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楼#
发布于:2018-04-17 20:13
|
|
33楼#
发布于:2018-04-17 21:07
|
|
34楼#
发布于:2018-04-17 21:07
|
|
36楼#
发布于:2018-04-18 10:12
|
|
37楼#
发布于:2018-04-18 18:06
|
|
38楼#
发布于:2018-04-19 16:1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
|
39楼#
发布于:2018-04-23 08:11
网友:你好!
因您在发贴过程中未提供完整的内容及具体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2号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请您拨打12315电话进行联系,便于我们处理和回复。 常德市工商局武陵分局 2018年4月23日 |
|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