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 11月13日上午约11点,我步行经过建设路(第一人民医院后门往西约100处),见拥挤的建设路边(市委往高山街方向)停着两辆车:前面是亮着警灯的交警执勤车辆(车牌不说了,以目前大常德的监控水平,想调查应该不难),紧接着是一红色轿车(前面车牌为湘JC7878)。也许是因为道路拥挤,也许是因为警灯刺眼,也许是因为轿车红色鲜艳,又或许是因为轿车下黑色的沥青马路边上黄色实线更加醒目,还或许是因为红色轿车尾部遮挡车牌的白纸扎眼。。。使得碰巧经过的我默默的关注着他们。警车上有两人,身着警服,目测判断非协警。红色轿车车门紧闭,车内无人。按程序,我们的人民警察下车对红车前后拍照、取证,开单,贴于驾驶位车窗。尔后,两人交流意见,继续停留,没有离开的意思。几分钟过后,不知从何处来一男子,急速走向红车尾,撕掉遮挡车牌的白纸,又走到驾驶位扯掉罚单,然后走到警车外的一人民警察跟前,面带微笑,小声说道:“自己人”。车外这位人民警察应该还是基层,仿佛没有权限发言。头朝警车点了一下,同时配合手上的动作指着旁边的警车,低声回道:“你跟**队港”(声音太小,我确实没听清,我也没想听清)。于是乎,该男子走向警车,和里面的**队进行了10秒左右交流,然后,车外的人民警察自觉上了警车,警车继续轻松向前驶去,继续拍照、贴单,继续维护交通秩序。。。!留下了本该做而没有做的事。 事件二: 11月14日上午,我收到号码为121234307(湖南交警)发来的短信:您的小型汽车湘J*****于2017年11月*日23点08分在**路,因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接受处理。(其实就是直行压到了黄实线,扣3分,罚100元。) 两件事情,有大有小,有巧合,也有必然; 两件事情,既然有必须存在的,也就有不能出现的! 两件事情,让我不禁感慨:可惜我家里没有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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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14 08:25
帖内置顶 – – 2017-11-16 11:07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已获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若对交警工作存有建议或异议,可致电:0736-7703550、7703592详询或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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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1-14 08:25
感谢楼主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留言已获悉并转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若对交警工作存有建议或异议,可致电:0736-7703550、7703592详询或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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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1-14 08:32
遮挡车牌的事无法确定,因为发出了车牌号,所以不做评论。抄牌的事,如果是红色轿车的车主被拍照后及时赶到现场,给交警说明情况后,交警不予处罚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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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1-14 08:35
![]() 社会普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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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7-11-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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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7-11-14 10:07
看了之后,确是看如同亲临了现场。出现了一幅唯美的画面。亲切,感人。受到了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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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7-11-14 10:59
首先,我们自己得遵守交通法规,不和别人比。违法乱纪的人总有人捡拾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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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7-11-14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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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7-11-14 14:03
看楼主题目可以造好多句:可惜我家里没有。。。。。(没有的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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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7-11-1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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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7-11-1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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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7-11-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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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7-11-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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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7-11-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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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7-11-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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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7-11-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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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7-11-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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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7-11-1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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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7-11-1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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