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城区禁鸣有关留言的回复
尊敬的广大网友: 自城区开展机动车禁鸣整治行动以来,受到市民广泛关注,网友也多次发帖,对禁鸣相关事宜进行咨询,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自1999年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就发布通告,在城区开展机动车“禁鸣”工作的专项整治,当时整治的范围是洞庭大道以南的城区区域,至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禁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市民给予了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二、随着近些年来城区的不断扩容、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交通参与者的不断增多,而交警部门对“禁鸣”工作整治力度又有所弱化,城区乱鸣喇叭现象时有发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并影响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复评,整治城区乱鸣喇叭工作刻不容缓。 三、此次“禁鸣”区域的设置范围,是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和复评检查范围设定的。 四、对于“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交警部门绝不会采取“一刀切”式的做法,将所有鸣喇叭行为皆认定为违法行为。在紧急情况下,是允许合理有度鸣笛的,一般可以使用车喇叭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喇叭和警报器;二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行人突然横穿马路、红绿灯路口等待时前方车辆后退等)应鸣喇叭示意的,可短暂鸣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在禁止鸣笛的区域内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若车辆驾驶人对现场执法行为的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诉。 201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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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16 10:27
在紧急情况下,是允许合理有度鸣笛的,一般可以使用车喇叭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喇叭和警报器;二是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或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遇有紧急情况(行人突然横穿马路、红绿灯路口等待时前方车辆后退等)应鸣喇叭示意的,可短暂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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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5-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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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16 12:32
不一刀切很好。点赞。
同时建议分阶段逐步加强行车环境治理,要迎难而上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比如行人、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的管理与治理,不要给普通市民留下懒政的印象,好像柿子专拣软的捏。 比如对美团,顺丰等快递行业应该更多强调企业自律与交警管理相结合; 共享单车应该积极引导骑行人走专用的自行车道; 总之,希望看到政府相关部门将已有的好东西一一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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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16 14:16
首先,对交警的做法点赞,希望能够人性化执法。其次,作为文明城市的市民,我会主动遵守法规,一般情况下,我不会去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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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1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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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16 20:04
说实话,对常徳交警近几年来的作为确实越来越满意了。但是,对于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参与交通的行为方式管理这一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拿出积极的应对办法。做为政府部门之一的交警支队也应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转达这种诉求,而不能只对你们管辖范围内的机动车与驾驶人员行使权力。影响交通安全文明的因素很多,机动车与驾驶员并不是唯一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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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5-17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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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8-05-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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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8-05-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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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8-05-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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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8-05-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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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8-05-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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