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停车场村二组的土地正在被政府征收。
大约17年12月我家来了一群官员,其中有我们村长和组长,还有鼎城区拆迁办。 我是个平民老百姓,我家有一栋四层楼的房子,三楼属于我的舅舅,政府评估后,房子的价值为:一楼、二楼和四楼包括装修共值42万不到,三楼包括装修价值30万余元。也就是说我家近400平方米的房子价值不足80万元,此外,没有任何其余补偿。原本打算要房屋赔偿,但是政府给的房屋目前还是个“空气”,需等到几年以后才有可能实现,而我们家即将面临着住房问题,所以我们家请求货币赔偿。房子里住着我、爸爸、妈妈、弟弟、舅舅、舅妈、妹妹、外公和外婆,其中只有爸爸和舅舅是有工作的人,其余人均无工作。如果拆迁,按照政府说的至少保证人民生活水平不降低,80万怎么够买三套房子并且安置所有人?如果拆迁,那我们岂不是要露宿街头,再申请成为低保户? 据有关人员说是按照15年的标准赔偿,虽然我们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是房屋卖给普通老板姓是按现在市场价格,卖给政府却是以15年的低价卖出。是现在的政策支持一房两卖,还是说支持看人卖房搞特权? 与此同时,政府也给了我们“购房优惠”。如果购买政府规定的”江南城区“120平米房屋给予补偿6万。这就意味着,我们买政府支持的房屋不但要投入政府赔偿给我们的所有货币,并且要拿出自己的十来万家当买房。也就是,政府征收,我们不但要丢房,还要丢钱,钱财两空,一无所有,因为我家房子住的人口多,所以还有人要露宿街头,无处可归。 除此以外,最重要的是我们家房子本来就属于红线外,为什么还要被拆除?这是政府拿着国家划拨的钱去更可能多地占老百姓的地吗? 如今,我们的生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迫,我们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受到了来自我们最信任的政府的威胁,命悬一线,希望能有人将我们就出这水深火热中,还我 一个温暖和平美好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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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2-01 16:18
帖内置顶 – 鼎城区区长热线 – 2018-02-01 16:23
我是世界的白:
你在市长信箱同一事件投信我区红云街道已答复。在此再作几点强调: 一、你父母与舅舅共同修建的一栋楼房座落在停车场社区二组,因江南城区建新西路路面建设,该房屋属征拆范围。 二、在征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常德市人民政府〔2015〕2号文件征拆补偿相关规定。 三、据悉,你父母及舅舅已分别签定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均已无异议。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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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2-01 09:30
如果楼主家人是本村户籍的,按理说应该有户头费的,如果是非当地户籍在当地建房的,那就差不多是这个价。南坪这边原来很多非当地人在当地建房的,因为是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4层楼房私下交易价格也就是七八十万,如果是当地人,那就还有72万的户头费等其他补偿,那就有不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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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2-01 11:12
估计是外地人以前买的地基修的 没有户口在桥南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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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2-0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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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2-01 16:18
我是世界的白:
你在市长信箱同一事件投信我区红云街道已答复。在此再作几点强调: 一、你父母与舅舅共同修建的一栋楼房座落在停车场社区二组,因江南城区建新西路路面建设,该房屋属征拆范围。 二、在征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常德市人民政府〔2015〕2号文件征拆补偿相关规定。 三、据悉,你父母及舅舅已分别签定了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均已无异议。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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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2-02 19:13
刚刚才看到政府的回复,原来2017年拆房子是按照 2015年的相关措施进行的。
拆房范围包括的是王狮岗,我奶奶家属于范围内,我家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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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2-02 19:15
我知道政府一直都说是路面建设要征收,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看见相关文件去证明“路面建设”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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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2-02 19:31
虽已签字,但我父母不懂法律,觉得是政策的意思就立马签字。我认为与政府签的合同还存在误点,希望能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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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2-02 20:58
我在百度文档中看到2016年12月15日发表的一篇 《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的文章。上面写道: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我市政府按照目前补给我们家的全部货币来算也远远达不到《湖南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那么请问,我市政府对于征收时使用的常德市人民政府〔2015〕2号文件征拆补偿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哪里?是否与湖南省政府相关规定相违背。我们附近房屋价格相当的贵,对于我家房屋的市场估价是用的哪里的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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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8-02-02 21:20
我们的房屋是大概2006年修的,我们都是本地人,80万元已经包括了户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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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2-02 21:26
政府不要说他们已经签字,老百姓不敢与官斗!连问都不敢问!但我想那是封建思想,现在政府已经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有话就说,增加与政府之间的鱼水情,期待政府公平公正看待此次问题,合理解决我认为不公平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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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2-02 21:44
在你们的征收公告中,我们家的房屋被划分在第七条红线外,既然是红线外,就不是征收范围内。如果是征收范围内,你画红线是画给谁看的?给上级政府报数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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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8-02-02 21:53
并且根本不是你说的建设修路。我们家房子征收的名义就是 “鼎城区阳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而你们政府在“鼎城区阳明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公示表上说我们是红线外,不用拆迁。你们政府这到底是想怎么搞?我都被你们饶糊涂了。一方面说是按照修路拆迁,没给我们修路的相关公文,反倒是在签字上面按照棚户区改造一期公示来搞,但公示上面我们家不属于要超前的范围!能不能给我解释解释。直接给我一张盖了政府公文的纸,证明我们家属于因为修路建设用地而必须拆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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