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地下车位有何处理计划
  • 行者乙
    2026-06-04 14:12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回复
    中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严查违规销售。
    请问对于已经违法销售的地下车位会不会查处,如何查处?
    如果不查处,如何维护地下车位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如何保障业主知情权、优先使用权?
  • 行者乙
    2026-06-04 14:48
    1楼
    之所以权属界定不清、登记办理不规范、租售管理不透明引发的纠纷、信访和投诉持续增多,是因为本该公开的账目没公开,导致业主的权益被侵害。

    为了便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最好公示各居民小区地下车位的建设成本是否被摊入房价,单位面积住房对应多少面积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这些对于主管部门来说是比较容易做到了,查查资料就可以了。
  • 行者乙
    2026-06-04 14:58
    2楼
    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晚风拂柳
    2026-06-04 16:14
    3楼
    行者乙: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回到原帖
    哈哈哈,法盲。
  • 晚风拂柳
    2026-06-04 16:16
    4楼
    行者乙:民法典第276条的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居民小区的地下车位属于业主。否则,不属于业主的凭什么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回到原帖
    你都看到第276条了,怎么不看第275条呢?
  • 看见生活
    2026-06-04 16:19
    5楼
    整个物业行业所有的问题,都是物业管理办法一直以来都是以和稀泥的状态出现在大众视野,对于责权利从来没有一个确定的规定,都是可左可右的条款。其实把所有问题从制度设计就规范化,确定化,物业行业所有问题都不是问题。
  • xiaobin4333
    2026-06-04 16:52
    6楼
    能办证的就在权属清晰的,不能办证的才说明权属不明
  • 行者乙
    2026-06-04 17:48
    7楼
    多年来开发商对业主推行地下车位“出售/附赠/长期收费”,但从未向业主公开权属来源与成本分摊依据,业主无法核实其合法性。

    现《常德市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办法(试行)》已进入实施阶段,历史已租售车位可能出现补办/确权路径。为防止“未核先办、以补办追认违法销售”,特请求贵部门依法履职:

    组织核查:请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房产交易)、人防(国动)等部门联动,就方正园地下空间(人防区/非人防区)的规划审批用途、土地出让设定、测绘公摊分摊、验收结论四项做一次“权属来源核查”。

    结论公示:将核查结论(含:哪些车位有合法权源可进入登记路径、哪些属于共有场地/人防不能当产权卖、依据条文)以小区公告栏/官网/致业主告知方式向业主公示,保障知情权。

    程序性保护措施:在核查结论依法公开前,请对权属存在争议的地下车位暂不办理新建确权登记、转移登记及类似“追认式”手续,避免造成既成事实损害全体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