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李丽曾用名岳丽!我的姐姐叫岳艳!在这里希望通过群众的力量,网络的力量讨一个关乎人命的说法!
12月15日星期五晚上6点左右,我年仅54岁的爸爸岳福清在常德市安乡县丁家渡路上先后被一辆三轮车撞倒和一辆大货车碾压致死。三轮车和货车肇事者都是跑了后被抓到的。 当时乡下早已天黑,路上还没有路灯。人行道上因两边在栽树而堆满了土堆严重影响了行人走路导致于我爸爸走到车道边上发生交通事故。我和姐姐接到消息回到老家县城时已经是16日凌晨两点多,听亲人说由于被货车碾压,爸爸已经面目全非被交警队运到了安乡县殡仪馆。交警队那边由于碰到双休我们只能等星期一才能去了解事情讨要说法。不懂法律和事情的水深的我们只能抱着沉痛的心情先安排爸爸的葬礼。 星期一的早上,我的姐姐姐夫,大伯和两个表哥去交警队带回的消息是货车公司那边先出了5万安葬费和5万保证金,肇事者都已经被拘留,具体案件情况还在调查中,告诉我们的就是等,让我们放心等交警队将事情调查清楚出责任判定的那天。我们竟然就真的没有戒备的相信了交警队的道义和公正所在,以为他们一定会给我那惨死的爸爸一个公道。就这么傻傻的等着出判定结果的那天。 1月4日下午3点出责任判定结果的那天是将爸爸安葬后的半个月,到交警队听到的责任判定结果是三轮车司机因撞倒受害者直接逃跑占6成责任为主要责任担刑事责任,货车司机占3成责任为次要责任,无刑事责任!!我可怜的爸爸竟然还因为行走过程中没有做到时刻注意身后有无车辆,没有做到为车辆让路而需要担1成责任。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法律定的结果至少要让人信服吧,爸爸的责任我勉强可以做到理解,可是货车司机就这么没有刑事责任了吗?难道他肇事逃逸了没有刑事责任的吗?而且是货车将我爸爸碾压致死的!可是,货车司机却说他是在三轮车撞倒我爸爸后的十分钟才经过的,他的意思是这个过程中我爸爸已经死亡,(但是听说事发当天监控里两辆车相差的时间是2-3分钟。当我们想着去查看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时,被告知事情过去21条,视频已经没了。发生人命事故的的视频难道不该被保留到结案吗?)就算是货车司机说的那个时间差,请问又凭什么确定我那被三轮车司机撞倒的爸爸已经死亡了?爸爸一直是个坚强要强的人,谁又能了解他当时在垂死挣扎的意识呢?抛去这个都不能确定的致死罪不说,那我想问一下货车在知道碾压了人后并没有停留事发现场等待交警调查,而是跑了这是不是也属于肇事逃逸?是不是也要有刑事责任? 听到责任判定结果后,我姐姐当时就找了安乡县的一位律师咨询这个结果的合法性,律师在看了责任判定书后首先就是直接打电话给安乡县交警队某一个警官问怎么会这么判定的。这个律师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和交警队都很熟,他告诉我们这个判定结果是由交警队的上层人员举手表决的。然后告诉我们这个判定结果改不了了。这不得让我们想到这在其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在在这里请大家帮我们评评理,这个货车是否该担刑事责任?希望社会能给我死去的父亲一个公道,给我们这些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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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8-01-11 08:29
帖内置顶 – 安乡县县长热线 – 2018-01-11 08:30
网友您好,关于在常德论坛“无天理的交通认定结果”相关投诉已收悉,县交警大队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网友反映此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全面调查取证,实事求是作出了事故认定,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岳福清家属已经就此事故认定向常德市交警支队书面提出了复核申请。 二、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一贯秉持客观、公正、保护弱者、惩治犯罪。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快速介入,寻找线索,积极破案。并在事故发生当晚将肇事逃逸三轮车驾驶员抓获归案。另外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死者有明显的碾压情况,通过调查周边监控,锁定了另一嫌疑车辆。并将嫌疑车辆驾驶人当晚传唤至交警大队,肇事大货车无撞击痕迹,但车辆下部有少许喷溅血迹,通过比对、鉴定确定死者岳福清倒地后受到了该车的碾压(非撞击)确认了该车与岳福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三、通过询问了解到大货车驾驶人谭小平确系不知情路面死者倒地情况且该车保险充足,无肇事逃逸的主观故意。交警大队对于死人事故的定责,本着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事故定责进行了集体研究才作出此事故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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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8-01-09 09:08
肇事逃逸无刑责,举手表决?联系省内媒体吧,拿钱买谅解就算了,竟然一不出钱二还颠倒黑白,做的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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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8-01-09 09:30
确实对一个本份老实信任公道的家庭做的过了,如果不安葬结果也会比这要强,论坛懂法律的不少,或许有些帮助,出事故就请律师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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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8-01-09 09:46
我同情楼主,但你认为交通部门认定的结论没天理,我是反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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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8-01-09 09:55
楼主节哀,发生这样的事,都没有想到,但从这份认定书来看,确实没有什么瑕疵,这个6 3 1 的结果也是参考了很多以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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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8-01-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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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8-01-0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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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8-01-09 14:32
三轮车没有保险···而大货车有保险还有公司····就是这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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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8-01-09 16:00
举手表决说明事故结论是通过大家集体讨论形成的,应该是结合过多起过往案例来得出的结论,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举手表决,一个人说了算,大概又有人说是“有什么私下交易了”,有想法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事故认定书也就是个证据,采不采信,法院说了算,不可能因你在论坛上投诉了就更改认定结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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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8-01-11 08:29
网友您好,关于在常德论坛“无天理的交通认定结果”相关投诉已收悉,县交警大队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网友反映此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全面调查取证,实事求是作出了事故认定,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岳福清家属已经就此事故认定向常德市交警支队书面提出了复核申请。 二、作为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一贯秉持客观、公正、保护弱者、惩治犯罪。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快速介入,寻找线索,积极破案。并在事故发生当晚将肇事逃逸三轮车驾驶员抓获归案。另外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死者有明显的碾压情况,通过调查周边监控,锁定了另一嫌疑车辆。并将嫌疑车辆驾驶人当晚传唤至交警大队,肇事大货车无撞击痕迹,但车辆下部有少许喷溅血迹,通过比对、鉴定确定死者岳福清倒地后受到了该车的碾压(非撞击)确认了该车与岳福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三、通过询问了解到大货车驾驶人谭小平确系不知情路面死者倒地情况且该车保险充足,无肇事逃逸的主观故意。交警大队对于死人事故的定责,本着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该事故定责进行了集体研究才作出此事故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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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8-01-1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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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8-01-16 19:23
个人意见目前看不出办案过程有什么很大问题。大车保险齐全的话,一般来说不存在故意混淆黑白,如大车主要责任的话对于大车交警而言都比较轻松,报保险,谈赔偿。亲人逝世节哀,不过道理不是谁有钱就找谁,责任划分不懂可以咨询第三方,没有任何实质东西,就指责做事的人,有失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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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8-01-17 12:40
请律师处理吧!现在中国是人治还不是法治,个人去处理很难办。现在大白天都要打灯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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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8-01-18 16:35
向楼主表示同情,但你认为交通部门认定的结论没天理,我不赞同。我反倒认为没有达到你的目的,就指责做事的人,有失公道。你不要以为三轮车没有保险,而大货车有保险就一定要赖上大货车,这是不人道的,凡事都要讲证据,讲道理,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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