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一大队:
我开始就声明了我对赔偿无异议,保留复议权利,也不会起诉。但对执法过程中几个问题向支队请求解答,为自己讨个说法,为广大司机同志讨个说法(这绝对不是我个案),也算是请教,学习学习,避免下次无知,这个请求不算过份吧,而你们一直答非所问。 本来问题很简单,开始四个问题,贵支队已经就判我负次要责任这一问题做了解答(对于解答的原因是否认可,另当别论,网民也有专业人士),但另外三个问题,我还是要请教下: 1,要我后期还继续垫付医药费的依据是什么(事故当天本人在伤者生命为大的情况下已经垫付急诊和入住院所有费用,医院停用药后,办事民警一直说我有义务再去医院缴费,最终医院结账还是我垫钱结账,这也是导致我有1100元损失的直接原因,垫付的钱不能全部报销)? 2,为何守法市民因守法要赔钱,违法市民因为违法而赚钱(最初方案,摩托车交强险赔给我修车的2000元都是划给摩托受伤者,不是在我据理力争的情况下,这个2000元我都得不到)? 3,为何整个事故调解过程和认定书中一字未提摩托车闯红灯、逆行、轧黄线(办事民警 一直在避重就轻地处理该事故,难不成我们开小车的,钱是捡来的?)? 请求回复于此,贵支队文明执法行为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是告知广大群众和司机同志,普及法律常识,避免出现我这种笑话,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教贵支队做解答。一个守法市民无赖才出于此下下策,再次打扰,敬请理解。 附:判我负次要责任的依据是什么?http://bbs.changde.gov.cn/read-844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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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18 11:45
帖内置顶 – 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 – 2018-05-18 11:45
网友“changdefurong”您好:
感谢您对我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建议和监督,现对你提出的三个问题再做如下回复: 1、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判定有责任的情况下(不管责任大小),机动车一方根据交强险的赔付方式,在限额医疗费壹万元以内,由机动车投保方或保险公司先期垫付或支付,超过壹万元的医疗费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的医疗费在壹万元以内,你可以先期支付,然后凭票到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2、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部门下达后,当事方在事故责任无异议的情况下(有异议不适用于调解),可以选择调解和起诉,本案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调解,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签字履行。 3、我队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分析了事故的成因,摩托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存在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同时存在有违反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在该事故中应该负主要责任。 文明交通出行,任重道远。再次感谢您对我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建议和监督。我们虚心接受监督,将事故处理工作做到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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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18 05:56
要好好回复和解决啊!看谁的整体素质高就在此一举啦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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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18 08:21
这发贴的老铁仍然是不依不饶呀,看交警回复,万一自己以后也有类似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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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18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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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18 08:58
警察不依法办案,就是违法,就是枉法。也纵容了社会上违法的行为和人,不依法办事,又怎么能管理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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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18 08:59
俺对不遵守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车也有切肤之痛,但冷静下来一想,尽管对方违章但不能成为可以撞人家的理由,人家毕竟受伤了吃了点苦,就当打发叫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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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1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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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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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18 10:28
要求不过份。
从照片中看,楼主的车是正常行驶通过路口红绿灯的;车速应该不快(参照前面的本田车)。摩托车明显违规,撞红灯行驶,逆行,扎双黄线,与正常行驶的车相撞的时候并不是在斑马线上,”前方灯闪烁提醒减速“应是另一车道的车提醒摩托不要违章横穿马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记载摩托撞红灯等违规驾驶主因,而只是说没有按道路口中心点左侧拐弯;认定书避重就轻没有说明摩托严重违规的主因。 盼交警道路执法时能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处理交通事故,而不是搞什么折中和稀泥。特别是电摩摩托几乎成道路“顽疾”的今天,更加要严格公正执法。否则就是变相纵容电摩摩托可以肆无忌惮的违规驾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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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18 10:28
davidhj2014:这发贴的老铁仍然是不依不饶呀,看交警回复,万一自己以后也有类似情况呢。回到原帖感谢各位回帖,大家深有同感,所以我才请教一大队在此回复,给广大市民普及法律常识,这也是一名警察该做的事情。而市一大队每天一个电话,打电话要求我去支队跟领导沟通(当然我不会去),到现在一大队也未在此解答给曾经心灵受伤的司机同志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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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1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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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5-1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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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18 11:14
xiaoxiaomao:生活中很多实例告诉我们:我觉得领导的脑袋再不换,就换他们的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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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18 11:45
网友“changdefurong”您好:
感谢您对我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建议和监督,现对你提出的三个问题再做如下回复: 1、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判定有责任的情况下(不管责任大小),机动车一方根据交强险的赔付方式,在限额医疗费壹万元以内,由机动车投保方或保险公司先期垫付或支付,超过壹万元的医疗费按责任比例承担,本案的医疗费在壹万元以内,你可以先期支付,然后凭票到保险公司予以理赔。 2、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部门下达后,当事方在事故责任无异议的情况下(有异议不适用于调解),可以选择调解和起诉,本案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调解,调解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签字履行。 3、我队调取了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分析了事故的成因,摩托车驾驶人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存在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同时存在有违反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在该事故中应该负主要责任。 文明交通出行,任重道远。再次感谢您对我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建议和监督。我们虚心接受监督,将事故处理工作做到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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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8-05-18 11:51
我觉得此案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讨论。
欢迎有切肤之痛的、懂交通安全法的各界人士各抒己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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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5-18 13:06
作为警察要敢于对违法说不,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为方便处理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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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5-18 14:19
警察不依法办案,就是违法,就是枉法。也纵容了社会上违法的行为和人,不依法办事,又怎么能管理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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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8-05-1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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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8-05-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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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8-05-1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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