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一亲戚在石门县维新镇崔家井村一组承包荒地150亩种植黄桃,目前已经栽好50亩、预计明年挂果,还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由于前期资金投入较多,他希望咨询县林业部门是否有针对开发荒地方面的补贴政策?如有,需要在哪里提交申请、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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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1-15 16:16
帖内置顶 – 石门县县长热线 – 2017-11-15 16:16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个人承包荒地种植黄桃是否有财政补助”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林业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植树造林工作。 我国《森林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鼓励造林绿化,……,对林木良种生产,造林育林给予扶持”;第(六)款规定“鼓励全社会采取投资投劳、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造林绿化”;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绿化”。由此可见,我国对植树造林是大力提倡的。但每一个公民除了应该完成每年3至5棵的义务植树义务外,并没有硬性规定要造多少林。公民植树造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目的,结合拟造林土地的特点,自主决定栽什么树?造多少林?至于国家的扶持政策,是根据不同的林种、不同的项目和工作程序落实的。 二、我县现行的国家造林扶持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目前有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防护林工程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程序为:进行项目申报→上报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按照项目计划实施要求适地适树进行规划→有设计资质单位作业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后的作业设计整地、植苗→进行验收(达到国家造林标准要求)→按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补助资金拨付。没按照此程序规划进入项目的,国家不给予造林补助。另一种是中央造林补贴项目。是国家给自发造林的造林主体的,即造林主体当年完成造林后进行申报,经过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申报程序没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严格,前提是国家要有造林补贴项目计划下达到县,近10年来只有2013年给我县下达过一次计划,全县9000亩。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在安排造林项目时,既要考虑国家项目建设任务的具体要求,又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还要兼顾拟安排造林区域的林业环境气候等因素,按程序进行。简单来说,上级将年度造林任务下发到县,县林业局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区、街道),编制规划与作业设计、苗木栽植,县级自查验收,上级复查,拨付相关资金。因此,并不是随便在哪里栽一块树造一块林,国家就能发放国家造林补贴或投资。集体事宜请与县林业局造林股联系,电话:0736-5050655。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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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1-01 15:36
这位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受理,待处理结果出来再上网告知。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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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7-11-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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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1-15 16:16
这位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个人承包荒地种植黄桃是否有财政补助”一帖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石门县林业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植树造林工作。 我国《森林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鼓励造林绿化,……,对林木良种生产,造林育林给予扶持”;第(六)款规定“鼓励全社会采取投资投劳、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造林绿化”;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绿化”。由此可见,我国对植树造林是大力提倡的。但每一个公民除了应该完成每年3至5棵的义务植树义务外,并没有硬性规定要造多少林。公民植树造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目的,结合拟造林土地的特点,自主决定栽什么树?造多少林?至于国家的扶持政策,是根据不同的林种、不同的项目和工作程序落实的。 二、我县现行的国家造林扶持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目前有退耕还林工程项目、防护林工程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程序为:进行项目申报→上报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按照项目计划实施要求适地适树进行规划→有设计资质单位作业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批准后的作业设计整地、植苗→进行验收(达到国家造林标准要求)→按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补助资金拨付。没按照此程序规划进入项目的,国家不给予造林补助。另一种是中央造林补贴项目。是国家给自发造林的造林主体的,即造林主体当年完成造林后进行申报,经过验收合格后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申报程序没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严格,前提是国家要有造林补贴项目计划下达到县,近10年来只有2013年给我县下达过一次计划,全县9000亩。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在安排造林项目时,既要考虑国家项目建设任务的具体要求,又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还要兼顾拟安排造林区域的林业环境气候等因素,按程序进行。简单来说,上级将年度造林任务下发到县,县林业局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区、街道),编制规划与作业设计、苗木栽植,县级自查验收,上级复查,拨付相关资金。因此,并不是随便在哪里栽一块树造一块林,国家就能发放国家造林补贴或投资。集体事宜请与县林业局造林股联系,电话:0736-5050655。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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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7-11-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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