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措施》第一条写明“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第二条写明“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针对这两条,本人有以下几点问题咨询:
1.请问以上两条政策从正式出台以来,常德市的落实情况如何?是不是都是在观望或者等待下一步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出台?
2.20天婚假是否包括法定假日和周末?
3.本人于2025年9月领取结婚证,且于当月休了3天婚假,是否还能补休?补休有没有有效期?
4.针对以上两条政策,我们都注意到措辞都是“鼓励”,所以这是不是意味着用人单位选择不执行此政策?个人认为光靠“鼓励”单位很难主动落实,很可能变成“空头支票”。
5.如果用人单位执行以上两条政策了,那么,婚假新增的17天、产假新增的30天,员工是否全部带薪,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福利不变?如果这期间单位不扣工资,但是也不发放工资且可能会影响年终绩效,这是允许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