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一桥北引桥西侧,建设路北侧,阳光花城小区西南面有一黑臭水体,在靠近引桥下面水面较宽,往北连着一条臭水沟常年散发臭味,下雨天臭味更大,请有关部门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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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5-24 17:1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城市黑臭水沟渠常年散发臭味,经我局调查属于城市污水处理排放的问题,依据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环保领域公众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常环委发[2016]14号、第38.39款规定:此项职责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能范围:建议您向住建和城市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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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5-2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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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2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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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25 08:16
这个球踢得太。。。。。市政排污有问题,你们环保就去找住建让他们改进啊!居然说不归他们管!!真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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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25 08:33
我只能呵呵了!这都不属于环保局管!建议将此帖连同环保局回复一起发至环保部,让环保部评论到底是不是属环保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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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25 09:04
城市生活污水确实不归他们管,属城市建设管网问题。环保局主要负责工业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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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25 10:25
请环保部门把那个常环委发2016.14号文件发出来,让大家欣赏一下,看看还有哪些事项交给别的部门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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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2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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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5-25 11:32
要是企业排这样的污水,他们肯定说管 ,环保局主要负责工业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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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2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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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2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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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25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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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26 21:43
0731——81110879中央环保督察6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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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26 21:50
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首批8省督查工作
2018-05-07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首批10个督查组已进驻8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督查工作。5月8日,10个督查组与所督查省、市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举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接会,听取各省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现场督导工作。 在专项行动启动会上,各督查组长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财委第一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黑臭水体整治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通过整治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一要严格督查,实事求是。严格依据《水十条》和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督查,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聪明人”占便宜。二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治本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黑臭水体问题。三要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水利部门等相关负责同志就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总体情况、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等内容向督查组进行汇报。接受督查的各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随后表态,一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好各项迎检保障工作。二将对照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认真梳理,真抓实干,围绕重点环保任务抓紧时间开展自查自纠。三将严格落实国家环保督察组移交移送的各类问题,虚心听取、勇于面对、不回避、不推诿,不讲客观理由,细查主观原因,迅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雷厉风行、立行立改、及时报告。 整治黑臭水体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专项行动以群众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以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为着力点,督查是专项行动的第一步,后续还将开展问题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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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2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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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27 17:36
常德市“12369”微信管理平台受理与不受理范围
为明确常德市环保部门 “12369”微信管理平台的受理范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便于准确及时地做好涉及常德市“12369”微信管理平台举报件的办理工作,特制定本市“12369”微信管理平台举报说明如下: 一、属环保部门管辖,微信平台予以受理的范围 1.工业企业(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违法排污; 2.城市服务业污染(流动商贩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3.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环境污染或者文化娱乐场所(已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噪声环境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4.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 5.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建设的; 6.非法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7.非法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8.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 9.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环境保护信访事项的。 二、属相关职能部门管辖,微信平台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水污染 1.公厕污水属于环卫部门管辖范围; 2.全市污水管网建设与截污工作及管网不通污水横流,致使城市水体发黑发臭等问题(住建部门)。 (二)大气污染 1.建筑工地粉尘(属于住建部门); 2.焚烧居民生活垃圾、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对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根据常政办函[2009]5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属于城管部门管辖范围。 3.焚烧秸杆属农业部门和当地乡镇部门管辖。 (三)噪声污染 1.居民室内装修、居民室内娱乐、露天娱乐(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违规使用音响喇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公共汽车和摩的乱按喇叭等(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属于公安部门管辖范围); 2.占道摆摊(路边小吃、路边卡拉OK、路边摆摊)、占道搬运货物、占道进行铁件加工以及占道使用音响(属于城市执法局)。 (四)固体废物污染 居民生活垃圾、施工垃圾(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属于环卫部门)。 (五)其他不受理范围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决定; 2.人民法院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执行判决书、裁定书的事项; 3.企业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即生产(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属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 4.盗伐、滥伐森林或则其他林木(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管辖范围); 5.乱采滥挖、非法采矿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适用刑法、治安管理条例,或者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 三、属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或举报不在微信平台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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