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职业维权领袖”程x义也就是论坛ID江南大侠,真实面目的严正曝光与情况说明
——从1998年挪用公款被开除,到今日在小区兴风作浪的一贯行为模式
各位邻居,各位关心新日世纪城的网友们:
近日,一则发布于政府公开网站的帖子及其官方回复,意外地为我们小区的长期纷扰提供了一个惊人的注脚,也让我们看清了某些长期以“维权英雄”、“业主代言人”自居者的真实底色。此人便是长期在本小区及本地网络平台异常活跃的业主程昌义。
我们无意探究个人隐私,但当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小区公共利益、破坏社区和谐、并试图以一贯的“闹事”手法绑架全体业主意志时,其个人的历史行为模式便成为了理解当下乱象、判断其人品行与动机的重要参考。
一、官方文件证实:其“挪用公款、拒不归还”的劣迹始于二十多年前
近日,程昌义本人以“反映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帖,声称自己1998年被单位开除是“冤案”,要求恢复待遇。(原文已截图附后)
然而,政府职能部门的正式、详尽调查回复,无情地揭穿了他的谎言。回复明确指出:
1. 事实清楚:程昌义(别名陈××)在1993年工作期间,长期拖欠公款9956.90元。
2. 催收无效:单位多次催收,其签字确认后仍拒绝归还。
3. 法院判决:1997年,经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其必须偿还单位货款及借款7726.80元。庭审中,他对关键证据(签名为“陈××”的借据)予以承认。
4. 开除依据:1998年,石门县供销合作社因其长期挪用占用侵占公款,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正式给予其开除工作的处分。
5. 结论定性:相关部门复核后认定,该开除决定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行为。
简而言之,官方档案清楚记载:程昌义是一个早在1998年就因“挪用公款、拒不归还、对抗法院判决”而被原单位开除的人。
二、从历史到现今:一脉相承的“闹事”行为模式
了解这段历史后,再回顾程昌义在本小区的种种作为,便不难发现其令人震惊的“路径依赖”和一贯作风:
1. 对公共资金的态度:过去是挪用单位公款拒不归还,如今是在小区煽动不交物业费,并对他认为“不听话”的业委会管理的公共收益账目进行最恶毒的“有罪推定”和攻击。历史与现实,在对待“公家钱”的态度上形成了可悲的呼应。
2. 对法律与规则的态度:过去是蔑视法院生效判决,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如今是在小区里无视《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动辄以“举报”、“投诉”、“刑事控告”为武器,试图用外部压力碾压内部协商民主程序。其核心都是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与规则之上。
3. “闹事”作为主要手段:无论是二十多年前对抗单位,还是今天在小区,他都娴熟地运用“持续投诉、制造舆论、夸大其词、纠缠不休”的策略。在小区,他联合个别同样负能量的业主(如严苏),在网格群、论坛不断注册各种小号发难,将业委会所有不完美的细节无限上纲为“犯罪”,其目的并非建设家园,而是制造混乱、树立个人权威,享受“一闹就有人回应”的病态快感。
4. 塑造“受害者”与“领袖”人设:在政府网站,他把自己塑造成被冤枉二十多年的“老职工”;在小区,他则扮演为广大业主“仗义执言”却被迫害的“精神领袖”。两种人设异曲同工,都是通过声称遭受不公来博取同情,掩盖自身问题,并获取继续搅动风云的道德资本。
三、请全体业主认清真相,警惕被操纵
我们曝光此事,并非进行人身攻击,而是基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必要的、关乎公共利益的情况说明。
程昌义先生的历史行为,由其本人主动公开投诉而引发官方证实,这为我们理解他在本小区的种种言行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背景板:这是一个习惯于对抗组织、挪用公款、无视法院判决,并善于通过持续“闹事”来达到个人目的的人。
当他以“资深维权者”面目,在小区里兜售各种阴谋论,用最激烈的罪名指控那些无偿奉献的邻居,并试图带领大家走向不断投诉、对立、内耗的绝路时,所有善良、真诚希望小区变好的业主,都应保持高度警惕。
他的方法论核心就是“闹”,他的历史证明了他“闹”的动机和品行并不光彩。 小区的事务,需要的是建设者、协商者和遵纪守法的合作者,而不是一个将“挪用公款”前科与“职业物闹”现状结合在一起的搅局者。
我们呼吁全体邻居:
· 擦亮眼睛,认清那些隐藏在“维权”口号下的个人黑历史与真实品行。
· 珍惜来之不易的小区改善局面,不要被别有用心者带入无休止的纷争。
· 所有质疑和建议,都应建立在事实、证据和建设性的基础上,而非跟随一个历史斑驳的“领袖”进行情绪化的冲锋。
新日世纪城是我们的家园,绝不应成为任何人重复其历史劣迹、实践其“闹事哲学”的舞台。真相至此,望周知,望明鉴。
附政府网站投诉帖及官方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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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看不过去、不得不发声的知情业主