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系”环保,你为谁代言? 图片:未命名.JPG ![]() 前两天看了一个网友的帖子,突然有种一语惊醒梦中人,蓦然回首,人间已千年的感觉。不看不知道,不知不觉中,我市环保局竟然已经专业代言“夜间施工公示”整整十年了! 打开市民留言“市环保局”的部门用户号,整整32页(手机版),所有发帖及回复,几乎全是“施工代言”!惊讶之余,恍如隔世,我不禁佩服起他们的执着和淡定,印象中的“绿色”环保到底是什么时候披上了一件“黑衣”,化身为四大皆空,心如止水,一心只为施工代言的“佛系好青年”的呢? 至少从印象上来说给人感觉就是:这个局这么多年来,似乎也就只干了一件事——代言! 从市民留言这个版块“部门回复机制”的建立的初衷来说,对于部门的职责,我想绝对应该不仅限于“公示”或者“代言”吧?在这个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如日中天”的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对环保部门是有更高期望的,也希望市环保局能改变一下工作作风,不要总是重复这个千年不变的存在! 至于具体应该肿么做,就留给其他网友再发挥发挥吧! 以上评价仅针对环保局在网上的表现。
图片:微信图片_20180518100451.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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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18 15:24
帖内置顶 – 市生态环境局 – 2018-05-18 15:26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我局在市民留言进行“夜间施工公示”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所提到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市民留言进行“夜间施工公示”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市长热线办公室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既是履行我们的职责,也是能让广大市民更多的参与和知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我局公示的许可夜间施工项目是依据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也就是说没有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核定或不属于特殊工艺我局是不会批准(公示)的!特殊工艺是指建筑过程中的混凝土浇灌(地下室底板等)必须一次性完成的作业,同时特殊工艺的鉴定是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我局不参与鉴定! 三、由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是要依据法律批准项目连续施工的,否则因此产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是谁都负不起的责任!也是违法行为! 四、近期广大市民对我局在公示夜间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很大误解,主要是对这项工作程序的不了解!我局勤恳接受广大市民的建议,以后多做些解释说明和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也更需要大家的参与和监督,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勤恳的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和良好的建议。 五、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请您到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官网(http://hbj.changde.gov.cn/ )了解!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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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5-18 11:55
想看新闻去官网,百度了一个环保局的网址:http://hbj.changde.gov.cn/
要是各部门都把工作成果放在常德论坛,怕是老百姓的建议举报要被新闻所淹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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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5-18 12:54
春风老师,您真没必要对常德环境管理部门谈环保。这纯粹是一个摆拍的花瓶部门。我是早已领教该团伙对环保问题投诉人的指责与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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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18 14:13
我看他们环保局做事做成这样已经是很艰难滴了
![]() 不是说“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况且人家一个单位是十年如一日在做同一件好事!真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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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18 14:22
港起一么的意义:
人家调子高得很 - 在《论坛》,市民的“建议”,在牠眼里最多算个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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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18 15:01
幸亏规划、消防、卫生等其它单位没有像环保局这样体现存在感,不然满屏都是“公示”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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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5-18 15:24
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我局在市民留言进行“夜间施工公示”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所提到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市民留言进行“夜间施工公示”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市长热线办公室的要求,依法进行公示!既是履行我们的职责,也是能让广大市民更多的参与和知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我局公示的许可夜间施工项目是依据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也就是说没有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核定或不属于特殊工艺我局是不会批准(公示)的!特殊工艺是指建筑过程中的混凝土浇灌(地下室底板等)必须一次性完成的作业,同时特殊工艺的鉴定是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我局不参与鉴定! 三、由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是要依据法律批准项目连续施工的,否则因此产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将会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是谁都负不起的责任!也是违法行为! 四、近期广大市民对我局在公示夜间施工的过程中存在很大误解,主要是对这项工作程序的不了解!我局勤恳接受广大市民的建议,以后多做些解释说明和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也更需要大家的参与和监督,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继续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勤恳的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和良好的建议。 五、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请您到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官网(http://hbj.changde.gov.cn/ )了解!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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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5-1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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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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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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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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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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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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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5-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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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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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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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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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18 17:18
此菊一向很淡定,任你狂风暴雨,我自巍然不动!!
他们的工作单一,责任就是发布夜晚施工公告!! 尔等P民休要煽阴风点鬼火,风急火大此菊也不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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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5-1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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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5-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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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5-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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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5-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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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5-18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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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5-1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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