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源县自然资源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桃源县桃城一号D区的一名业主,就2024年4月12日小区外围原属于本区域业主共有的临街车位栏杆被城管部门拆除一事,向各位领导反映情况,恳请予以关注和解决。
一、核心事实
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本人购房合同内已标识,D区临街车位位于小区红线范围内。
车位属业主共有:依据《民法典》第274条、第275条,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依法管理:业主对该车位安装栏杆,系对共有部分行使合法管理权。
城管强行拆除:2024年4月12日,桃源县城管在未出示任何执法文书、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该栏杆。
物业拒不回应:D区业主多次联系物业,物业仅以无权管理为由推脱。
二、核心疑问
疑问一:临街车位是否在小区红线内?
购房合同已明确标识在红线范围内。恳请自然资源局公开该区域规划红线图及权属登记信息,予以核实。 疑问二:车位管理权是否属于本小区业主?
如该区域在红线内,依据《民法典》第274条、第275条及《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车位应属业主共有,管理权归全体业主。
疑问三: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栏杆因何被强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即使城管具有执法权限,也必须履行立案、调查、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等法定程序。2024年4月12日的拆除,业主和物业均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书。程序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三、诉求
公开权属信息:请自然资源局公开该区域规划红线图,明确是否在小区红线内。
公开执法依据:请城管局公开拆除行为的全套执法文书,包括立案材料、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
督促物业履职:请住建局责令物业就此事向业主书面说明。
依法处理:如该区域确属业主共有且拆除程序违法,恳请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恳请相关单位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桃源县桃城一号D区业主
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