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在桃源二医院工作期间购买了单位的一套二手房,性质为集资房,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当时已正常过户,现在本人调离了该单位,想把房子转让,却听说现在无土地证的房子不能过户,除非单位同意出让、办单独土地证!请问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如果单位不同意,难道我的这个房子要一直闲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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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1-18 11:09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8-01-18 11:10
关于二手房过户及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 回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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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17 15:22
帖内置顶 – 桃源县县长热线 – 2018-01-17 15:22
网友:
您好,留言所述问题已收悉,核实清楚后网上给予答复。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8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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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8-01-17 15:22
网友:
您好,留言所述问题已收悉,核实清楚后网上给予答复。 桃源县县长热线 2018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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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8-01-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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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18 11:06
关于二手房过户及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 回 复 二手房过户必须要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齐全才能办理,对于该网友有房产证、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如需过户必须先进行协议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经原单位签字的申请出让的报告,再到国资局办理统一出让的函,具体必备资料如下: 桃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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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1-18 11:09
关于二手房过户及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 回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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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1-1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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