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你们“不遗余力”的只知道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夜间连续施工的公告”,不知是:
1、凸显你们的权力; 2、满满的傲慢 ? 根据相关规定,“夜间施工是不允许的”,同时考虑到施工中相关工艺的技术要求,又经同意后可“夜间连续施工”。众所周知,“夜间施工”肯定侵犯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而贵局只知道发布这些:是不是在此彰显你局有这权力 —— 想让你夜间连续施工就连续施工?这是明显的某种“欲望”膨胀、将自己置于老百姓的对立面! 诚然,发布“夜间连续施工公告”既是你局的权力、更是你局的义务。 除了这些,贵局为何不同时发布(或公布)一些“工作动态”、“治理成效”、“环境整治成果(效果)”等呢 ?这样,既普及了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晓率、更扩大了参与度,同时又能让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环境保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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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5-16 11:49
帖内置顶 – 市生态环境局 – 2018-05-16 11:51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 一、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公示是履行我们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我局公示的许可夜间施工项目是依据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证明)、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也就是说没有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核定(证明)我局是不会批准的! 三、由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证明)、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是必须依据法律批准项目连续施工的,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谁负责? 四、如果您还想了解常德市环保局其他相关信息请您到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官网(http://hbj.changde.gov.cn/ )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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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5-15 16:46
表示支持,全网只见通告,基本没有啥其他实质性的动作。如果楼主对工作动态有兴趣,可以官网了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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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8-05-15 16:48
本想写给“旗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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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5-15 17:17
哈哈,其实这都不算什么,最气人的就是那么多的“非法夜间施工”投诉总不见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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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5-15 17:46
呵呵,这个“菊”也就是个橡皮图章而已,这么多年管的事似乎只有一个“夜间施工”,不断的重复着“允许允许允许……”,像个复读机。
哪怕说一回“不允许”,或者“处理了哪个涉环保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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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5-15 19:03
关于*****夜间连续施工的公告 是什么,本来想了解一下之后帮你怼他们的,但是了解不到全文,帮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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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5-1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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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5-15 20:38
不好意思,我来反问一句:
是不是夜间施工效率更高!!!! 是不是夜间施工工资比白天低!!!! 是不是工人更愿意晚上施工!!!!! 是不是晚上施工比白天相对更安全!!! 是不是晚上不多用电费!!!! 。。。。。。。。 有时候是可以只白天施工,但是的但是: 白天嫌水泥罐车、泥头车还不多吗? 特殊路段就不怕因为施工引发交通拥堵而引发交通管制? 。。。。。。。 当然的当然,很多是施工工艺的要求!!! 大虾以为,闹点就闹点吧,你舒 舒住的楼房就没夜间施工过, 工人就该死,大半夜的在会闹死的工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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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5-1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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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5-15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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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5-16 08:18
xiaoxiaomao:本想写给“旗子”的 ......回到原帖旗哥表示灰常忐忑,惶惶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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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5-16 08:55
环保局之所以在论坛发布相关公告,一是因为这种公告需公开发布告知,论坛是个良好的传播平台;二是论坛以往关于这种投诉很多,环保局一来可以告知自己正依法行政,二来可以避免没见公告而投诉带来冲突。至于环保局其他的内容它一般都会在官网公布,这个没要求必须广而告之,反到若在论坛说自己的成绩估计又会招来作秀的非论。至于夜晚施工的必要性,单就公告来说是因为工艺必须连续施工,不是因为夜晚施工好,比如像大规模的混凝土现浇这个必须一次浇筑才能确保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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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5-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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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5-16 11:49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 一、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公示是履行我们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我局公示的许可夜间施工项目是依据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证明)、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也就是说没有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的核定(证明)我局是不会批准的! 三、由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核定(证明)、属特殊工艺需连续施工的项目是必须依据法律批准项目连续施工的,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谁负责? 四、如果您还想了解常德市环保局其他相关信息请您到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官网(http://hbj.changde.gov.cn/ )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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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5-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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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5-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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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8-05-1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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