同,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对于伤者自己存在过错的,法院会相应的按比例分配责任,而且会考虑到人身损害与被告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程度等等因素,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也不是100%的份额。假设陈某可以得到100%的赔偿,考虑陈某在城市务工的情形,不按农村居民对待,伤残九级的残疾赔偿金具体的标准也是上年度本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的20%,也就是4倍;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就是说,纵使不考虑陈某腰椎骨折的原因是自身疾病还是单位侵权,纵使不考虑侵权程度、原因、过错等因素,陈某31万多元的赔偿要求也是畸高的。更何况按人身损害赔偿的衡量角度来看,单位的侵权行为何在?
总而言之,归根结底三句话:第一,党员不是特权身份,该举报举报,该诉讼诉讼,维权没有捷径;第二,无论从哪方面来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陈某的要求也不尽合理;第三,打消不合适的念头,踏实协商,配合单位,见好就收。完毕。
xcd001
论坛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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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7-10 10:10
园林局返聘人员?什么情况?
霸德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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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7-10 10:58
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临聘人员或者临时喊来的无业人员,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但关键是要看当事人的受伤与其为园林局砍树剪枝等所从事的工作有没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是要在工作中造成受伤才会得到相关赔偿。相信在编人员都有保险,临聘人员很可能没买保险,所以几十万赔偿金极有可能由市园林局来出,园林局感到头疼觉得冤!
杨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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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7-10 11:21
屡试不爽的“回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老方式,不光与法制精神背离,也很难最大限度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了。
燕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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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7-10 11:24
等风的旗:老夫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兰笑下江南”的文风。

除了前面的引子有可能是兰笑自己操笔的,后面的(一)、(二)、(三)都不是兰笑写的。

而且,兰笑的帖子,极少会编辑成这样的宋体。

坚决反对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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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变成丝丝入扣
感觉不是兰笑的风格
我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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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4-18
15楼#
发布于:2018-07-10 11:43
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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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7-10 12:37
霸德蛮:无论是在编人员还是临聘人员或者临时喊来的无业人员,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但关键是要看当事人的受伤与其为园林局砍树剪枝等所从事的工作有没有因果关系,就是说是要在工作中造成受伤才会得到相关赔偿。相信在编人员都有保险,临聘人员很可能没买保...回到原帖
同志哥,九级伤残你能得出几十万的赔偿??
常德本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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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7-10 15:37
这种帖子就为了一个字“钱”
1、不要说什么党员,你既然是个老党员了,这点政治觉悟都没有?没说不管,只是要走正常、正规的手续,不同意
2、不要说什么退伍兵,那一个中国人不是为国做过奉献的,那么多退伍的就你一个吃过苦?
3、你这种才是应该被查的,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就来要挟组织,你要有证据早干什么去了?就因为要不到钱才说什么上访、告人的话?
说白了就是自己要的钱没有得到的原因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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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7-10 19:58
CDDG:熙熙攘攘,冒个头,我还在回到原帖
我也在,只是说得少了。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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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4-08-26
19楼#
发布于:2018-07-10 20:00
lzh890814:有两把刷子回到原帖
中国的猪鬃是做毛刷的最好材料,据说美国军方都要使用!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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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4-08-26
20楼#
发布于:2018-07-10 20:02
热土:同志哥,九级伤残你能得出几十万的赔偿??回到原帖
园林局这个九级伤残的赔付应该不会抵赖,不然无法向众多网友交代啊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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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4-08-26
21楼#
发布于:2018-07-10 20:03
常德本地的:有没有自己的问题?出了问题一味都是找公家,一开口就要30万,从什么地方得出的要赔偿30万的标准?劳动工伤未必会开出30万的补偿?一个临聘人员知道一个单位的财务支出,可能吗?回到原帖
这个标准可能是之前维权"高开低走"的套路。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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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4-08-26
22楼#
发布于:2018-07-10 20:04
二月春风:离开论坛几年,兰笑文风的确大变样啊。
我能理解弱势群体维~权有多难。关于“伤害”,我有个经历,很多年前在某大学打篮球,有一小个子球风很脏,喜欢趁别人跳的时候推人,我在一次上篮起跳的时候,他又在我背后推了一把,当时就感觉后椎“戈噔”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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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成为中国可能比较早一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员,力求一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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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ID16010
  • 最后登录2024-08-26
23楼#
发布于:2018-07-10 20:06
常德本地的:这种帖子就为了一个字“钱”
1、不要说什么党员,你既然是个老党员了,这点政治觉悟都没有?没说不管,只是要走正常、正规的手续,不同意
2、不要说什么退伍兵,那一个中国人不是为国做过奉献的,那么多退伍的就你一个吃过苦?
3、你这种才是应该被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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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千万不要太偏,舆论压力的作用还得在法律框架之内。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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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4-08-26
24楼#
发布于:2018-07-10 20:10
燕大虾:天马行空变成丝丝入扣
感觉不是兰笑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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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我潜心学习法律知识,在做好一个民主党派成员行使参政议政职能的网络之路上,选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正当维权、分担政府治理成本方向,力争与中国法制同步!
兰笑下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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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4-08-26
25楼#
发布于:2018-07-10 20:20
等风的旗:老夫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兰笑下江南”的文风。

除了前面的引子有可能是兰笑自己操笔的,后面的(一)、(二)、(三)都不是兰笑写的。

而且,兰笑的帖子,极少会编辑成这样的宋体。

坚决反对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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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你不容许一个人和法制之路的同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包括网络留言等一切行为要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我这个人有一个特点,欣然看到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我为何就要原地踏步踏呢?你若是党员,不希望民主党派人士的充电学习?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而不是一句"坚决反对"就让我止步不前。我目前另一个身份,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相识多年的老网友,有机会切磋!
等风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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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3-07-24
26楼#
发布于:2018-07-10 22:44
兰笑下江南:时代在发展,你不容许一个人和法制之路的同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包括网络留言等一切行为要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我这个人有一个特点,欣然看到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我为何就要原地踏步踏呢?你若是党员,不希望民主党派人士的充电学习?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回到原帖
没有人质疑也设有人关心你做什么。

但这个帖子不是你写的。

理由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等风的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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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3-07-24
27楼#
发布于:2018-07-11 07:52
兰笑下江南:时代在发展,你不容许一个人和法制之路的同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包括网络留言等一切行为要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我这个人有一个特点,欣然看到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我为何就要原地踏步踏呢?你若是党员,不希望民主党派人士的充电学习?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回到原帖
来,我跟你切,你跟我搓。
做人凭良心
六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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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登录2025-04-21
28楼#
发布于:2018-07-11 08:31
等风的旗:没有人质疑也设有人关心你做什么。

但这个帖子不是你写的。

理由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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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就不可以像老江港的那样,“成熟”哒?
我是九洲一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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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7-12 00:35
还是走法律途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