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澧县复兴镇双桥村九组曾某违法占用林地、基本农田违建,属地部门推诿不作为、纵容违法建设的投诉
一、投诉事由
本人多次通过各级信访、政务平台投诉澧县复兴镇双桥村九组村民曾某违法占地、违规建房问题。该案地处湘鄂两省交界,当事人刻意利用省界区位漏洞违法建设,且两地基层部门长期推诿、监管空转。
现结合湖北公安县纪委、荆州新闻网政风督办登记信息及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实地核查正式回复内容,形成完整、闭环、权威的事实证据,特此向上级部门正式投诉,请求依法彻查违建、纠正错误答复、追责属地不作为及纵容违建问题。
二、案件权威核查事实(以两省官方核查结论为依据)
(一)湖北最初登记违建线索
2026年正月起,湖南省澧县复兴场镇人员曾某,在湘鄂省界207国道旁省界区域动工建房。初查卫星遥感图斑、行政区划边界显示地块毗邻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紫金村五组,因此先期纳入公安县政风投诉督办线索。
该房屋建设全程无任何用地审批、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无建房开工手续,且占地范围涉及部分基本农田,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属于严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终实地确权、权属落籍湖南澧县(官方权威定论)
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正式现场勘查、调取权属档案、对接两省村组核实,官方核查原文如下:
“2026年5月22日,我局章庄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经现场查勘,该建设行为用地权属范围显示属湖北省公安县章庄铺镇;但经紫金村(公安县章庄铺镇)、双桥村(澧县复兴镇)两村党支部书记共同确认,并调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口簿等权属资料核实,该宗地块土地所有权权属实际为湖南省澧县复兴镇双桥村所有,历年来一直由双桥村村民龚*军承包经营。
经查,违法用地建设当事人为湖南省澧县复兴镇界湖村村民曾*,其分别向澧县复兴镇双桥村村民龚道军购买承包地内面积0.8亩、向刘士祥购买面积55平方米用于建房。龚*军母亲及刘*祥均口头承认卖地行为属实,并提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湘〔2018〕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2212号)和户口本。买卖双方均属湖南省澧县复兴镇人员,案涉土地实际权属属湖南省澧县复兴镇双桥村。”
综上权威结论:地块实质权属、承包权属、村民归属、土地台账全部归属湖南澧县复兴镇双桥村,不属于湖北公安县管辖
三、本案完整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无可争议)
1. 非法买卖集体农用地(林地、基本农田)
案涉地块原为橘子山林地、农村承包地,含基本农田范围,严禁私自买卖、严禁非农建设。曾某以现金方式私下向本村村民购地,属于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
2. 完全未批先建、零手续违建
当事人自开工至今,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许可、建房审批任何手续,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违规建设。
3. 非本村集体成员违规占地建房
曾某为复兴镇界湖村村民已有房屋,并非双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不具备在双桥村占地建房、申请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建房行为本身违法无效。
四、澧县复兴镇政府及职能部门严重履职失职、推诿扯皮、虚假答复
1. 刻意歪曲属地事实、恶意甩锅外省
在湖北公安县自然资源局已经实地核查、两省支书共同确权、纸质权属证书佐证,明确地块属于湖南澧县的前提下,复兴镇政府在信访回复中故意颠倒事实、谎称地块归属湖北公安县,刻意推卸本属地监管职责。
2. 长期监管缺位、纵容违建持续施工
违建从2026年正月持续建设至今,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巡查流于形式,明知存在林地违建、基本农田违建,不制止、不停工、不立案、不查处,放任违法状态持续存在。
3. 信访答复失实、欺骗上级、敷衍群众
在上级信访交办核查后,依旧出具与外省官方确权结论、土地原始台账、承包权证信息完全相反的错误回复,属于典型敷衍信访、虚假整改、履职乱作为。
五、投诉请求(恳请上级逐项核查、书面答复、落地处置)
1. 立即强制停工、彻底查处违建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一切施工,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林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
2. 纠正复兴镇政府错误信访答复
撤销此前混淆属地、推卸责任的不实回复,依据两省联合核查事实、原始土地权属资料,重新出具真实、准确、统一的官方核查结果。
3. 追责基层职能部门履职不作为
彻查复兴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巡查缺位、监管空转、推诿扯皮、信访虚假回复、纵容违建的履职失职问题,依规依纪问责。
4.多部门联合现场复核、书面反馈结果
由信访、自然资源、林业联合实地复核,对本次全部违法事实、疑问、履职问题逐项书面答复、闭环办结,杜绝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