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宋宜清,1960 年生,西洞庭人,现居临澧,联系电话:15973610239,无业。2009 年离婚后独自生活。
2011 年 5 月,我在临澧金帝茶楼认识杨烟芝,对方称准备离婚,愿意和我组建家庭,之后我们一起共同生活8年,她儿子祝宇庭当时读高二。
共同生活期间,祝宇庭高中、大学的学费生活费全部由我承担。我多方协调帮助祝宇庭入读长沙某高校,后来他考入常德市公安局成为干警。8年里我倾尽积蓄 30 余万元,承担母子生活开销,为杨烟芝购买首饰、出钱帮她考取驾照。当时祝宇庭知晓情况,曾承诺工作稳定后给我养老。
祝宇庭入职公安后,杨烟芝便和我断绝联系。如今我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因为当年全身心资助他们母子,和自己子女关系疏远,生活艰难。我多次联系杨烟芝、祝宇庭,已被微信拉黑,前往单位沟通也未能见到人。
我的诉求:希望祝宇庭承担 2 万元墓地费用,作为我多年资助的补偿,此事了结后双方再无纠葛。
本人生活困难,取证维权不易,恳请相关部门帮忙协调处理。
2026 年 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